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两会】为新青海建设供给更优公益法治产品——2022年青海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综述

为新青海建设供给更优公益法治产品
——2022年青海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综述
通讯员 罗珺
2022年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委和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紧围绕服务打造“高地”、建设“四地”,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法能动履职,聚焦重点领域,持续狠抓办案,切实提升办案质效,深入推进制度规范建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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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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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线索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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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售假冒白酒案集中调查和整体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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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
聚焦服务打造“高地”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置于服务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大格局中谋划推动,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029件,占立案总数45%,同比上升39%。服务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制定《关于在三江源地区、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环青海湖区域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的意见》,在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区域、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构建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公益司法保护机制,通过“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优化解决跨地域、跨流域、跨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新路子,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先后三次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立案办理了保护青海湖裸鲤、非法占用草地等公益诉讼案件278件,通过办案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360.27公顷,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67公里,督促保护被污染土壤2000公顷。《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刊发了海北州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的工作经验。
服务守护长江黄河、建设国家公园等重大战略,制定《青海省“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中华水塔水生态保护规划》的实施意见,绘制服务打造“高地”、建设“四地”的“施工图”。
部署开展“守护好我们的三江源国家公园”“强化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等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办理相关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3件,发送检察建议178件,积极助力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推动改善野牦牛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存环境,促进野牦牛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资源持续恢复增长。
服务三江源“熊出没”问题治理,与省公安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会签《关于加强人与野生动物冲突防范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助力国家公园建设的协作意见》,建立健全人与野生动物冲突防范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协作机制,办理涉及人兽冲突治理的公益诉讼案件113件,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警示标识66块,健全应急预案39项。省林长办向全省林草部门通报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玛县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关于“熊出没”问题治理的检察建议,出台7项优化措施,要求全省各级林草部门全力抓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聚焦服务建设“四地”
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服务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与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 共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相衔接的协同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大“三农”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力度,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公益司法保障,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转发。
加大“国财国土”领域办案力度,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143件,督促解决部分地区存在的水土保持费征收、专项补助资金规范发放、行政罚款追缴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追缴问题,积极助力高质量发展,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916万元,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593万元,8个市(州)检察院实现“国财国土”领域办案全覆盖。
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办案力度,围绕消防设备安全、车用油料质量、危废品处置、建筑工地施工、液化气充装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7件,发出检察建议130件,督促堵塞安全生产漏洞76个、督促建章立制87项。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
助力创造高品质生活
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老百姓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持续发力、持久用力,促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探索适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机制,省检察院、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和相关基层检察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办理的全省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一审审结,涉案的林某某、侯某某等25案31名被告人分别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共计缴纳惩罚性赔偿金4215万元和司法鉴定、仓储保管等费用57万元。
切实维护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权益,省检察院强化与消防救援、交通运输、公交企业等单位的密切协同、配合协调和沟通协作,会同公交企业推动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免费乘坐公共汽车优待政策的全省覆盖。
促进加强动物防疫法治化治理,与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林草局印发《关于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强化在人畜共患传染病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共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公平交易权,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网信办等单位向全省餐饮服务行业发布《关于保障消费者享受公平点餐权利的倡议书》,回应消费领域热点问题。
积极传递公益诉讼法治资讯,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方式,传播公益诉讼声音,讲好公益诉讼故事。在《法治日报》《检察日报》《青海日报》等主流媒体刊发稿件200余篇,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的认知度不断提升。
聚焦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
力促办案量质齐升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整体推进、一体评价,以开展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契机,不断激发办案效能。常态化下沉指导办案,省检察院重点围绕市(州)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遇到的问题,采取线上、线下方式指导办案36次,确保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共自查案件893件,上级检察院重点抽查下级检察院办理案件94件,全面了解了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情况,深刻检视办案规范和成效方面的不足,有效提升办案质效,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288件,同比上升47.8%,行政机关诉前整改率、法院判决支持率均为100%,位列全国第一。
切实加强案例建设,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3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1件法律文书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法律文书。省检察院认真落实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制度,分别围绕安全生产、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发布25件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案例建设取得新进展。
来源:青海法治报
制作:何玉蕊
审核:马会平
(2023年第3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