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各2名

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中组发〔2021〕11号)以及《关于印发<黑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市组发〔2022〕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发布本公告。

一、遴选职数

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计划遴选公务员2名,详见《2023年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计划表》)。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公开遴选范围:本市所辖县(市、区)直机关(含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五大连池风景区)和乡镇机关(以上机关含参公单位,下同)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同时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四)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要求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0日以后出生),正在从事营商环境工作的可不受年龄限制(需营商环境部门提供从事相关工作证明并加盖公章);

(六)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过营商环境工作的可以放宽到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在总成绩中加5分;

(七)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六)干部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领导成员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

由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布职位范围、资格条件和程序等。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0日8:30至2023年1月12日17:00。

报名邮箱:hhysjrs@163.com

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

1.《公开遴选报名表》(附件2)(本人如实填写、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公务员登记表、落编通知单、报名时所任职务(职级)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2023年1月1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审核地点: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10号华泰办公楼2206室。

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室对报名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需提供报名要求的相关纸质材料,若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或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则视为报名不成功,通过审核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考生可当场确认报名结果。

原则上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应达到2: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在征得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或缩减遴选名额。

(四)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折合总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1月1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领取准考证地点: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10号华泰办公楼2206室。

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2:1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如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在“营在黑河”公众号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五)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遴选名额加1的总人数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如入围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考察)。考察由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考资格条件,同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如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遴选资格。考察不合格,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后,在“营在黑河”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并查实影响录用的,取消遴选资格。

        (七)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障参加公开遴选的考生、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保障公开遴选面试工作有序进行,考生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考试。

五、纪律监督及政策咨询

公开遴选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本“公告”由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研究确定。

(一)黑河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6--8226287。

         (二)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室对公开遴选工作相关政策进行解释,电话:0456--2666199。

附件1:《2023年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附件2:《公开遴选报名表》

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3年1月9日

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印发<黑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市组发〔2022〕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发布本公告。

一、选调计划

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计划选调事业单位人员2名,详见《2023年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计划表》)。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公开选调范围:本市所辖县(市、区)(含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五大连池风景区)范围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同时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四)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要求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0日以后出生),科级或正在从事营商环境工作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需营商环境部门提供从事相关工作证明并加盖公章);

(六)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六)干部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要求回避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及方法

)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0日8:30至2023年1月12日17:00。

报名邮箱:hhysjrs@163.com

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

1.《公开选调报名表》(附件2)(本人如实填写、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落编通知单、报名时所任职务(职级)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2023年1月1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审核地点: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10号华泰办公楼2206室。

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室对报名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需提供报名要求的相关纸质材料,若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或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则视为报名不成功,通过审核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考生可当场确认报名结果。

原则上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选调名额比例应达到2: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则取消相应选调计划。

)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折合总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1月1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领取准考证地点: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10号华泰办公楼2206室。

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2: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在“营在黑河”公众号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选调名额加1的总人数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如入围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考察)。考察由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考资格条件,同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如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选调资格。考察不合格,需补充人选时,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递补。

)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后,在“营在黑河”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并查实影响录用的,取消选调资格。

)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四、纪律监督及政策咨询

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本“公告”由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选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一)黑河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6--8226287。

(二)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室对公开选调工作相关政策进行解释,电话:0456--2666199。

附件1:《2023年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附件2:《公开选调报名表》    

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3年1月9日

来源: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编辑:江浩然

一审:杨扬

二审:天冲

三审:吴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