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0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4名,董事刘存玉、王玉民、陈国军及独立董事冼国明、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刘国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部分具体类别超过经审议的相应预计额度,超过部分总计216,589.9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需对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
  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存玉先生、王玉民先生、王立鑫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与各关联单位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1,370,113.92万元,其中:关联采购1,001,406.12万元,关联销售368,707.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存玉先生、王玉民先生、王立鑫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预计2023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预计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合计为650,000万元,其中关联存款500,000万元,委托贷款100,000万元,票据贴现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存玉先生、王玉民先生、王立鑫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3年2月20日在公司金牛大酒店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预计2023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4、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以上议案中,第1至3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同意11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0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月20日上午11: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监事4名,监事李为民先生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现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部分具体类别超过经审议的相应预计额度,超过部分总计216,589.9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与各关联单位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1,370,113.92万元,其中:关联采购1,001,406.12万元,关联销售368,707.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预计2023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预计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合计为650,000万元,其中关联存款500,000万元,委托贷款100,000万元,票据贴现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0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补充确认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部分具体类别超过经审议的相应预计额度,超过部分总计216,589.95万元。
  (二)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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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2023年1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存玉先生、王玉民先生、王立鑫先生回避了表决。
  2、新增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3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公司11名董事中关联董事刘国强、刘存玉、王玉民、王立鑫回避了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3年,公司与各关联单位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1,370,113.92万元,其中:关联采购1,001,406.12万元,关联销售368,707.8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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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
  ■
  (三)预计2023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度与财务公司将要发生的存、贷款等各类金融类业务分别进行了预计汇总,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97,682.78万元。未超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存款限额。公司预计2023年度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合计为650,000万元,其中关联存款500,000万元,委托贷款100,000万元,票据贴现50,000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冀中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冀中能源集团的总资产23,906,594.70万元、净资产4,786,533.42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240,016.82万元、净利润133,444.95万元。
  冀中能源集团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冀中能源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峰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和(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峰峰集团的总资产4,614,540.31万元,净资产1,307,586.03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33,778.56万元、净利润128,627.90万元。
  峰峰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峰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邯矿集团系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邯矿集团的总资产2,063,360.50万元、净资产418,176.50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39,807.10万元、净利润14,868.76万元。
  邯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邯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张矿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张矿集团的总资产727,767.00万元、净资产5,534.99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9,861.34万元、净利润1,755.36万元。
  张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张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邢矿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邢矿集团总资产1,038,493.00万元、净资产357,418.32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40,534.43万元、净利润44,182.04万元。
  邢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邢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井矿集团系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井矿集团的总资产647,408.05万元、净资产230,280.80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24,953.48万元、净利润
  -8,865.53万元。
  井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井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冀中能源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装备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装备集团的总资产377,184.09万元、净资产101,817.55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5,324.57万元、净利润3,385.93万元。
  装备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装备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1,712,601.21万元、净资产442,188.37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9,972.20万元、净利润13,240.74万元。
  财务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牛贸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金牛贸易的总资产96,247.25万元、净资产
  -14,959.72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1,501.19万元、净利润
  -1,348.94万元。
  金牛贸易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金牛贸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邢台德旺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德旺矿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德旺矿业的总资产14,720.71万元、净资产13,107.20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37.98万元,净利润-224.91万元。
  德旺矿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德旺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章泰矿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章泰矿业的总资产32,682.88万元、净资产25,016.15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8,276.63万元,净利润513.35万元。
  章泰矿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章泰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邯郸市陶一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陶一矿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陶一矿业的总资产4,734.94万元、净资产
  -5,444.93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93.20万元,净利润-439.96万元。
  陶一矿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陶一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华北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北医疗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华北医疗的总资产280,075.67万元、净资产132,767.11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9,903.20万元,净利润593.03万元。
