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机软件中内嵌强制弹窗代码播放广告牟利,软件开发商获刑

只要解锁手机就弹出广告,且“霸屏”播放无法跳过——这样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2月2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被告人通过在手机软件中内嵌强制弹窗代码,隐藏后台图标、软件进程的方式进行伪装,达到强制用户播放广告的目的,从中非法牟利。

上海闵行法院介绍,2020年5月,被告人牛某、高某合伙以高某父亲的名义成立公司并担任实际经营人,开发工具类APP在安卓应用市场供用户下载使用。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牛某与高某商议后,在开发的“好用来电秀”“雄狮扩音器大师”“最美充电动画”等APP中插入广告SDK(代码压缩包),设置强制弹窗广告功能,通过后台监控用户的解锁屏、安装或卸载软件、充电、连接WiFi等操作,强制用户手机自动播放弹窗广告,并隐藏软件图标、进程、广告关闭键等,将用户的手机流量变现牟利,非法获利2万元,非法控制用户手机数量20部以上。

上海闵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位、被告人牛某、高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牛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高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单位及二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被告人家属代为退出了违法所得。

综上,结合被告人及被告人单位的认罪态度、到案表现、退赃退赔等情况,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单位、被告人牛某、高某均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中被告人单位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在案退缴款及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表示,互联网弹窗是以弹出消息窗口形式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服务提供者本应秉持更高的社会责任感,引导正确的舆论和价值取向,本案中,牛某、高某明知弹窗推送广告信息,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的法律规定,却依旧以身试险,非法控制手机系统,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手机应用软件市场的秩序,更损害了手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牛某、高某作为创业者,理应坚守创业初心,不该在企业遭受困境时急功近利,走上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