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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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日期:2023年 2 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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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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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实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减持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409,282,600股股份和5,713,600张可转债。(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6120%(该比例不考虑可转债的情况);(2)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的公司可转债已于 2022年10月10日进入转股期。根据公司2022年9月16日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2023 年 1月14日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友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可转债的当前转股价格为6.58元/股,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权将持有的5,713,600张可转债转换为上市公司86,832,826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和该等可转债对应的可转换股份数合计为496,115,426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及可转债所对应的股份总数之和的28.6043%。

  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409,282,600股股份和0张可转债。(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6120%(该比例不考虑可转债的情况);(2)按照可转债的当前转股价格 6.58元/股,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权将持有的 0张可转债转换为上市公司 0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和该等可转债对应的可转换股份数合计为 409,282,6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及可转债所对应的股份总数之和的 23.5978%。

  因此,本次减持可转债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权益由 28.6120% [注]减少至 23.5978%,权益变动比例为 5.0142%。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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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计算其拥有权益比例的,应当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证券中有权转换部分与其所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并将其持股比例与合并计算非股权类证券转为股份后的比例相比,以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行权期限届满未行权的,或者行权条件不再具备的,无需合并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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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转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友发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建平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友发集团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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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建平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不存在买卖友发集团股份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友发集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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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日期: 2023年 2 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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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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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3年 2 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