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河南省检察院、黄河水利委员会、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发布河南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座谈会,正式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黄河保护法》,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的工作定位,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独特作用,与水利、河务部门密切协作,聚焦黄河安全和生态保护突出问题,成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推动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创新完善了一批制度机制,在法治轨道上助推黄河流域保护,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截止2022年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267件,在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实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聚焦突出问题,运用法治力量护航黄河国家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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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坚持以办案为重,与黄委会、省河长办协作,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保障和促进黄河治理。一是围绕黄河安澜,助力河南省4号总河长令落实,汲取“7.20”惨痛教训,部署开展妨碍河道行洪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推动525个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二是围绕黄河生态保护,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清四乱”专项行动,将“清四乱”的范围由黄河干流拓展至黄河流域,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加大对非法采砂、矿山治理、违法养殖等危害黄河生态突出问题的办案力度。三是围绕黄河高质量发展,结合服务脱贫攻坚战,部署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活动及服务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助力解决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乡镇污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农村黑臭水体等问题。四是围绕黄河文化保护,探索办理涉黄河工程遗迹、古渡口、古镇古村等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红色文化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2件,助力守好精神宝库。
强化跨区协作,着力推动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
随着黄河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新的违法问题大幅减少,但一些历时已久、难度较大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跨省际区划治理等难啃的“硬骨头”案件显得更加突出,检察机关与河务、水利部门勇于探索,着力推动问题解决。一方面,省检察院主动与沿黄省区开展省际跨区划协作,于2022年初,与山东省检察院会同黄委会、河务局、河长办共同督促解决某企业在黄河干流河南、山东跨省界所建浮桥拆除后,大型浮舟仍然多年侵占黄河主河道岸线问题,推动涉及两省两县、历时多年遗留问题彻底整改,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黄委会、河务局及水利部门的高度肯定。另一方面,省检察院动员沿黄检察机关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与相邻省份、地市的协作配合,重点推动黄河流域跨省际区划重大问题的解决,共办理16个跨省际区划公益诉讼案件。如濮阳市检察机关主动与豫鲁交界5市11县区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做好黄河及其支流金堤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门峡市检察院主动与山西运城、陕西渭南市检察机关,共同建立黄河金三角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跨区域协作机制等。
创新制度机制,不断凝聚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更强合力
一是立足实践创新建立“河长+检察长”制。在黄河“四乱”问题治理实践中,与省河长办共同构建了以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的“河长+检察长”制,被省委深改委作为重大改革事项在全省全面推行,被中央改革办转发推广,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和好评。二是经与黄委会和河南黄河河务局沟通,2021年底,向河南黄河河务局设立协作机构,并会签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河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协作全覆盖工作。三是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制。经与省林长办及其成员单位沟通,与省林长办联合建立“林长+检察长”制在全省全面推行,并同步部署开展涉林自然保护地专项监督活动。
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提高站位,坚决扛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部署要求,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工作定位,带领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为黄河安澜和现代化河南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二是强化办案,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服务黄河国家战略实施中的积极作用。坚持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放在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大局中谋划推进,以学习宣传贯彻《黄河保护法》为契机,深入研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方面的问题,把每一起案件放在大局中来审视,做到打击与预防并重,保护与发展并行。用好检察建议、磋商、听证、起诉等手段,发挥好省内黄河流域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动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努力把办案过程变成维护安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过程,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深化协作,助力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大格局。积极统筹内外协调机制,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继续深化 “河长+检察长” “林长+检察长”制及协作办公室工作,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支持作用,与我省河务、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单位及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同向发力,共同做好黄河保护工作。
四是提升能力,着力打造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实施检察铁军。认真学习涉黄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不断夯实黄河保护法律专业知识,通过办理大案要案,在实际办案中检验和锤炼业务素能。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专家智库建设,积极邀请行政机关、高校专家学者发挥“外脑智库”作用。充分运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为公益诉讼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能力水平。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
一案例入选
河南检察公益诉讼服务
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济源分院督促消除
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
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是黄河干流上的一座集减淤、防洪、防凌、供水灌溉、发电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水利工程。2021年3月1日,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附属工程西沟水库发生一起漫坝事故,坝体局部垮塌,库水流入水电站地下厂房,造成6台机组依次停机,对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及流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风险隐患。
检察机关履职及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3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发现该问题线索经初步调查发现,西沟水库漫坝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虽已被依法追究责任,但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安全监管仍存在较多问题,安全隐患仍未消除。2021年5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立案,并主动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专题汇报,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汇报案件情况,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院支持帮助。2022年5月19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向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小浪底管理中心)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漏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为确保小浪底管理中心与示范区相关行政机关准确划定安全生产责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主动联系示范区应急管理局、水利局等部门多次赴库区沟通座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小浪底管理中心积极整改,全面检查和整改设备设施,制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定期排查,开办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并与示范区应急管理局、水利局联合制发《关于建立保障小浪底水利枢纽安全稳定运行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切实加强属地、行业安全生产协同履职能力。
2022年7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会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等实地回访查看小浪底管理中心安全生产整改情况,并以该案办理为契机,与小浪底管理中心就开展公益诉讼协作达成共识,会签协作意见,推动形成黄河流域公益保护齐抓共管良好格局。
典型意义
针对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附属工程出现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检察机关坚持“履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的原则,能动履职,深入调查,精准研判,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与属地政府协作配合,助力形成“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服务保障黄河流域水利安全。
来源:河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