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报!涉及南昌、赣州、上饶、吉安、鹰潭…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等11部门联合在全省开展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上饶市信州区某美容服务中心
使用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案
  2022年3月,上饶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检查到当事人通过非法渠道购进使用无中文标签、无有效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包含毒性药品A类肉毒毒素注射剂以及抗坏血酸注射液、胎盘素特定生物制剂等注射剂药品,为顾客提供医疗美容服务项目。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相关行为涉嫌犯罪,上饶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正在立案侦办中。
吉安市遂川县
袁某非法行医案
  当事人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执业证》,擅自为他人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022年5月,遂川县卫健委依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6万元。
上饶市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无证从事医疗美容案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设医疗美容诊所,为顾客开展激光脱毛、强脉冲光光子嫩肤等医疗美容项目,获取非法收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
  2022年5月,上饶市卫健委依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5万元。
赣州市某医院
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店堂广告、宣传册等多种载体发布“硕博团队 联合创办 汇聚华西、港大、交大、武大、湘雅、同济、南大等口腔医学院校博士、硕士创始团队,联合入驻赣南,硕博之光,点亮赣州”等广告内容,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的证明材料。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2022年11月,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万元。
九江市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经营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购买南光贵妇美白针套装,给消费者注射使用。经查,该产品为台湾地区企业生产并获上市许可的药品,但未取得国家药监局药品批准文号。当事人经营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
  2022年5月,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没款5.8万元。
南昌市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案
  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美容门诊部存放喜多科颜SC800液体敷料、肌肤细腻多肽冻干粉等产品,瓶子和外盒未标示生产日期及失效日期,属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2022年11月,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
上饶市信州区某美容店
价格欺诈案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提供的“淡斑套餐卡(原价3980元,体验价398元)”和“抗衰套餐卡(原价6980元,体验价698元)”服务项目,无法提供原价成交票据记录,均未以所标注的原价进行过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规定。
  2022 年10月,上饶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鹰潭市月湖区某美容美体连锁店
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服务项目价格本上宣传“通排健胸保健护理,580元/次,3980元/10次,最大限度预防和消除乳腺炎、乳腺增生疾病”等内容,且不能提供其项目服务能达到预防和治疗疾病效果的证明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2022年7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1万元。
南昌某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偷税案
  南昌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检查发现当事人采取以个人账户收款,刷微信、支付宝、POS机等网络第三方平台等形式,将营业收入和预收服务费不入账,隐匿项目收入和产品销售收入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
  南昌市税务局稽查部门依法对当事人追缴税(费)款19970.01元、加收滞纳金3514.30元,并处罚款8814.60元。
来源:江西市场监管
值班编辑:陈杰
值班主任:金路遥
值班编委:傅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