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0个优质岗位!等你来!还有最新最全就业创业政策……

春风送真情,援助暖民心
宜昌市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
15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密集举办208场线上线下招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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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宜昌市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首场招聘会,在三峡人力资源市场举行。
2.5万个优质岗位供您来选
70家定点培训机构
提供130余类培训科目供您点单
政策咨询、创业招孵、劳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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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保用工、促就业、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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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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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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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惠民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对象范围: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常住地所在的社区(村)或乡镇(街道)或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中心)申请,或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线上办理。
咨询电话:6753667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
●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2.缴纳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6773017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对象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2.缴纳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6773017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范围:毕业学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七类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3.属于以下七类人员之一:①贫困残疾人家庭;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③城乡低保家庭;④获得国家助学贷款;⑤社会孤儿;⑥烈属;⑦残疾人。
咨询电话:6736750
大学生生活补贴
●对象范围:新来宜就业的硕士、本(专)科生。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来宜就业硕士、本(专)科生按以下标准、方式发放生活补贴:1.对到宜昌市城区内企业首次就业的硕士、本(专)科生每月分别发放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2.政策享受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3.每月发放1次,当月发放上月符合条件人员1个月生活补贴。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2021年6月1日(含)以后来宜昌市城区内(含夷陵区,下同)在企业首次就业的硕士、本(专)科生;2.通过“宜才码”分类认定;3.首次在宜昌城区参保且按规定连续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咨询电话:6612330
人才分类服务
●对象范围:A-F类人才。
●政策内容:按照市委人才办印发的“1+4”人才新政要求,对我市各类人才按照A到F进行分类认定,通过人才分类认定后的人才,可按人才类别及相关分类服务政策,享受不同的人才服务。A-C类人才可享受:便捷就医、健康体检、子女入学、配偶协调就业、绿色通道、休假疗养、免费旅游年卡。D类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协调就业、休假疗养、免费旅游年卡。E-F类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符合《宜昌市人才分类目录指导书》(第二版)的相关分类认定标准及相关分类服务政策。
咨询电话:6612330
返乡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范围:返乡自主创业人员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各类返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法定劳动年龄内;2.五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3.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4.未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6731221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的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2.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3.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咨询电话:6756921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对象范围: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宜创业人员)。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包括个体工商户)可申请20万元以内(高校毕业生50万元以内)、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贷款总额度1.1倍且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法定劳动年龄内;2.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或持有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4.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宜创业人员),具体包括:①高校毕业生;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③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④返乡创业农民工;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⑧网络商户;⑨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⑩刑满释放人员。
咨询电话:6731221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政策内容:以上人员在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就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咨询电话:6753302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
●政策内容:以上人员在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24个课时的创业培训(GYB、SYB、IYB、EYB和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享受300元-1500元/人的就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同一课程终身只能享受一次。
咨询电话:6753302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对象范围:可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期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享受条件:1.在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或不少于24个课时的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2.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必须与培训补贴同时申请、同时享受。
咨询电话:6753302
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对象范围:企业在岗职工。
●政策内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金额分别为1000元(五级)、1500元(四级)、2000元(三级)。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在OSTA网站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查询到);3.申报时间在发证日期一年以内:4.申报时不欠缴当月失业保险费。
咨询电话:6731201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象范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以下简称六类人员)。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可申请享受200元—44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省人社厅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执行。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6736728
失业保险金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步为失业人员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条件: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同单位可以累积计算);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咨询电话:6731201
(二)惠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规定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咨询电话:6731221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1.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2.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
咨询电话:6773017、6753305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政策内容:对孵化成效突出的示范基地,各地(省、市、县)可给予奖补。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连续三年按每年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的奖补。
●享受条件:
(一)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1.在宜昌市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运营时间1年以上;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3.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中,登记注册时间半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少于10家;4.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投资融资等服务,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不少于4次;5.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等各项商务代办服务,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减免,主动宣传并积极协助入驻实体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二)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1. 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时间1年以上;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3. 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中,登记注册时间半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少于30家;4. 配备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能够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投资融资等服务,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不少于10次;5.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等各项商务代办服务,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减免,协助入驻实体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6.已被所在市(州)人社部门认定为市(州)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三)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3年以上;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近3年,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90%, 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人数每年均不少于300人;3.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按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4.已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国具有示范性。
县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咨询电话:6756921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按实际单位缴纳费用给予小微企业,非个人补贴)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2. 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6736750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享受条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6773017
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
●对象范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政策内容: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2.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3.进行就业登记的。
咨询电话:6736750
就业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
●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戒毒康复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不少于42个课时的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且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咨询电话:6753302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组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组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分别给予企业4000-6000元/人/年的补贴。
●享受条件:企业申请培训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参训职工为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2.参训职工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申领补贴需符合《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宜人社发〔2019〕8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条件。
咨询电话:6056792、6056702
新技师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组织参加新技师培训的企业或个人。
●政策内容:参加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计划内容并取得相应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按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企业或个人补贴。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培训对象为在我市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职工;2.符合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晋升申报条件要求。
咨询电话:6056792、6056702
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根据生产和员工转岗转业实际需要,对在岗职工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合格人数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培训学时不少于20个课时。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培训对象:各地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在岗职工;2.培训形式及内容:企业根据生产和员工转岗转业实际需要,对在岗职工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可采取集中教学、线上线下结合、师带徒等方式进行;3.培训学时不少于20个课时。
咨询电话:6056792、6056702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对象范围:由各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
●政策内容:对见习单位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企业系由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认定的见习单位;2.企业在见习期满留用的人员系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
咨询电话:6056462
失业工伤保险降率
●对象范围:在宜所有参保单位。
●政策内容:(一)失业保险。严格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全市失业保险总费率执行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在2022年4月30日降率政策到期后,延续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
(二)工伤保险。根据鄂人社发〔2022〕23号和宜人社函〔2022〕39号文件规定:到2021年底宜昌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已不足18个月,不符合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条件。因此,在2022年4月30日降率政策到期后,从2022年5月1日起,全市工伤保险费按照八档基准费率征收,一至八档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享受条件:在宜所有参保单位。
咨询电话:6750517
来源 | 三峡日报
记者 | 胡兴军
编辑 | 简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