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宏伟:《考工记》“营国”制度的新认识

作者:周宏伟
来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微信公众号
原文刊载于《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3年第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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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众所周知,《周礼·冬官考工记》之“匠人营国”一节,一直以来被认为较系统地记录了中国早期都城规划制度,奠定了中国古代都城规划的基本格局,是中国古代都城规划理论的先声,在中国古代都城规划建设史上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对后世如北魏洛阳、隋唐长安、隋唐洛阳、金中都、元大都(明清北京)以及日本平城京(奈良)、平安京(京都)等多个王朝(政权)都城的规划建设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应该说,这种影响是毋庸置疑的。然而,首先十分令人费解的是,何以时代更早的春秋战国秦汉时代的都城规划建设似不受这种“营国”制度的影响(参见图9之1、2)?“匠人营国”一节的内容并不长,为研究的方便,不妨把该节全文抄录如下:
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一。五室,三四步,四三尺。九阶。四旁、两夹,窗,白盛。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堂崇三尺,四阿重屋。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宫中度以寻,野度以步,涂度以轨。庙门容大扃七个,闱门容小扃叁个,路门不容乘车之五个,应门二彻叁个。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九分其国,以为九分,九卿治之。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环涂以为诸侯经涂;野涂以为都经涂。
可能正是因为这段文字的内容比较简略,自汉之后,历代学者对这段文字的含义理解都存在歧见与争议。直到今天,尽管考古学、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地理学、历史学、科技史等学界不断有学者在对“匠人营国”一节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但是,关于其中主要问题的理解、认识仍然不能取得一致意见。例如,北宋聂崇义,清人任启运、戴震以及当代贺业矩、王世仁、王贵祥等古今多位著名学者都根据上述文字记载,绘制出了较为直观的周王朝都城平面图,但各自图形所呈现出来的都城格局差异很大(参见图6)。又如,贺业矩长期潜心研究中国城市规划史,其30余年前出版的《〈考工记〉营国制度研究》一书煌煌十数万言,对先秦营国制度作了相当全面、系统、细致的考察,可以说是《考工记》营国制度研究史上份量最为厚重的学术成果。可是,贺著中关于营国制度本身的一些基础性解释、看法,仍然存在不符记载、难以理解之处。比如,贺著认为《匠人》规划的“市场区”占地面积为2/9井,由于1井等于900亩(周制,下同),自然,市场区的面积就是200亩。可是,这明显与上述“匠人营国”中的“市朝一夫”内容相抵牾,因为“一夫”“方各百步”,毫无疑问,“一夫”之“市”的面积只有100亩。再如,近数十年来,经过考古发掘出来的西周、春秋战国时代城市已有多个,学者们的普遍印象是,非但没有发现一个城市符合或接近“匠人营国”的规划布局规范,甚至还与之大相径庭。如据《逸周书·作雒解》记载,周初雒邑“城方千七百二十丈”,相比上录《考工记》“匠人营国”的“方九里”,二者长度较为接近(分别约当3973米、3742米),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在洛阳的考古发掘中,考古工作者至今尚无法确定雒邑的地望、范围、形制;又,“匠人营国”的“方九里”如果是指作为西周王城的雒邑的建设尺度,按照传统的理解(方形城的边长九里),其城墙周长即达到36里(周制。下同),约当今14970米,可是,今天考古发掘出的一些建于西周时期的具有都城意义的重要古城遗址,其城墙长度与之相距甚远。如周原新发现的西周早期城址周长约为5090米(参见图5),叠压在汉魏洛阳城下的西周时期城址周长约为8850米。从相关文献记载来看,战国时人对早期城市规模的总体印象是:“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尽管这说的是大大小小的诸侯封国封邑,但“三百丈”当1.67里,与西周王城36里的推测说法相比,显然还是差距太远。为什么会是这样?类似与之相关的难解问题还有不少。
