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房地产!毕节这里出台最新方案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方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方经济开发区、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方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大方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首要任务,促进我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

的通知》(毕府发〔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一)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购房需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将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将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0万元,不断满足缴存人员购房贷款需求。开展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为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

(二)支持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能满足公积金贷款需求,可由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县公积金管理部用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给予利差补贴。

(三)放开公积金“又提又贷”限制对同一套住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同时,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满足信贷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对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县公积金管理部、金融机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对有住房租赁融资需求、收入相对稳定、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新市民,有针对性地设计金融服务产品,满足其租赁住房融资需求,推动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针对受疫情影响人群,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

(五)实行购房补贴凡购买房开企业首套住房、二套住房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家庭,按购房价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最高每套住房不超过1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县按2∶8比例纳入预算管理。根据购房者提供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和不动产权登记证,县住建局于每月10日前收集各房开企业提供的资料并审核把关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拨付给县住建局直接兑现给购房者。

(六)加大优惠力度积极引导房开企业加大购房优惠力度,对购买房开企业首套住房、二套住房的家庭,鼓励房开企业在销售价基础上实行9.5折优惠,让利于民。

(七)吸引人才落户对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在本地创业就业,购买商品住房的,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子女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同等政策待遇。

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购房补贴。凡购买房开企业首套住房,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家庭予以补贴。购房补贴标准:研究生(全日制学历,取得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除享受本方案第一条第五项外,财政再补贴3万元;博士生(全日制学历,取得博士学位)或专家以上职称除享受本方案第一条第五项外,财政再补贴15万元。根据购房者提供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和不动产权登记证,县住建局于每月10日前收集各房开企业提供的资料并审核把关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拨付给县住建局直接兑现给购房者。该补贴政策以家庭为单位、不叠加。

(八)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对农民工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让农民群众有钱购房。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民工购房的信贷产品、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

(九)鼓励地下开发对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地下停车位,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对产权人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及时拨付。

完善市场合理供应结构

(十)合理调整商住和车位配置比例对商住房地产项目,可采取弹性设置商住比例上下限的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供需关系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更好适应市场需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配比应根据项目户型结构比例、交通区位、容积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十一)支持已批未建项目指标调整对已批未建的商品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阶段依法申请修改调整商业兼容比例、户型结构、房屋套数等。

项目调整转型后,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的,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落实各类设施配套要求,按批准规划用途对应的房屋质量安全和消防技术标准,申请相关的审查、验收或备案,其水电气价格按批准规划用途的相应标准执行。

(十二)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鼓励实物安置,按照自愿参与、择优选房、自主选择原则,组织存量房作为安置房、调剂存量安置房等方式,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充实健全安置房源库。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库存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引导和鼓励棚户区改造对象购买商品房,加快安置进度。

(十三)完善存量房交易市场加快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力度,容缺办理遗留问题项目不动产登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存量房交易和交易资金监管系统,探索二手房“带押过户”,规范二手房交易、租赁程序,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支持企业流动性需求

(十四)支持合理需求,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对重整、和解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信用救济,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不得违规抽贷、断贷、压贷。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十五)调整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稳定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规定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20%)执行,允许按挂牌起始价成交。

(十六)落实绿色建筑优惠政策根据省住建厅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认定办法,住建局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审,发改部门按照住建部门认定的情况,依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2020年本)》核定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十七)严格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土地出让要严格落实净地出让制度,土地挂拍成交后,要及时交付;对以往年度以净地出让方式出让土地,未按出让合同实现净地交付的,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快实现净地交付,促进开发项目早开工、早建设。

(十八)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完善房开项目周边市政道路、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水、电、气、网络等基础设施服务企业应在受理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申请后合理确定时限完成建设投入使用。

(十九)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根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按照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保障监管实效的原则,提高资金拨付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用银行开具的保函来替换等额的预售监管资金,但保函替换资金不得超过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60%,且剩余监管资金应满足项目后续1年内建设资金需求。保函资金用途由资金监管机构认定,主要限于开发企业在本地区的合理资金流动使用。

(二十)优化行政服务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缩短审批和办理时限,改进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进一步落实“三减一降”以及减税降费政策,加快房地产项目建筑施工手续办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二十一)加强价格管理商品房销售执行明码标价,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二十二)严格交付标准督促房开企业落实“六个禁止”规定,禁止违规交房;妥善解决商品房交付中的矛盾纠纷,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对无合理诉求、煽动闹事的依法严肃查处,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十三)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对各网络平台、自媒体要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加强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发布管理,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工作要求

上述激励性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期满停止执行,期间涉及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以上级调整内容和时限为准。

(一)强化宣传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围绕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支持政策,确保政策精神深入到企业、深入到千家万户,共同营造稳定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联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职能职责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保障加强预算管理,将各项政策措施涉及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要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审核把关,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不折不扣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