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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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教育部近日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各高校遵照执行。《规范》提出,高校实验室应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学校和二级单位要根据实验需要开展专业安全培训活动,并组织安全培训考试。
按照《规范》,高校应对实验室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定期安全检查,核查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实验室实行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先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凡涉及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的教学、科研项目,应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要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应对重要危险源进行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采购和运输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渠道,储存要有专门储存场所并严格控制数量,使用时应由专人负责发放、回收和详细记录,实验后产生的废物应统一收储并依法依规科学处置。应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数据库,并制定危险源分级分类处置方案。
《规范》还要求高校建立安全应急制度。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应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学习、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保证应急功能完
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应定期检查实验防护用品与装备、应急物资的有效性。
出现实验室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在 1 小时内如实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高校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抄报教育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续报。
培训方面,学校和二级单位要根据实验需要开展专业安全培训活动,并组织安全培训考试。新入职的教职工、新入学的学生均应参加并通过考试,对培训与考试进行有效记录;涉及重要危险源的高校应设置有学分的实验室安全课程或将安全准入教育培训纳入培养环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雷嘉
编辑/李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