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云南洱源:5名“酒司机”被曝光

为切实消除酒驾违法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引导辖区驾驶人安全文明参与交通,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辖区内各乡镇高频率、广范围地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在近期的整治中共查获多起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现将2023年2月15日查获酒驾曝光如下:
 案例一:2023年2月15日20时25分,苏某驾驶云L969EE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文碧路交警大队北路口处,执勤民警经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驾驶员呼气检测值为26mg/100ml,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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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23年2月15日20时39分,杨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茈碧线5公里处,执勤民警经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驾驶员呼气检测值为25mg/100ml,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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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2023年2月15日20时40分,李某某驾驶云A665X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小洱线8公里500米处,执勤民警经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驾驶员呼气检测值为26mg/100ml,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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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2023年2月15日21时27分,杨某某驾驶云LDH58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小洱线4公里500米处,执勤民警经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驾驶员呼气检测值为24mg/100ml,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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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2023年2月15日21时41分,赵某某驾驶云L30449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腾飞路与兴源路交叉口处,执勤民警经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驾驶员呼气检测值为46mg/100ml,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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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整治酒驾已成为常态化,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洱源交警提醒您切忌侥幸酒后开车,请您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来源丨洱源交警
编辑丨杨正宏  杨聿益
  审核丨杨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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