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2023年民校招生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理顺招生对象 完善“幼随长学”

  记者昨日(3月1日)获悉,《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月28日至3月9日。与去年的方案相比,《征求意见稿》理顺了六类招生对象,明确四类招生方式(普通招生、直招、校内直升和补录)。
  删除一类直招对象
  根据《征求意见稿》,佛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全市统一管理,佛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平台、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方式和招生时间,实行全过程监管。
  与去年的方案相比,今年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对政策框架和部分政策内容进行了修订。其中,《征求意见稿》按照分类归总的原则,将实施办法分为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方式、招生流程等四个部分。理顺六类招生对象,明确四类招生方式(普通招生、直招、校内直升和补录),优化直招、直升的名称。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一类招生对象。将“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持有效期内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址在佛山”纳入招生对象范围。
  同时,《征求意见稿》删除一类直招对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可在2020年-2022年享受一次入学优待。目前,该政策已到期,故不再将上述对象列为直招对象。
  完善“幼随长学”服务细则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幼随长学”服务细则。适龄儿童少年在市民办招生平台注册,根据本人或父母所符合的条件选择报名所属区,以唯一身份报名。同时符合多个区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区作为报名所属区。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有意入读同一所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同时填报“幼随长学”有关信息。弟弟妹妹应符合哥哥姐姐学校所属区的报名条件,并作为报名所属区。
  统一注册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兄弟姐妹、区内、市内区外等顺序依序进行补录。资格审核通过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自行联系学校补录。在不超计划的前提下,学校必须优先补录兄弟姐妹,市民办招生平台自动为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弟弟妹妹补录至哥哥姐姐所在学校;补录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具体补录办法。
  据悉,2022年,佛山市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试行“幼随长学”制度,共满足600多个“多孩”家庭同校入学需求,帮助解决“接送难、两头跑”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回应群众关切,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双(多)胞胎同号绑定、兄弟姐妹优先补录细则。
  调整录取规则,提高学位利用率
  为进一步提高学位利用率,《征求意见稿》将录取规则调整为按照直招、校内直升、普通招生分批依次录取,报名对象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剩余批次录取,学校在当前批次完成全部招生计划后不再进行剩余批次录取。其中,普通招生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的批次依序录取,同批次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同批次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按照报名对象条件,《征求意见稿》提出分类实行普通招生、直招、校内直升和补录。对第一类至第四类招生对象实行普通招生。对符合条件的第五类优待招生对象直接录取。对符合条件的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入读本校初中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进行直升录取。对资格审核通过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实行补录。第六类招生对象,只能参加补录。
  区内补录应优先录取公办学校无法满足学位的所在区随迁子女和居住在学校服务半径范围内的学生。有校内直升招生资格的学校补录时,应优先录取选报了本校直升志愿但未被录取的本校小学毕业生。区内补录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具有跨区补录资格的学校,可进行市内区外补录。
来源:广州日报 全媒体记者冯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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