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取得任前培训证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取得任前培训证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指定丁子文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同意聘任丁子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以及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由丁子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3个月。待丁子文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2022年12月,丁子文先生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第1期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于2023年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丁子文先生自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赵善麒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5号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月14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赵善麒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丁子文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系基于审慎判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修订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修订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修订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修订后: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000.00万元(含4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决策,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决策,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决策,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等相关文件进行调整,并相应更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实劲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系基于审慎判断,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修订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修订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修订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修订后: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000.00万元(含4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同意公司相应更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有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对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关文件的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修订情况
  ■
  二、《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更新了募投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情况。
  三、《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四、《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修订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修订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修订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修订后: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000.00万元(含4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6月底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6年,本测算中分别假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88.80元/股(该价格系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孰高者计算,实际转股价格将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孰高者作为确定基础)。该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6、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相较上一年度增长10%、增长15%、增长20%,在上述三种业绩变动情形下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7、假设不考虑未来分红因素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如限制性股票等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本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可转债转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步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因此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IGBT、FRED为主的功率半导体芯片、单管和模块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功率半导体器件的解决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全部投资于车规级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生产研发项目(一期),提高公司车规级半导体器件制造产能。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业务上的进一步拓展和布局,有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拓展市场份额、提升行业地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技术研发团队、生产制造团队人员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及多年的行业经验,熟悉行业的生产模式和管理模式,能够全面洞悉行业态势、把握行业发展方向。近年来,通过持续培训和经营实践,公司管理团队对行业内管理模式和运营模式的创新趋势、技术研发团队对产品工艺发展趋势和新产品研发方向、生产制造团队对生产流程管理及优化措施有较为精准的把握。此外,公司重视内部人力资源建设,制定了成熟的人才培养和发展战略,根据人才特性分层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分别引进或培养了一批具备竞争意识和战略眼光的管理人才、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核心业务骨干、具备专业能力的一线员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储备充足。
  (二)技术储备
  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车规级半导体分立器件产品,公司已具备相应的技术储备及产品开发能力。公司通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积累,在功率半导体芯片、单管和模块的设计、研发等方面积累了众多核心技术,形成了自身在功率半导体芯片设计和模块封装领域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公司持续增加研发方面投入,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累计拥有专利128项,其中发明专利37项、实用新型专利85项、外观设计专利6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储备充足。
  (三)市场储备
  近年来,随着汽车行业电动化、智能化的快速发展,以及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不断提升,功率半导体器件作为汽车电子领域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产品,其下游市场需求增长迅速,应用场景多样。未来,在汽车行业电动化、智能化、新能源化的发展趋势下,我国汽车电子市场规模也将保持快速增长。公司以汽车电子行业的快速发展为契机,凭借优秀的产品品质、技术储备及客户服务能力,积累了如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臻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优质客户资源,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满足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储备充足。
  六、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三)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提升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制定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观和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赵善麒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相关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的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汇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汇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acmi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江苏省常州市华山中路18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一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预案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预案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并经公司董事会逐项进行自查核对,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十)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