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法院出台《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工作指引》

南充新闻网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昨(11)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案件实践中落实离婚诉讼财产申报制度,近日顺庆区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工作指引》,明确对于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离婚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将在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同时送达《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
据悉,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新增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这意味着,我国在立法层面正式确立了离婚诉讼财产申报制度。
顺庆区人民法院《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工作指引》,明确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如实填写《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并提供己方持有的该财产的相关证据或该财产存在的线索。未如实填写的,经核实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认定该当事人存在《民法典》规定的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当事人可以少分或不分其隐藏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顺庆法院出台的《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工作指引》是根据新规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明确了离婚财产申报的范围及流程、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等。”顺庆区人民法院新建家事法庭庭长罗英表示,这一举措能有力避免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虚假陈述,帮助法官查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依法公正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