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等三部门部署新型冠状病毒“乙类乙管”后城乡社区服务保障工作

近日, 省民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对在城乡社区有力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作出具体部署。

《通知》指出,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四部委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文件精神,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工作目标,以深入开展“敲门行动”为抓手,把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重心转移到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重点环节防控等方面上来,重点抓好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体系、分级分类做好健康服务、及时响应居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医务人员等5方面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村(居)民委员会、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作用,加快推动实现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作。要统筹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组长、楼门栋长、物业服务企业和志愿者等各方力量,组织开展居(村)民自助互助。

《通知》要求,各地要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联系居民群众机制,加强对“一老一小”、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等群体的关心关爱,了解并向乡镇(街道)及时反映居民群众在健康服务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广泛宣传防疫政策和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推动科学理性认识新型冠状病毒和疫苗接种。组织居民群众围绕疫情防控等方面问题开展灵活多样的议事协商活动,群策群力在城乡社区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优化措施。

《通知》强调,各地要有效保障参与疫情防控的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物资供应,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的感人事迹。要掌握和帮助城乡社区工作者解决实际困难,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来源: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