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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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全省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3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参加年报的慈善组织,不再重复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以及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民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工作安排
(一)2022年在市、县民政局新成立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需填写《2022年新成立、认定慈善组织信息表》(附件1),由市(州)民政局统一汇总后,于2月11日前报送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2022年新成立或认定的省级慈善组织,直接报送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省民政厅将统一组织分配慈善组织填报账号。
(二)2022年前未分配过年报年检审核账号的县(市、区、特区)民政局,需填写《县(市、区、特区)新增慈善组织年报审核账号信息表》(附件2),由市(州)民政局汇总后,于2月11日前报送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省民政厅将统一分配审核账号。
(三)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http://csmj.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也可电话咨询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
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加盖印章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慈善组织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请于2023年3月31日报送至登记的民政部门。
(四)市、县民政局在民政部年报年检审批系统(http://csmj.mca.gov.cn)接收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接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各地需在审批系统内完成审查工作。
(五)各地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情况。
(六)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责令慈善组织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省民政厅将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七)慈善组织年度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将统一发布到民政部官方网站,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确保全面完成年报工作任务。各市(州)民政局需于6月30日前将年报工作情况书面报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省厅将把年报工作情况作为各地年终评估的重要内容。
附件:1.2022年新成立、认定慈善组织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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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市、区、特区)新增慈善组织年报审核账号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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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
2023年1月19日
(联系人:杨春,联系电话:0851-86838973,电子邮箱:smztcssgc@guizhou.gov.cn)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校对:刘牛        
排版: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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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发: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