  华北医疗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华北医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华药集团的总资产2,676,069.47万元、净资产714,035.84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91,421.96万元,净利润4,374.37万元。
  华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华药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五)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药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华药股份的总资产2,315,685.26万元、净资产696,304.35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87,325.87万元、净利润5,473.53万元。
  华药股份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华药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二)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三)财务类关联交易: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
  财务公司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较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低10%以上,或根据协商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2015年4月,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等关联方签署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及总量确定方式
  经本协议各方协商确定,每年拟发生的交易类别、品种和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项目及数额为依据,并以交付时实际供应量为准。
  2、交易的定价原则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以保证该等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
  (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
  (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
  (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3、交易的结算办法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着保证公司财务独立性的原则,分别确定本协议各项交易的财务结算办法。
  (1)有国家有权部门确定的财务结算办法的,按规定执行。
  (2)无国家有权部门确定的财务结算办法的,按市场惯例执行。
  协议中约定的交易按月结算的,在每月10日前结清上月的交易款项;按年结算的,在次年2月1日前结清上一年的交易款项。
  4、特别约定
  协议对各关联方单位的附属企业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公司于2012年4月分别与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和邢矿集团签订了《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该协议依据公允原则约定定价依据及结算方式,并分别明确综合服务项目如下:
  ■
  (三)《国有土地租赁协议》
  2009年,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分别与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公司租赁峰峰集团21宗土地,总面积为2,174,958.264平方米;租赁邯矿集团21宗土地,总面积为1,819,315.91平方米;租赁张矿集团3宗土地,总面积为192,961.3平方米。上述土地的租赁单价为12.5元/平方米,租赁期限50年,每年1月31日前支付当年年度租金。
  2011年,公司与邢矿集团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租赁邢矿集团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373.92万平方米,参照邢台市土地租赁价格,协商确定租赁单价为12.5元/平方米·年,租赁期限20年。2012年4月,公司与邢矿集团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公司需要,将土地租赁面积调整为267.57万平方米,租赁单价及租赁期限不变。
  (四)《房屋租赁协议》
  2011年,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和邢矿集团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公司闲置的办公楼;租赁面积分别为1.38万平方米和0.18万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公司参考邢台市写字楼市场价格确定租金为30元/平方米·月,租金按月支付。
  (五)《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2014年4月18日,为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井矿集团与公司之间就有关煤炭业务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上述各方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根据有关煤矿的建设、生产、销售情况,对暂由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继续经营管理的与煤炭生产相关的资产,在三十六个月内,以作价转让、持续委托管理纳入冀中能源,或本着对冀中能源有利的其他方式解决。
  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内容,2014年4月18日,公司分别与承诺方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该等各方将其所生产的煤炭产品均委托公司进行统一销售,公司按照每销售1吨煤2元的价格向上述各方收取委托经营管理费。该协议2023年继续履行,公司对2023年度将要收取的委托经营管理费按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六)《金融服务协议》
  2021年12月1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根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资金池管理及其他中间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财务公司每年为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的授信额度。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中部分协议签署时间距今较长,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将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状态及变更的实际情况、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按照必要、公允的原则,与各关联单位续签或重新签订相应的具体关联交易协议。
  六、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表了事前认可:
  1、关于对新增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新增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关于预计2023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事前认可
  我们经过审慎研究后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2023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的原则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新增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审议的有关新增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公司2022年度与部分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部分具体类别实际发生数额与经审议的相应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的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2、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审议的有关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材料、销售商品等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的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3、关于预计2023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2023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的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0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以下简称“综合注册额度”)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1、发行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拟注册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确定,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更好地把握中期票据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如下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注册额度项下分期注册发行安排、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分期注册中期票据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利率、资金用途以及聘任相应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手续等具体事宜;
  2、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相关政策对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发行中期票据必备的文件;
  4、根据适用的监管政策进行信息披露;
  5、办理与上述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25亿元)中期票据的事项符合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的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0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2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的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2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四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
  上述议案中,第1至3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提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2月17日下午 18: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3年2月14日-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邮政编码:05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温雅李英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股东授权委托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7”,投票简称为“冀中投票”。
  2、提案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20日的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