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江津禁捕水域全面禁钓!

2月23日
记者从区农业农村委了解到
从3月1日起至6月30日
江津禁捕水域将全面禁止任何垂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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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津段人工鱼巢 记者 苏盛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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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特编船队执法巡航 记者 游春媛 摄
禁钓时间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江津禁捕水域全面禁钓,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捕捞、垂钓等违反禁钓期有关规定的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禁钓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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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在禁钓区或禁钓期进行垂钓的,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使用的钓具是禁用渔具,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为不断推动长江十年禁渔走深走实,我区将统筹公安、农业农村、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强化协作联动,组织开展渔政特编巡航、交界水域和涉渔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充分利用渔政AI预警处置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防手段,严厉打击电毒炸鱼、使用禁用渔具捕鱼、违规垂钓等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禁捕管理秩序。
全媒体记者:邓浩 通讯员:苏俊杰
编辑:田文睿 编审:吴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