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一检察院帮助一高中生追回23万余元游戏充值款

近日,来自剑河县南哨镇某村的10多名群众护送一面嵌着“检察办案、温暖人心”金色大字的锦旗到剑河县检察院,同时将一面“真心为民办事、倾心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县公安局,这是他们对检察、公安在办理案件中积极追赃,并将赃款23万余元返给村组后的真诚表达。

剑河县南哨镇某村有一笔集体资金由该村张某保管,张某去世后,由其儿子小黎(化名,高中学生,未成年人)代管。小黎在代管期间,冒用其父信用卡非法使用该笔资金,主要用于网络游戏充值。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在会商研究该案时,认为这个案件的办案重点是维护群众的利益,要大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将群众损失降到最低点。明确目标后,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办案人员全力开展追赃工作,多次与网络游戏公司沟通、协调,开展释法说理,同时商请司法机关指派律师为受损村组提供法律援助,完善申请退款资料,据理力争要求网络游戏公司返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黎的不理性消费款项。经过不懈努力,网络游戏公司终于通过退款审核,将小黎玩网络游戏充值的23.48万元退回,之后公、检两家商量于春节前发还给受损的群众。

于是,村民们自发制作锦旗送至公安局、检察院以表达谢意。村民张某激动地说:“感谢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剑河县公安局为民执法,为群众办实事,想方设法为我们追回赃款,挽回损失,在春节来临之际发还给我们,让我们有钱过年喽……”。

一面锦旗,一片情意,一个希望,一份鞭策。这面锦旗既是群众对为民执法办案的肯定,更是群众对司法办案坚持人民至上的希望和鞭策;办案民警、检察官在接受锦旗、接受群众赞许和鼓励的同时,更是接受了沉甸甸的责任和担当。检察办案人员表示,一定要把这个案件办成典型案件、精品案件,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不能就案办案,简单了事,要更加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全力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为民新要求,让群众感受到检察办案的热情和温度。

【“仰阿莎”姐姐说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自己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八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自然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受赠与、购买一定数量的文具用品等。本案中,小黎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玩游戏充值23万余元,消费数额较高,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其玩游戏充值行为应当视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故游戏公司应当予以退款。

来源:剑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