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男子意外身故,台法庭作出判决:同属一国人,按台湾标准赔偿

大陆男子在台湾意外身故,并因为赔偿问题,引发当地法院与陆委会之间的争执。据岛内媒体报道,大陆钟姓男子在岛内骑行环岛,途经高雄市路竹区时,遭路灯电击身亡,其家属发起跨海诉讼,要求高雄市政府工务局养工处赔偿精神抚慰费与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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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法院受理此案。在一审期间,养工处提出异议,声称该男子是大陆人,不适用于岛内的赔偿法。但高雄地方法院认定,养工处疏于管理,致使路灯漏电,有疏失之责。法官当庭表示,大陆地区人民同属中国人民,应该与台湾人标准一样,故判养工处败诉,需赔偿463万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104万元。
尽管高雄地方法院,对于中国政治含义的表述,同大陆有所异同,但并未改变其核心本质,即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都是一国人,岛内的赔偿法也同样适用于大陆民众。
案件经过二审上诉,当地法院依旧认定养工处有责任,维持一审判决,但对于大陆民众是否适用岛内赔偿法,双方再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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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消息见诸报端后,招致岛内绿营人士的不满,认为此举有违台当局所谓的“四大坚持”,要求相关部门予以澄清。随后,陆委会发布新闻稿称,上述案件法官曾致函陆委会,询问大陆民众是否适用岛内赔偿法。
陆委会回函称,关于大陆民众是否适用岛内赔偿法,并无明文规定。至于舆论称大陆地区人民与台湾人同属一国人,恐有“误会”,在此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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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补充道,依照岛内赔偿法相关规定,当境外人士为被害人时,应当依照相关条约或惯例,且双方享有同等权利,方能适用。由于两岸相关法律规定与构成要件不相同,故具体个案中,大陆民众是否适用上述“平等互惠”原则,应当由受理赔偿机关与法务部门审查认定。
简而言之,陆委会意在否定高雄法官“两岸同属一国人”的说辞,进而消除所谓的社会影响,但并不干预其具体判决。而陆委会之所以如此急不可待地出面,足以说明高雄法官的说辞,在岛内引起了一定的反响,包括蓝营与中立人士,甚至可能默认这一说法。
这原本是一桩平平无奇的小事,高雄地方法院也不过是在“一个中国”的理念下,依照岛内赔偿法办理而言。如果换个角度,假使台湾民众不幸在大陆因意外身故,家属申请赔偿的话,大陆相关部门势必会爽快利索地办理,绝不致特意发布新闻稿,作出所谓“澄清误会”这种荒诞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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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当局时常无端指斥大陆,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统战”,但真正操弄两岸议题,置岛内民生福祉于不顾,肆意行谋“独”挑衅之事的,恰是民进党当局自身。他们惯以有色眼镜看待两岸交往,任何释放善意的举动,都足以令其风声鹤唳、草木皆兵,这充分说明“台独”分子尽是些色厉胆薄的鼠辈,倘若他们不心虚,又何以露出如此胆怯的丑态呢?
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是无可辩驳的事实,法理俱在、历史传承、血脉所系,并非“台独”分子一厢情愿地叫嚣所能阻绝。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必经之路,任民进党当局再如何冥顽不灵,也难阻时潮大势,他们越是外厉内荏地叫嚣,便越能说明他们是一群心中有鬼、脑子有病的民族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