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察探索跨区域协作机制,护长江黄河长久安澜

青海孕育了长江、黄河和澜沧江,被誉为“中华水塔”“江河之源”,保护青海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特殊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助力青海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检察力量大有作为。近年来,果洛藏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心怀“国之大者”,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探索跨区域协作机制,保障长江、黄河上游水环境安全,护长江黄河长久安澜。

跨省协作合力保护生态

“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这个“天上”不在别处,正在果洛。

果洛州境内有36条河流,总流程3300公里,流域面积1600平方公里,长江、黄河都发源于这里。

长江、黄河,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跨区域治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重点难题。

分散治理效果不佳,加强跨区域协作,是有效推进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重要途径。

2020年7月6日,青甘川三省三州检察院、法院“黄河上游青甘川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会”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唐克镇召开。

青海、甘肃、四川同处黄河上游,地缘相近,山水相依,人文相通,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中加强联动协作很有必要。

这次会议最瞩目的成果是签署了《黄河流域上游青甘川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三地检法机关服务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也正式启动。

《框架协议》共4章20条,内容包括黄河上游青甘川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的意义、范围及方式。在框架协作下,三地检法机关共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沟通联络机制、信息通报共享机制、案件协作机制、公益诉讼重大案件跨区域协商机制、生态修复协同机制、专家库和评估鉴定协作机制、研讨调研机制、新闻宣传协作机制、培训机制10个机制,形成了推进黄河上游生态保护的强大司法合力。

此外,果洛藏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三地检察机关也在2020年联合签署了《黄河上游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配合机制》,规定三地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保护黄河上游生态环境资源措施,形成内部联动、外部协调、跨省跨区域合作的协作机制。

同年,果洛州班玛县人民检察院和阿坝州壤塘县人民检察院、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达县人民检察院在班玛县联合会签了《两省三州三县关于加强多柯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多柯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跨区域工作全面开展,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推动黄河和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跨省协作机制得以构建。

构建黄河青海流域“大保护”格局

去年1月23日,在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果洛州检察院与省内沿黄六市州检察院共签服务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作意见”被写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4月14日,“首届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检察协作会”在果洛州召开。这次会议作为促进黄河流域扶贫与生态、保护与开发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顺势合时,应景适情。

果洛、玉树、黄南、海南、海北5个藏族自治州,以及西宁、海东两市的七个市(州)人民检察院,联合签订了《关于建立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青海省首个在黄河流域以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为主的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机制正式形成。

变行政区域下的“小保护”为整个黄河青海流域内的“大保护”,该意见的签订构建起了七地检察机关内部联动、外部协作、跨区域的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与资源保护协作机制,打破以往上游破坏下游检察机关追办案件难度大、耗时长、效率低等弊端,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方面,就涉及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等领域的案件开展跨区域协作办案,共同化解生态安全保障中区域分割与流域整体性、部门分治与生态系统性之间的矛盾,共同应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具体问题,为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黄河上游青海段,构建起了精准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全方位保护格局。

青海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刘建志谈道:“青海是黄河源头省份,保护、治理黄河的责任自然比其他省份更重一些,源头治理好了,其他沿黄省份责任和压力就能小一些。在省内建立七个市(州)的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是为了满足保护‘中华水塔’的更高要求,也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一项有益举措。”

跨区域协作机制初显成效

经过两年多时间的探索努力,跨区域协作机制在2022年取得初步成效。

2022年7月,青海省班玛县检察院收到色达县检察院移送的一件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这是果洛州收到的首例跨省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班玛县位于青海省东南部,地处青甘川三省交界,东南与四川省壤塘县、阿坝县、色达县相连,是青海的“南大门”。

班玛县有着“三色班玛”的美称,其中一色就是绿色。班玛县处在三江源核心保护区,玛可河、多柯河、开柯河三大“姊妹河”平行纵贯全境,素有“三江源小江南”的美誉,境内自然资源十分丰富。

去年,色达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在常态化开展多柯河流域巡视巡察中发现,多柯河流域交界地有非法倾倒垃圾现象,对色达县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但该行为发生地在多柯河流域右侧青海省地界,色达县检察院就将这条线索通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移送到了班玛县检察院。

收到该条线索后,班玛县检察院立即到现场查看,发现河边漂浮着建筑垃圾,长时间未清理,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随后,班玛县检察院向班玛县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让相关部门加强多柯河流域河道管理,及时履行建筑垃圾清理职责,加大多柯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在河道沿线设置“禁止倾倒生活及建筑垃圾”标志,加大查处力度。

这是果洛州检察机关探索打造跨区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后,两地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中的一次有效互动。

果洛州检察院副检察长万玛冷智谈到,果洛地处三江源腹地,是“中华水塔”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守护好源头生态环境,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千秋大计。近年来,果洛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为守护长江黄河健康安澜作出了积极贡献,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陆续与省内外检察院、法院形成多个协作机制,重点就长江黄河流域非法捕捞、垃圾倾倒、堤岸防护等开展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督,形成了全流域、跨区域保护合力。

长江保护法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黄河保护法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长江、黄河的保护和治理上升到法治高度,身处大江大河之源,果洛检察机关将如何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未来,果洛州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江河‘源头’责任,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深化推进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数据互联和工作联动、治理协同,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万玛冷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