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用活用实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月1日,四川崇州法院发出全省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继续泄露、传播申请人陈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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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正式实施后,各地纷纷出现新法实施后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比如在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责令一男子不得跟踪、骚扰、威胁、打骂、接近申请人及女儿;在广东东莞,一离异女子遭前夫骚扰,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类似的判例,最近频频被报道,让外界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对人身安全的一种保护,也是司法的一种救济渠道。此前,很多人觉得,恋爱是两个人的事情,家事就该家庭内部解决,法律不应该“伸手”,但这种观点助长了侵害行为。在这样的现实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出现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如今,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断升级,一方面,其涵盖内容越来越广,恋爱关系终止后的纠缠、传播他人隐私信息,也被纳入管理;另一方面,效率不断提升,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法院受理后,一般在72小时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在24小时内就会作出。因此,法律于1月1日正式实施,到如今已有不少判例,可见法律的提质增效。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断扩容、提质,对个人权益的保护来说是好事。但与此同时,也有人担心法律实施后的落实效果。比如,法院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一些人不遵守怎么办?这是值得拷问的。从此前的现实案例来看,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震慑力,因为这是“法律之手”的介入,具有威严性。但不可否认,人身安全保护令无法确保百分之百的效果。
为最大限度地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效果,还需综合施策,用好用活用实。所谓“用好”,就是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一定要严格判定,不能心慈手软;所谓“用活”,就是法律例举的内容是有限的,而侵害权益的行为有很多,这就要求各地法院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对侵害权益的行为要灵活判定,不能让一些人钻了法律的空子;所谓“用实”,就是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之后,还需要有必要的后续跟踪、监督机制,确保“保护令”能真正保护好当事人。唯有多措并举,从各个维度发力,才能更好地为受害者撑起权益保护伞,让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受害者的“护身宝剑”。
(原题为《用好用活用实人身安全保护令》作者 龙敏飞 来源 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