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6岁男孩上女厕”后续:女子称被对方家长骂半小时,警方已介入

女游客制止6岁男孩上女厕
遭其母辱骂相关视频引发热议
对方举报要求被骂女子下架视频
近日在黑龙江哈尔滨一个地铁站内的女厕所,一名来自北京的女子发现有个约6岁的男孩站在里面上厕所,随即提出质疑。随后孩子家长称此女子伤害了男孩心灵,将女子堵住要求道歉,双方在厕所内发生争吵。据记者了解,目前警方已介入。
1月31日中午,当事女子高女士(化姓)在回应此事时告诉记者,当时感觉害怕也很尴尬,希望男孩家长能够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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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骂女子希望男孩家长道歉
1月30日晚上,疑似女当事人的北京网友发微博和抖音讲述了事情经过。“我先进地铁站厕所,拉开一个没关的门,发现有个男孩儿站在那个坑上,我就被吓到了。我第一反应就说了两句‘这里是女厕所’‘你是男孩儿你不能上女厕所’,对小朋友从头到尾没有说过侮辱性的词。然后我就去隔壁坑上厕所了,到这里这个小孩儿都没有哭……他妈妈把我堵在厕所的坑里,甚至一开始连门都不让我出,让我道歉……”
在另外一篇博文中,该女子提出3个疑问。一问,为什么6岁的男童在父亲也在地铁站的情况下,由母亲带入女厕上厕所?二问,即便可以带进女厕所,那是不是需要母亲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在坑位门口陪同,以告知进来的人此坑位有男孩(孩子没有锁门)?三问,孩子妈妈对提出质疑的人进行长达近半个小时辱骂,难道成年人就必须心甘情愿被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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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微博截图
在网上流传的视频中,一名女性在要求人道歉,身旁站有一个小男孩,说他6岁,旁边还有其他人。
1月31日中午,这位发布微博和抖音讲述事情经过的网友高女士(化姓)告诉记者,她就是进女厕所遇见男孩的当事人。前几天她到哈尔滨旅游,1月26日下午3时许,她当时进入哈尔滨地铁2号线尚志大街站,准备乘地铁去赶乘当日下午4时20分的高铁回北京。
“我当时进厕所后,看到一个坑位的门没锁,以为里面没人,结果拉开门突然看见一个小男孩站在坑位上,第一时间感觉害怕,其次感觉很尴尬。”高女士回忆,她当时跟那个小男孩说这里是女厕所男孩子不可以进来,后来孩子的妈妈从其它坑位过来说儿子被她骂了,并叫来其它家人要求她道歉。
“我没有骂过那个小男孩。”高女士表示,后来地铁站的工作人员过来将男孩家长拉开,她才上地铁赶到火车站,差点儿没赶上车,当时时间紧张她没有报警,回到北京几天了还在抑郁和难受,希望男孩家长能给她道歉。高女士称,家长带孩子外出照顾孩子的心情和难处她能理解,但家长也要体谅他人的感受,6岁男孩子应该去上男厕所,不应该进入女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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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供
律师看法
到底男孩几岁开始不能进女厕
针对此事,江苏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被骂的女生看到6岁孩子上女厕所,可以温和劝导。6岁孩子的妈妈在视频中,反应强烈,情绪失控,反而给孩子造成伤害,适得其反。在公共场所要注意公序良俗,类似的事情应该更多地寻求温和解决。
他称,“虽然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男孩子多少年龄不能进入女厕所、女浴室等场所,不过,从《民法典》规定来看,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换而言之,8周岁以上的男孩子,如果进入女厕所、女浴室等场所,不太合适。
“现在的孩子营养好,性别意识启蒙早,六岁的男孩子是否可以进入女厕所、女浴室等场所,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话题,在实践中也存在争议。”他说。
这样曝光是否侵犯肖像权?
法官提示,网络用户将个人纠纷暴露在公共网络空间后,时常会带来肖像权、名誉权侵权的法律风险。对于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了肖像权的消极权能,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此外,“以营利为目的”也不是认定侵权的必要条件,加强了对每个人“面部”“外形”等肖像权利的保护。因此,并非只有具有经济价值的名人肖像才有得到保护的权利,作为普通群众,我们的肖像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同样可以起诉、维权。
法官进一步提醒,借助网络力量曝光他人的时候,可能会给他人造成远超过纠纷本身的损害后果,若不注重对他人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非法途径以“曝”治“暴”,不仅无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更有可能从“受害者”变成“施害者”,为自身的侵权行为付出额外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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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晨报、极目新闻、九派新闻、工人日报等
编辑:李佳欣
编校:胡玥
审发:孙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