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 广东省民进呼吁粤港澳养老福利跨境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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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2023年1月10至13日,政协第十三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中国民主促进会广东省委员会(下称“广东省民进”)建议,建立三地养老福利跨境可携性机制,实现养老保障金异地无障碍领取,促进三地医疗资源对接,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
按照国际惯例,国家和地区进入老龄化的标准为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粤港澳三地均面临着不同程度的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需求量大。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广东省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556.51万人,占比12.35%,预计到2030年,省内老年人口占比将突破20%。另据官方统计,香港地区65岁以上人口占比,从2011年的13%上升至2021年的20%。而2021年澳门地区年龄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比为12.1%。
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广东省民进提交的《关于加强跨境养老福利可携性,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提案》(下称“提案”)指出,目前粤港澳三地养老福利体系相互独立,各不相通,三地之间存在政策沟通不畅、制度对接困难、跨境养老服务质量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跨境养老服务的质量。
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不断深化。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加强跨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衔接,探索澳门社会保险在大湾区内跨境使用,提高香港长者社会保障措施的可携性。
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合作
推动制定跨境互通的社会保障机制
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可异地享受,是影响人口流动迁移的重要因素。近年,广东省逐步落实港澳居民内地参保同等待遇。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8月底,港澳居民在粤参保23.8万人次,澳门居民在珠海市参加居民养老保险30702人。
前述提案称,粤港澳三地社保体系之间,政策难以协调、制度对接不畅等问题犹存。一些港澳老年人虽有意愿在粤养老,但制度性障碍难逾越。提案指出,跨境养老福利可携性较弱,部分港澳老人享受的养老福利,需持续居住在港澳才能领取,降低港澳长者跨境到内地养老的意愿。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4月在公开文件中表示,“港澳地区和我国分属两种不同范畴的医疗保障体系,港澳地区为免费医疗福利待遇,我国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两项制度和体系相互独立。”
省民进提出,“既不转移养老保险金,又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是目前粤港澳跨境养老存在的普遍问题。提案建议,相关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协调办理有关手续,统筹三地社会保障政策,要通过定期与港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一套辐射粤港澳的社会保障机制和日常协调机制,提高现有制度融合度。
此外,提案还建议,适当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发展跨境养老保险基金的代理服务,帮助在内地港澳长者,无需每年跨境返回港澳,可通过代理机构领取普通长者津贴及高额长者生活津贴。
打通三地医疗资源
规范养老服务行业标准
2022年2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构建大湾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合作机制,主要包括:加强省高水平医院与港澳医疗机构交流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共建域医疗联合体和区域性医疗中心、在指定公立医院开展跨境转诊合作试点等。
“良好的养老环境离不开配套的医疗服务,但粤港澳三地的医疗制度发展不均衡,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跨境养老的实现。”广东省民进表示。
省民进在提案中提出,跨境养老医疗要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突破口,建立完善的跨境老年人医护技术交流机制,和加强医联体内各合作医院和养老院的“双向转诊”和“单向转诊”等。
现阶段,跨境养老服务市场缺乏清晰统一的质量标准。“港澳养老院的床位轮候时间过长、照护不周是促使港澳老人赴粤养老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内地养老院的照护人员准入制度和照护设施质量标准尚不完备。”提案建议,建立与港澳对接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促进养老服务市场优胜劣汰。
目前,内地关于养老服务业资格准入、运营标准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立法也有待完善。广东省民进提出,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健全行业规范,为监管部门执法提供依据,这是提升跨境养老服务的根本性制度保障。
采写:实习生刘禹 南都记者 黄姝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