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年报,填写指南和流程来了

提醒
注意!今年,市场监管部门特别针对
个体工商户推出了简易便捷的年报服务!
年报登录更便捷,报送渠道更丰富
今年,个体工商户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身份证号码、工商联络员等方式均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报告事项更精简,填报设置更优化
今年,对于行政机关已掌握的信息不再要求个体工商户填报,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情况等填报内容也无需报送。年报填报信息“一屏展示”,增加“提交并公示”提醒功能,避免漏填和未提交情形发生。
信用修复更便利,信息同步更及时
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今年不再硬性要求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补报,允许自行网上补报,实现个体工商户年报信用修复“零跑腿”。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增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稳定性,实现年报公示信息及时同步。
减少个体工商户年报填报内容,对原来习惯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逐步建库,最终实现零录入!
下面来看一下操作时的具体变化
年报网址:
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登录首页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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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文末点击“阅读原文”直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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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江苏为例(各地可参照):
登录界面增加了“个体工商户便捷登录”,仅需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的后6位即可登录。
登录成功后,进入年报填报,系统会提示“是否需要调取上一年度年报申报的信息?”,选择“是”则会自动带入上一年度年报的内容,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情况等填报内容无需再报送,一般基本情况无变化的话,仅需修改资产状况信息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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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状况信息中,填一下年报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纳税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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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
个体工商户年报变得极为简单
第一步:登录仅需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的后6位。
第二步:自动带入上一年度年报信息,无需再逐项填写,填个营业额和纳税额就可以提交啦。
怎么样?
简单吧,快快做起来,
年报截止期是6月30日。
01
年报公示的主体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02
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3年1月1日—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2年度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03
年报公示的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该项可选)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1.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不能贷款、投资、出入境、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个人发展;
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
5.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在企业与他人合作时信用将会遭到质疑,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提交2022年度年报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吊销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