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持续到8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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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交通参与者
请 注 意
大动作
摩托车 非机动车 行人
专项整治来了
快扩散
为全面提升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县依法整治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通告如下:
整治范围和时间
2023年3月6日—8月15日全县范围内
整治内容
电动自行车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电动三、四轮车
电动三、四轮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无牌无证、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超员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轮摩托车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超员载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行人
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横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措施
1
宣传发动期间交警将采取定点纠正、动态纠违形式,依托路口固定岗、高峰岗、护校岗等执勤警力,会同各派出所、乡镇交管员,全面强化国省干道、城市道路、乡村道路管控力度,全力劝导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
2
严查整治期间对摩托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法行为做到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同时,大队将通过公安官方“双微”平台对典型违法进行公开曝光,加大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频次,有效提高对不文明行为的震慑,不断增强市民遵章守法意识。
3
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通行、守法通行。
覆车
之鉴
敲响警钟
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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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 5 元以上 50 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人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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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人通过路口和横过马路时,应按照信号灯通行。如果违反,轻则受罚、重则受伤、甚至失去生命。
行人横穿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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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行人翻越道路护栏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人应该负全部责任。
不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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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文明出行,摒弃交通陋习,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理应成为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参与者。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提升自身文明素养,共同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