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载35人客车起火烧得只剩车架!

2月6日,广东湛江一跨市大巴在遂溪县岭北镇辖区路段起火。视频显示,大巴车车尾发动机位置起火,有人持灭火器灭火,现场有人大喊“快下车,东西不要拿了”,乘客从前门逃生。记者获悉该车从雷州开往东莞,当时车上司乘人员共35人。遂溪消防表示,消防人员抵达时车上人员已安全疏散到路旁,约20分钟火势被扑灭,目前起火原因仍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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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车是从雷州开往东莞的,当时车上司乘人员共35人。消防人员抵达时,车上人员已安全疏散,约20分钟火势被扑灭,目前起火原因仍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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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自燃如何处理?
汽车自燃指的是自身发生燃烧的现象。汽车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和情趣的同时,有时也会成为危险的潜在杀手。
在汽车浓缩的狭窄空间内,线路、汽油等各种易燃易爆品相互交错,一旦着火,汽车将可能会在短短几分钟内付之一炬。那么在第一时间内我们该如何迅速实施自救,并降低汽车的损失程度呢?
第一步,当汽车在行驶途中,司机突然发现车头部分冒出火苗或者黑烟时,应立即靠边停车,然后熄火,因为关闭电源能够迅速断开油泵,减少汽油燃烧。
第二步,司机在关闭电源后,应迅速离开燃烧的汽车车厢。
第三步,离开车厢后,司机应马上拿灭火器去查看火情。在查看火情时,不要贸然地打开汽车前机盖,而应先将前机盖开条小缝,等氧气进入一会儿后,再慢慢全部打开,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第四步,用灭火器扑救时,应对准油箱和燃烧的部分降温灭火,避免爆炸。同时,拨打119求救。
第五步,如果投保了汽车自燃险,这时须做到:
保护好汽车自燃现场;在拨打119时,同时要求对方派火灾调查人员一同到现场,因为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必须要由火灾调查人员出具的调查文书作为依据。
该事故中的客车如何赔偿?
日常生活中,大家乘车出行实际上就与客车方达成了客运合同。《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民法典》第823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