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重磅发布,公共领域车辆将全面电动化,相关概念股大涨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近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试点工作期限为2023-2025年。
《通知》所指的公共领域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城市公交车、环卫车、出租车、邮政快递车、城市物流配送车、机场用车七个领域。其中,试点领域内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的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80%。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副司长郭守刚表示,“公共领域车辆使用频率高,燃油消耗和污染排放总量占比大,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推动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不仅可以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带动基础设施建设,还能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和创新应用,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受政策利好提振,2月6日,充电桩概念股盘中强势拉升,截至收盘,英可瑞大涨19.97%,盘中一度触及涨停;通合科技上涨11.17%,积成电子、金智科技、奥特迅涨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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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同花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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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电动化水平要大幅提高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本次发布的《通知》正是为了推进《规划》深入实施,推动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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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exels
《通知》明确三个主要目标:
1
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
2
充换电服务体系保障有力。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形成一批典型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
3
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建立健全适应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的智能交通系统、绿色能源供给系统、新型信息通信网络体系,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高效互动,与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快速换电等新技术应用有效扩大,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得到充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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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区域可分为三类
为方便统计确定公共领域车辆推广目标,此次试点工作以纯电动乘用车车型为标准车,将其他车型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同时,为鼓励新技术新模式发展应用,试点在车辆折算上引入创新奖励系数,由专家综合评估打分确定,系数范围为1-1.5。
公共领域车辆折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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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试点工作将充电桩、换电站按照功率进行折算为标准桩进行统计。
充电桩、换电站折算计算方式
围绕《通知》提出的三大目标,八部门提出,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等四项重点任务,鼓励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矿场等特定场景开展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加强停车场站等专用充换电站建设,推动充换电设施纳入市政设施范畴,推进充电运营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各区域试点城市车辆推广目标,《通知》也给出了建议,即综合考虑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推广应用情况等因素,试点区域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北京、天津、上海、河南、重庆、江苏、浙江、四川、湖南、广东、深圳,区域内试点城市车辆推广数量(标准车折算,下同)力争达到10万辆。
第二类:山东、山西、陕西、安徽、河北、湖北、福建、厦门、青岛、宁波、大连,区域内试点城市累计车辆推广数量力争达到6万辆。
第三类:海南、云南、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内蒙古、广西、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区域内试点城市累计车辆推广数量力争达到2万辆。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掌握了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技术,我们预计,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仍将保持一个较快增长态势。”郭守刚表示,下一步,工信部还将着力破解小区、高速公路“充电难”问题,加快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审核:严曼青
责编:霍悦
编辑:左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