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新鲜事|火车站“欢迎农民工回家”标语引争议!别让好心办了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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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火车站欢迎标语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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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将至,在外务工的朋友纷纷踏上归程,多地挂上了欢迎标语,希望温暖游子归乡路。只是,在四川达州火车站,“欢迎农民工回家”的标语却因措辞不当引发争议——1月19日,有人发布视频指出,该标语有歧视农民工之嫌,应将其改为“欢迎老乡回家“。
随后,当地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四川省有针对农民工的“春风化雨”行动,这种宣传标语是想表达对农民工的重视,没有不好的含义,他们回家很不容易,有困难的也会去接他们回家。
“农民工”称谓有无褒贬之意?
其实,“农民工”本是个中性名词,并无褒贬之意,还有着确切的法律定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的农村居民。”
再者,从实际来看,四川是劳务输出大省,《四川日报》数据显示,当地农民工常年保持在2500万人左右,占全国农民工总量近1/10。所以当地极为重视对农民工的服务保障,不仅采取多项措施畅通农民工的回乡通道,还出台了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的多项举措。考虑到种种因素,达州为表对农民工的重视,专门拟定欢迎他们返乡的标语并无不妥。
称谓本身没有错,慰藉在外务工朋友的心意也没有错,效果却不尽人意,问题究竟出在哪儿了?笔者认为,当地政府错的是忽略了老百姓读标语时候的感受。试想,在外打拼了一年的务工人员,好不容易盼到了回家过年,踏上家乡土地,一入眼却是冷冰冰的“农民工”三个字,既不亲切也不温暖,归途的劳顿和对家乡的思念不仅没得到慰藉,反而有一种在异乡被他人审视的疏离感,让人心生不适,最终让暖心标语变得有些“扎心”。
再往深里想,工作人员拟定的标语不仅仅是称谓出了问题,更是将进出火车站的非农民工群体排除于欢迎范围之外——火车站人群熙攘,来往观者身份多元、职业各异,同是返程回乡,这部分人出了火车站却只能看到对别人的“欢迎”,难免心凉。这样看来,一句标语,可能把归家的游子冒犯了个遍,真可谓得不偿失。
对此,当地政府部门也不必感到委屈,毕竟,返乡标语是给老百姓看的,老百姓最有资格评价标语的好坏。一个好的标语,一定是贴近老百姓的话语体系,“说人话”、合时宜、接地气,能唤起观者的情感共鸣,能说到大家的心坎儿里。
目前,春运仍在进行,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当地不妨及时调整标语的部分表述,在遣词造句上再花点心思,比如有网友提出来,“欢迎老乡回家”“欢迎在外游子返乡”,就都不错。同时,相关部门也可以此为鉴,今后拟定标语时当慎之又慎,防止再次好心办坏事儿,让百姓心凉。
莫让善意被曲解
事情发展至此,也不禁让人深思,“农民工”什么时候变成歧视用语了?之前,一则“人大代表倡导媒体宣传不使用‘农民工’等歧视性语言”的新闻也曾引起网友热议。但是,作为一个客观概念,“农民工”本身并无歧视意味,无论是农民还是工人,本身都只是一个职业称呼,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也不存在情感色彩,更不是对某一群体的恶意贬低。农民不是贬义词,工人不是贬义词,农民工更不是贬义词。所以,没必要对标语用词进行过度解读,“欢迎农民工回家”更多的是美好的春节祝愿与善意。
“过度解读”的背后是善意的消耗。飞速发展的科技与网络扩展了人们的表达渠道,在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也给“过度解读”“网络审判”等恶意行为的出现带来了机会,使得事情偏离了真相和原本的发展轨道,从而产生了不良影响。
本是想表达对农民工的重视,并没有不好的含义,善意的举动却受到超出事实的想象与认定,如何不让释放善意者沮丧与失望?久而久之,下一次还会有美好的祝愿吗?社会还会有善意的存在吗?过度解读不仅会对释放善意者造成伤害与阴影,而且更是让社会的善意被消耗,甚至是消失,人与人之间的真诚与信任也或将失去,最终损害的绝不只是某个人,而是整个社会。
“过度解读”更是违背了自身善意的初衷。相信大多数网民都是出于善意,出于责任而提出疑问,或许达州火车站的标语用词的确存在不妥,但远远还没有达到“歧视”的地步,理智地提醒工作人员修改才是应有之举,而不是过度解读之后,用过激的言论进行认定与审判,最终导致两败俱伤。这样的结局令人痛心,也与自身善意的初衷相悖。
科技的发展与民众理性的增长,应该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少一些过度解读,多一次为善意点赞;少一些个人情绪的宣泄,多一些冷静理智地分析;少一些自以为是的想象,多一些真诚与包容。莫让他人善意在过度解读中消耗殆尽,也莫让自身善意在过度解读后被人误解。
“农民工”称呼存废话题此前曾引热议
