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2023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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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起付标准每年300元,最高限额每年3000元,在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55%;三级医院报销50%;在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定点医院报销60%。退休人员在上述报销比例基础上增加10%。
  2.门诊慢特病(36种):不设起付标准。有10种慢特病在一、二、三级医院(含未定级)均报销90%,包括艾滋病、耐药性结核病、结核病(普通型)、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透析、血友病、严重精神障碍、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其他疾病在一级医院(含未定级)报销85%;在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75%。
  3.中医特色门诊(23个病种):起付标准每周期300元,报销80%。首批试点5家医院(朝阳市中医院,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喀左县中医院),试点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住院待遇
  1.在朝阳市域内定点住院: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次起付标准300元,在职职工报销93%,退休职工报销95%;二级医院(含专科)首次起付标准400元,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2%;三级医院(含三甲)首次起付标准700元,在职职工报销88%,退休职工报销90%。
  2.在朝阳市城外定点住院:首次起付标准1400元,年度内两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依次下降400元,降至200元为止。有转诊的,在职职工报销78%,退休职工报销80%;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在职职工报销68%,退休职工报销70%。急危重症与本地同级医院报销比例相同。
  备注:精神疾病、甲或乙类传染病在规定专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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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参保待遇政策
一、门诊报销待遇政策
  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限额50元,报销10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除外):限额430元,报销60%。
  门诊两病待遇标准:支付限额:高血压300/年,糖尿病500/年,两种病600/年;报销比例60%。
  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不设置起付标准。艾滋病、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布鲁氏菌病、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其他内分泌代谢疾病(未成年人)、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人)、癫痫(未成年人)、康复治疗(未成年人)支付比例: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支付比例均为80%。其他疾病支付比例: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75%;一级医院80%。
二、住院报销待遇政策
  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无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90%;
  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100元 报销比例 85%;
  二级医院(朝阳县中心医院) 起付标准200元 报销比例80%;
  三级医院(含三级甲等) 起付标准300元 报销比例75%;
三、域外就医报销待遇政策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有转诊建议或符合《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病种及诊疗项目目录》并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住院报销比例为65%。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报销比例为55%。
  未缴纳居民医保费的,不享受门诊、住院报销等一切待遇政策。
来源: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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