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交警曝光5起酒驾案例,请勿以身试法!

警示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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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8日00时25分许,囊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8日0时25分许,囊谦县交警大队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时,执勤民警在达那南路对一辆车牌号为湘HX9***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尕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其带至囊谦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现已将犯罪嫌疑人尕某某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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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5日10时许,治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对一辆北京现代白色小型轿车(甘A***K8)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冯某某车内及身上带有酒气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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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9日22时08分,玉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胜利路对一辆小型轿车鲁Q77X**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巴某某车内及身上带有酒气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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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日22时25分许,杂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杂多县加索卡路500米青g****号牌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昂某车内及身上带有酒气味,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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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日20时10分许,曲麻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医院门口丁字路口青g****号牌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洛某车内及身上带有酒气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酒驾的“成本”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来源:玉树州公安局 交警支队
监制:玉树州公安局政治部 审核/王玉梅 责编/刁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