2021年9月,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不使用‘农民工’等歧视性语言”的建议,深圳市人社局答复称,“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标中央主要媒体报道,我市虽不能要求本地媒体不使用‘农民工’表述,但也将结合深圳实际,引导新闻媒体多使用‘来深建设者’表述,并指导督促本地媒体加大对来深建设者宣传力度。”
深圳市人社局还解释称,“经核查,目前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主要媒体在报道中对‘农民工’群体仍然使用‘农民工’表述。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也采纳了‘农民工’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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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观点
给“农民工”改名,不如保障权益
放到社会变革的大背景下,农民工就是一个人口流动时代造就的名词,它是自然而然产生的。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务工,这部分人已经形成了既不再是纯粹农民、又不像正式工人那般稳定的职业特点。因此,使用“农民工”的称呼也是对这种特点的概括,让人一听就明白。
农民也好、工人也好,本身只是一个职业身份,它并没有高下之分,也没有感情色彩。那么,为什么有些人会觉得“农民工”这个称呼就有歧视色彩呢?其实这是一种善意的误会。农民工呈现给大众的印象,多是工作环境较差、待遇较低、相关权益缺乏或保障不到位,比如前些年较为突出的“讨薪”问题。
这种客观环境里呈现出的现象,逐渐让人对这一群体有了主观上的同情,会下意识地产生“他们的劳动难道不是贡献”“为什么做着同样的工作,却不被称为工人”等发自善良本心的质疑。基于这种对比,人们就会觉得“农民工”这个群体,本身脱离了完全的农业劳作、又享受不到工人的职业化待遇,是不公平的。
但正因如此,关键的问题,并不是农民工这个称呼好不好听,而是农民工的权益有没有得到保障。职业形象主要还是从职业待遇、职业权利来体现的,而不是一个称呼。
只有让农民工各方面的待遇和权利得到保障,那些歧视才会自行消失。事实上,近年来,官方一直在使用“农民工”这一称呼,针对农民工的相关权益保障,也一直在不断建立和完善之中。
如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2011年,文化部等部门联合发文提出“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文化权益”;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明确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几十年来,无数农民从乡村走进城市,成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建设者和参与者,投入到了一个宏大的时代工程。对“农民工”这个过渡性的职业身份,他们本应该感到自豪,我们也应该为他们感到骄傲,只是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让“农民工”挺直腰杆,不能只靠改变表述
长期以来,提起“农民工”,城市居民常常联想到文化程度较低、从事脏、累、危险工作且待遇低下的农村劳动者。这些刻板印象,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针对特定群体的身份歧视,也不利于这些走出农村的劳动者真正融入城市。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的贡献有目共睹,为进城务工人员正名,消除针对这一群体的歧视,理应成为社会各界的基本共识。
人大代表基于反歧视的考虑,提出弃用“农民工”表述的倡议,出发点是好的。不过,追根溯源,“农民工”本是中性词,进城务工人员遭受歧视的根本原因,是一些人心中根深蒂固的偏见和误解,而非“农民工”这个名字。单纯不使用“农民工”的表述,恐怕很难起到良好的纠偏效果。
“农民工”的概念,是在历史过程中形成和演变的,常见于有关该群体的政策规章、法律文件以及学术研究中。在社会上,确实有人把“农民工”当作贬义词使用。但是,在更多场合下,“农民工”都被当作一个正常概念,有着稳定而清晰的指代含义,骤然停用“农民工”一词或代之以其他词汇,可能给社会正常的语言文字交流带来混乱和困惑。
为进城务工人员发声的宣传措施,同样可以起到反对歧视、纠正错误观念、提升进城务工人员职业地位的作用,使他们在工作中收获成就感和自豪感。
在致力于为进城务工人员打破语言、观念层面上的歧视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他们的利益诉求,在政治和经济层面上为他们消除不公。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中住的怎么样?如何保障他们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益?如何开展培训工作,从而提升其职业技能素质?这些问题都需要得到合理的回答。只有在这些环节多做工作,才能帮助他们获得实质上的平等,让他们分享到城市发展的红利。
待遇跟上了,叫不叫“农民工”又何妨?
