2022年,乌兰察布市共筹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7.9亿元!

乌兰察布市2022年度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工作掠影

2022年,乌兰察布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上再聚焦再发力,各项制度更加健全完备,机制运行更加高效顺畅、服务管理更加便民惠民、兜底保障更加有力有效,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再完善

(一)社会救助制度政策完善和衔接。乌兰察布市坚持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乌兰察布市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实施细则》、《乌兰察布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修订完善了《乌兰察布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和《乌兰察布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方案》等一揽子社会救助综合施策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全面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数据信息共享为支撑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形成多项制度综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救助格局,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社会救助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兜底性功能。

(二)社会救助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发挥和部门协同。2017年健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强化部门工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2018年调整和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单位和内容。今年,我们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乌兰察布市城乡低保信息核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信息低保信息核查专班,建立核查机制和联络员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密切沟通配合,及时解决信息核对工作中困难和问题。同时,以乌兰察布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制定了《乌兰察布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任务分工方案》和《乌兰察布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2022年工作要点》,有效整合了各部门的政策措施和救助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为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一是出台了《乌兰察布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方案》,依托自治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户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支出型困难人口等四类低收入人群全面开展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建全完善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存在困难风险的群众,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提供救助帮扶,截至目前,市共摸排录入低收入人口4932户、7036人。二是联合市乡村振兴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办法》,进一步加强同乡村振兴部门的数据共享,全面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等意外事故导致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进行动态跟踪、分级排查、常态化监测,将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兜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截至目前,我局已同乡村振兴部门开展了7次数据共享,全市已脱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103717人,占比达到64.8%,全市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兜底保障范围18849人,占比达到73.7%。

二、资金保障与执行再靠前

(一)全力保障资金高效运转。一是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要求,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工作,压实各级部门主体责任,明确各项救助资金发放时限。加大资金发放日常监测力度,做到定时通报,并将监测结果同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指标挂钩。2022年,我市共筹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7.9亿元,其中,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计17.2亿元(较上年度同期增加了1.6亿元。),市本级列支7322万元,全部及时、足额拨付至各旗县市区。同时,发放2022年第一、二、三季度电价补贴共计1694.28万元,累计惠及272万户;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4449.7万元,惠及困难群众44.5万人;已启动7-11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累计发放3891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26.3万人次。二是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全部按月发放,并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7.5万户、42.6万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6.04亿元;全市共保障特困人员2.7万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2.2亿元。

(二)城乡低保、特困补提标任务全面完成。2022年,我市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按照1%、5.6%提标增幅,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分别达到711元/人•月和5706元/人•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贴按不低于低保1.3倍测算,平均达到924元/人•月和7417元/人•年;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标准为1244元/人•月和479元/人•月。已全部按照新标准补发提标资金,全市共补发城乡低保提标资金2632.7万元;补发特困供养提标资金540.9万元。

三、基本生活救助再精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全面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度复核认定工作,并严格落实全市统一的三类十三档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长期公示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慢性病种类认定、调整劳动力系数设置、量化测算核查结果、明确了不计入收入及不予认定的具体情况、新增了辅助预警指标,并适度扩大低保的保障范围,一方面将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保障范围,另一方面增加重病重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扣减力度,最大限度地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7.5万户、42.6万人(累计新增3.3万人,清退4万人),占全区城乡低保总人数的27%。

(二)特困人员“应养尽养”。适当放宽认定条件,将无劳动能力认定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扩展到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签订实现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特困人员2.7万人(累计新增1823人,清退1535人),占全区特困总人数的28%。

(三)临时救助“应救尽救”。落实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型救助功能,实行小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严格落实苏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档案内容,提高临时救助信息化水平,确保救助信息“机账实”一致;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重点依据困难情况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分类分档予以救助,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救助4.2万人次,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404.5万元,次均救助810.6元/人次。

四、特殊时期兜底保障更有力

(一)畅通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救助渠道。先后制定了《乌兰察布市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救助服务指南》和《乌兰察布市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政策解答操作手册》,对救助政策、救助程序作出了具体说明,并进一步畅通经办人员联系方式、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困难群众咨询求助渠道,做到及时响应困难群众的求助需求,确保特殊时期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求防控期间,全市社会救助热线累计接听1076次;接收12345转办170件。 

(二)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主动发现机制。联合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摸排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独居老年人、留守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退役军人、因管控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和生活困难留校学生、暂未就业基本生活困难的大学生及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累计摸排5.6万人次。

(三)适度简化救助程序。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的原则,对新申请低保、特困人员视情况适度简化救助程序,在充分掌握其目前生活状况的前提下,适当优化简化了审核确认程序,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和感染风险,大力推行疫情防控期间审核确认“掌上办”、“指尖办”,并采用非接触、远距离等灵活方式开展入户调查,同时,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增强救助保障对象抵御风险经济能力,根据疫情形势决定暂缓退出工作。情防控期间,全市累计申请城乡低保701人次,符合条件纳入509人;申请特困供养34人,符合条件纳入26人。

(四)加强临时救助救急解困效能。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建立“绿色通道”,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小额救助,先行开展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对大额救助,及时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一事一议”确定救助。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累计开展临时救助1943人次、累积支出177.5万元;开展实物救助724人次、折合资金支出13.6万元。

来源: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