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鑫宇案最新消息!

失踪106天后,致远中学15岁高中生胡鑫宇的遗体于1月28日被发现,事件再次引发广泛关注。今日(1月31日),记者从胡鑫宇家属代理律师郑晓静处获悉,胡鑫宇家属决定暂不火化其遗体,等待真相到来,郑晓静得知后表示支持。
胡鑫宇家属代理律师:接到警情通报后,改变申请立案计划
今日,记者从胡鑫宇家属代理律师郑晓静处获悉,其与胡鑫宇家属原定于1月28日提交刑事立案申请书,但在28日接到警情通报后,决定等到最终调查结果再考虑是否申请立案。
图片
郑晓静表示:“律师与家属花了十多天准备材料,见面沟通,原定1月28日一起去提交立案申请书,但28日警情通报后,决定等最终调查结果出来再考虑。”
相关报道
胡鑫宇案代理律师最新发声
1月30日晚,胡鑫宇案代理律师郑晓静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等关键证据均未出结果,建议家属先不火化遗体,正准备申请刑事立案,遗体在粮库里100多天没被发现不属于重大疏漏。
图片
胡鑫宇案引起社会关注,当地居民在谈论此事。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记者:此前有报道称案件一直未立案,家属想申请异地公安介入,目前情况如何?
郑晓静:此案中,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公安机关成立了联合工作专班,属于提级管理,也就是三级公安异地办理。只是此前因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胡鑫宇被害,警方未将其作为刑事案件来立案侦办。
根据《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第二条第六款“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符合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条件,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目前,我正准备提交刑事立案申请书。但是否刑事立案,还要等调查结果出来。而调查结果,主要包括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结论等,如果这三个最关键的证据共同指向是他杀,就意味着胡鑫宇遭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应当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如果结论共同指向是自杀,就没必要作为一个刑事案件来立案侦查。
图片
发现胡鑫宇的粮库周围已管控。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记者:遗体在粮库里100多天没被发现,是否属于重大疏漏,当地政府、学校等相关部门要承担责任吗?
郑晓静:这次寻找的时间确实比较长,也引起了社会持续关注。但可以看到,案件搜救的主体,包括官方和民间搜救队等多方面进行了多轮次搜救,最终才找到。所以,单从时间上不能说属于重大疏漏,也不能因此直接追究谁的责任,谁来承担责任和承担什么责任。
若确定为他杀,并刑事立案,就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确定为自杀,也就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接下来就会论及因学校监管失职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了。
如果指向他杀,我会继续作为被害人代理律师维权,出庭。如果指向自杀,对于一个15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学校未尽到监管义务属于监管失职,将要求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图片
粮库不远处就是胡鑫宇就读的致远中学。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记者:发现遗体后,家属首先做出的决定就是尸检,你如何看待这个决定,现在有哪些建议?
郑晓静:我们常讲,尸体会说话。尸检是对涉及刑事案件或死因不明的尸体所进行的检验。目的在于查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死手段、死亡经过, 判定死亡性质是自杀还是他杀,为还原真相、侦破案件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
尸检分为尸表检验和尸体解剖。尸表检验可在发现尸体的现场进行;尸体解剖应将尸体移至有专门设施的验尸所或解剖室进行。尸检后应写出检验报告,回答与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
尸检时我没在现场,具体细节不清楚。如果尸检结果出来,家属有异议,想要重新检查,我作为律师也会提出重新尸检的申请。
我已经建议家属尸体不要火化,等尸检结果出来后再做决定。
记者:网传录音笔内容已经提取,内容你是否已掌握,鉴定结果出来了吗?
郑晓静:目前没有收到录音笔内容结果的通知。包括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等关键证据结果都没出来,家属和我仍在静候。
录音笔很可能藏着真相,很可能有胡鑫宇留言,历经这么多天风吹日晒,或许有损坏,需要修复、提取,这都需要耗费时间。
如果有留言且能提取分析,对结果将是一个有力支撑。期待上述关键证据的结果能及时公布,以回应社会公众对真相的追求。
图片
距离致远中学不远处一粮库被围起警戒线,有疑似法医和警察在勘查现场。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记者:后续家属是否会请其他专业人士加入辅助,这个在法律上允许吗?
郑晓静:在此类案件中,法律没有限制家属请法医、刑侦专家等专业人士参与。本案中,家属目前是接受政府安排法医等专家。在我跟家属接触中,没有发现家属对于法医等专家的公正性、专业性提出质疑。
同时,也要考虑家属是否有资源确保寻找的专家强于政府,不仅是能力上的,还有公信力上的。若在日后,家属想求助更专业更高水平的法医等专家,我们律师也愿意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