将“农民工”等同于歧视性语言,并不客观。将“农民工”这个词条从目前的话语体系中除名,则既无必要,也不太可能。
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农民工”这一称呼以及所代表的群体,在现实语境中确有被轻视甚至被歧视的一面。人大代表希望在公共语境中消除这种轻视和歧视,让进城务工人员获得尊严,这个愿望是良善的,值得重视。地方政府部门在回应中积极呼应这个愿望,显现了良好的互动性。
但应该看到,作为一个客观陈述进城务工人员特征的概念,本身并无歧视意味。无论是最初的提出概念,还是今天的正常使用,都没有刻意贬低这一群体的恶意。而经历了数十年的观念和内涵演变,农民工也形成了自身特有的价值观和形象。农民工群体中的优秀代表,频频在国家和地方层面的评价体系中登上荣耀位置、受到各种表彰,就是一例明证。
类似的争议早已有之,但要将“农民工”这个词条从目前的话语体系中“除名”,则既无必要,也不太可能。
称谓上的差别是客观存在的。但要消解这一差别,不在于改变一个名称。根本之道,在于让这一群体获得更好的待遇,消弭与普通市民之间的待遇差异,从而“倒逼”部分偏见者改变既有的观念和态度。
改变“农民工”称谓真有那么重要吗?
一个基本的规律是,随着某个行业人群在产业链中的位阶提升,都必然会带来相应的修辞学进化。在“工人”这一大集合下,后续衍生出“上班族”“白领”“蓝领”“工薪族”“职员”等一系列颇为讲究的“子概念”。同理,作为一类特殊的工人,农民工也完全应该有时新的、得体的主体表述。只不过,相比于白领、工薪阶层,农民工们表达的意愿、能力和声量较弱,故而迟迟无法形成属于自己的语言谱系而已。
叫什么一点都不重要,叫什么又极其重要。近些年来,农民工职业待遇、薪酬保障等不断提升,这些肉眼可见的进步,远比“农民工”等名头重要得多;但诚如“需求层次理论”所揭示的,在实现了温饱、安全等基本需求之后,个体必然会转而寻求尊重和自我实现等高阶需求。就此而言,给“农民工”群体重新设计一个价值系统、标识系统,又显得至关重要。
这不只是一个“虚名”的问题,而是体现着现代社会对于劳动的认同与敬意,而是关系着这一基础行业能否成为有竞争力的就业选项、能否吸引更多年轻人愿意入行。
“农民工”称谓到底从何而来?
“农民工”的概念,是在历史过程中形成和演变的,一般学界认为,“农民工”一词最早见于《社会学通讯》(中国社科院编)1984年第1期张雨林教授的《县属镇中的“农民工”》一文。1983年间,由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率队去苏南农村作小城镇调研,张雨林教授调研后写出《县属镇的“农民工”》一文,引述了当地人关于“农民工”的称谓。
2006年3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这是农民工现象涌起后,国务院第一次以“农民工”为主题、寻求一揽子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文件。中国国务院研究室负责人在就《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采用“农民工”称谓,是经过反复研讨斟酌、听取多方面意见后确定的。一是采用农民工称谓,既能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也能包括异地或就地转移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二是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特殊群体,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三是这一称谓已经约定俗成,比较准确,比较贴切;四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相关文件中都使用过农民工称谓,也有依据。绝大多数同志和专家都赞成文件继续用农民工称谓,认为对农民工歧视与否,不在于使用什么样的称谓,关键在于实行什么样的经济社会政策。
2008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立,立即组建农民工工作司作为内设机构,各省、市、自治区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至此,由“正名”而甄选出的农民工称谓已为社会接纳,也为千家万户所知晓,农民工各项工作尤其是劳动工资权益维护等逐渐步入正轨。
(综合来源:极目新闻、红网、光明日报、中青评论、成都商报、北京头条客户端)
本期编辑:甘皙 程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