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介绍胡鑫宇遗体发现地详情:中心现场没有打斗、拖拽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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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江西省、市、县联合工作专班在上饶市铅山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胡某宇事件调查情况。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公安厅指导组组长胡满松介绍,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认定胡某鑫系自缢死亡,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尸体颈部缢索由两根白色鞋带相接而成。
胡满松介绍,胡某宇尸体的具体发现地位于铅山县河口镇金鸡山区域的某粮库院内,粮库占地面积92亩,四周用红石砌成围墙,高度约5米。中心现场位于粮库院内北部洼地竹树杂林中,北面是东西走向的围墙,紧靠围墙外有一渣土堆,渣土堆高度低于围墙约1.5米,渣土堆与围墙间有两棵树木,树木高于围墙。围墙内侧墙体上生长一棵向内斜生的树木,树干直径约11厘米。胡某宇尸体缢吊于该树树干凸起处,悬挂点距离地面4.5米,与围墙顶端垂直距离0.61米。
尸体上身穿黑白相间的连帽运动服,前后反穿,下身穿黑色运动长裤,双脚穿深色袜子。尸体颈部缢索由两根白色鞋带相接而成。尸体足尖自然下垂,距地面1.47米,尸体下方地面发现两只白色回力牌高帮帆布鞋,鞋上均无鞋带且落有较多枯叶。左鞋内侧鞋尖部、鞋底跟部粘有绿色苔藓,右鞋内侧鞋尖部有苔藓擦痕,鞋底部粘有大面积绿色苔藓。经检验鉴定,与围墙内侧生长的苔藓一致。在靠近尸体头部的围墙内侧红石凸出部位,发现黑色录音笔一支。在中心现场没有打斗、拖拽痕迹。
采写:南都特派记者 余毅菁 孙桂芳 发自江西铅山 南都记者 侯婧婧 郑璇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