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各县(市)2021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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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
  根据《黔南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州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了12县(市)2021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年度评价考核工作。经州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绿色发展指数、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亮点、公众满意程度和生态环境事件四个方面评价各县(市)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情况来看,各县(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积极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牢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进一步夯实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一)绿色发展指数情况。绿色发展指数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和绿色生活等6个方面。涉及49项指标。经测算,各县(市)绿色发展指数分别为:都匀市(84.38)、福泉市(79.29)、瓮安县(84.42)、贵定县(80.48)、龙里县(80.24)、惠水县(78.79)、长顺县(82.34)、独山县(76.57)、三都县(81.06)、荔波县(83.61)、平塘县(82.16)、罗甸县(80.65)。
  (二)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亮点情况。本次评价考核中,涉及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亮点共10个方面,主要包括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制定情况、改革任务台账建立情况、自主改革试验情况、争取试点情况、经验推广情况、亮点工作实绩,党委、政府专题召开生态文明建设会议情况、重点生态项目实施情况、体现地方首创精神的工作情况,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或改革经验获得表彰情况。经评定,各县(市)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亮点分别为:都匀市(96.95)、福泉市(96.80)、瓮安县(90.15)、贵定县(94.95)、龙里县(98.15)、惠水县(98.15)、长顺县(98.95)、独山县(98.70)、三都县(97.94)、荔波县(94.15)、平塘县(96.73)、罗甸县(94.95)。
  (三)公众满意度测评和生态环境事件情况。此次公众满意度调查由国家统计局黔南调查队组织开展,面向全州12个县(市)进行抽样调查,涉及生态环境满意度及生态环境改善情况。经测评,各县(市)公众满意度分别为:都匀市(98.84)、福泉市(96.25)、瓮安县(97.93)、贵定县(98.80)、龙里县(98.85)、惠水县(99.76)、长顺县(99.52)、独山县(98.07)、三都县(100)、荔波县(98.84)、平塘县(98.89)、罗甸县(97.98)。
  (四)生态环境事件情况。生态环境事件认定分别由州生态环境局和州林业局负责。2021年全州各县(市)无Ⅲ级及以上重大破坏林业资源案件,经州林业局认定,不对县(市)进行扣分;2021年度我州罗甸县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小水电问题,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列为典型案例,经州生态环境局认定,对罗甸县扣0.5分。
二、评价考核结果
  优秀等次:都匀市、长顺县
  良好等次:荔波县、瓮安县、平塘县、三都县、龙里县、贵定县、惠水县、罗甸县、福泉市、独山县。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都匀市、长顺县予以通报表扬。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注重目标评价结果运用。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并据此开展目标责任评价,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要根据评价结果,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查找本县(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问题不足,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补齐短板弱项。
  (三)推进考核工作持续深入。各县(市)要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要求,加强组织统筹,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能力和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推动我州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黔南州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31日
黔南州2021年度各县(市)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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