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保护“森林卫士”穿山甲,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 |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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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严重损害生物多样性,损害生态资源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据报道,在过去的20多年间,中国的穿山甲数量减少了90%,整个物种处于“极危”状态。但还是有人铤而走险,将它们端上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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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经营一家饭店,周某系该饭店厨师长,卢某某是一家冻品商行老板。经饭店老板朱某某授意,厨师长周某联系卢某某购买穿山甲,卢某某从殷某某处以人民币7800元购得一只活体穿山甲,以9000元出售给饭店。该活体穿山甲由殷某某在饭店内宰杀,并被加工成菜品出售。经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活体穿山甲的整体价值为人民币40000元。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四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共同出售、收购、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穿山甲一只,已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21、27条关于禁止出售、收购、杀害野生动物的规定,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及的民事侵权责任,遂于2022年8月1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请求判令四人连带承担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0000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卢某某、朱某某、周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罚,并处罚金10000-20000元,此外判处殷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40000元,对民事部分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2017年1月,《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将八种穿山甲全部列入附录I,要求完全禁止穿山甲的国际贸易。2018年8月,我国全面停止商业性进口穿山甲及其制品,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等措施,加大对破坏穿山甲等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
1989年,穿山甲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意味着,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穿山甲都会入罪获刑,情况特别严重的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林草局高度重视穿山甲保护级别调升有关工作,为确保升级工作的科学性,于2019年启动了穿山甲级别调整专题研究程序。2020年6月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网发布的公告显示,穿山甲正式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但这些仍然阻挡不了一些食客对于“穿山甲含高蛋白,可以补充营养”的趋之若鹜,事实上穿山甲身上携带大量寄生虫和病毒,食用穿山甲肉会增加患病风险,它的鳞片主要成分是角蛋白,和我们的指甲没有区别。穿山甲还是当之无愧的“森林卫士”,一年能消灭数千万只白蚁,保护250亩森林免遭白蚁危害。
每年二月的第三个星期六是世界穿山甲日,让我们一起为“森林卫士”再披一身“铠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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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穿山甲动画科普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