笔者以为,这些问题之所以出现,症结可能在于东汉郑司农(郑众)以降近2000年来学者们一直没有正确认识、理解“匠人营国”一节的成文时代、指示对象和真实内涵。也就是说,传统上对“匠人营国”一节的解读长期存在一些重大的基础性知识和认识误区。例如,把“匠人营国”的规划对象视为周王城,应为张冠李戴;把“方九里”的含义理解为正方形王城的边长,可谓错得离谱;把“九经九纬”所在的“国中”当作“城内”,无疑概念不清。又如,过去研究者似一直没有弄清楚“匠人营国”一节所自出的《周礼·考工记》的成书时间、内容性质与流传情形,研究中有些时代不分,名实混淆;也一直未能深入理解“匠人营国”一节的关键语词与内容含义,研究中往往经注不辨,错漏不审,解释含混,等等,存在相当多的文献学问题。显然,如果对“匠人营国”一节文字及与之相关的诸多基础性问题不能够有正确的认识,很容易导致我们今天对中国传统规划设计的本质、内涵乃至精髓产生误解。故此,下文尝试主要以《周礼·考工记》“匠人营国”一节的相关内容为线索,结合有关先秦传世文献、出土文献及都城、聚落考古发掘材料,力图深入挖掘“匠人营国”一节内容的真实意藴,直观呈现西周时代的王城、诸侯大国规划图式,并概要指出传统误识的复杂形成原因和长远历史影响。文中或有不确之处,谨望方家指出、教正。
二  “匠人营国”的真实对象
我们知道,“匠人营国”之“国”,自来被认为是周天子之城,也就是周王朝的都城或王城。这一说法最早出自东汉著名经学家郑玄(郑康成)之口。他注《尚书大传》时说:
《周礼》“匠人营国,方九里”,谓天子城也。
虽然郑玄本人对于诸侯大国之城与天子之城皆为九里的情况颇为怀疑、纠结,并同时提出了另外一种解释,即所谓“或者天子实十二里之城,诸侯大国九里,次国七里,小国五里”。不过,大概因为“匠人营国”一节中有“王宫”(“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字眼,郑玄本人明显较为倾向于前者。例如,郑玄在注“匠人营国”一节之前的“匠人建国”四字时,有谓“立王国若邦国者”,即明确把此处之“国”视为“王国”,而不是“邦国”;又,在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一句时,进一步指出这些设施为“王宫所居也。祖,宗庙;面,犹乡也。王宫当中经之涂也”。在注《周礼》的其他部分时,郑玄还有“国谓王之国;邦国,诸侯国也”之类的认识。这样一来,无疑在人们的头脑中就强化了“匠人营国”的对象为王城的印象。于是,自汉之后,历代学者渐渐把郑玄的倾向性解释基本上视为不刊之论。例如,唐贾公彦是这样为《周礼·春官宗伯》及其郑玄注作疏解的:
案《书·无逸》传云“古者百里之国,九里之城”,(郑)玄或疑焉:《周礼》“匠人营国,方九里”谓天子之城,今大国与之同,非也;然大国七里、次国五里、小国三里之城,为近可也;或者天子实十二里之城,诸侯大国九里、次国七里、小国五里。如是,郑自两解不定。郑必两解者,若案“匠人营国,方九里”据周天子而言,则公宜七里、侯伯宜五里、子男宜三里为差也。若据此文,九命者以九为节,七命者以七为节,五命者以五为节。又案《文王有声》笺云:“筑城伊洫,适与‘成方十里’等,小于天子,大于诸侯。”以其虽改殷制,仍服事殷,未敢十二里。据此二文而言,则周之天子城方十二里,公宜九里、侯伯宜七里、子男宜五里也。若周天子十二里,则《匠人》云九里或据异代法,以其《匠人》有夏、殷法故也。郑不言异代者,以其无正文,不敢斥言也。
显然,尽管贾氏对郑玄视“匠人营国”之“国”为天子之城的倾向性看法十分怀疑,但是,可能由于他自己也不知如何取舍,最终还是倾向于肯定郑玄“方九里谓天子城”的观点,并为其观点寻找依据,也就是用所谓“异代法”来解释为什么《考工记》“营国”制度与《周礼·典命》的要求不相符合。贾氏的辩解自然不成立(参见后文)。
进入宋代,著名学者陈祥道(1053—1093)虽然同样看到郑玄观点的严重问题,认为“郑康成尝谓周城九里、公七里,又谓王城十二里、公城九里、宫方九百步:是自戾也”,即指出郑玄观点自相矛盾,但其结论还是“然则《考工记》所言乃王之中城也”,终究也没能跳出视《考工记》“方九里”之城为天子之城的窠臼。稍后,建筑家李诫撰写《营造法式》时,其中关于“城”的表述,是如此引录《考工记》内容的:
《周官·考工记》: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
应该说,李诫只是简单摘录了《考工记》“匠人营国”一节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文字,但其中突出的“王宫”字眼,给人的印象似乎“匠人营国”的对象就是周天子的王城。
宋之后,虽然论及《考工记》“匠人营国”内容的学者很多,但已没有学者对“匠人营国”的对象为周天子城(王城)的观点产生任何怀疑。例如,清人任启运、戴震分别把“匠人营国”所记指为“天子(城)”或“王城”;现代的历史学家和建筑史家如那波利贞、伊东忠太、贺业矩、杨宽、王世仁、王贵祥等人,以及现行高等学校相关专业教材,也大多是据传统认识把“匠人营国”的对象视为“王城”。其实,把《考工记》“匠人营国”的规划对象视为周天子城(王城)的看法是严重错误的,“匠人营国”的真实规划对象是周代诸侯大国全域或整体。为什么这么说?理由有五。
其一,天子之地与诸侯之“国”的性质完全不同。
众所周知,对于周王来说,如《诗·小雅·北山》所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无疑,从名义上讲,周王的统治地域是没有边界的。西周时期,周王似把自己直接和间接的控制地域称“有周”“我或”,把直接控制的畿内的小片土地分封给大小诸侯,称“我邦”“附郭”。例如,著名的西周晚期器《毛公鼎》铭文中周王即自称“我有周”“我或”“我邦”。“附郭”意为附属于周王的城郭,即指诸侯在畿内的采邑。例如,位于周原的陕西省扶风县城关镇附近新出西周末期器《五年琱生尊》铭文中就有“我附郭”之谓。大约从西周中期开始,在“或”字外加上代表边界的“囗”“匚”“∟”等笔画,也就产生了“國”这样一个新字。饶有意味的是,这个“國”字主体虽用了“或”字的形,却改读“郭”字的音。國、郭二字上古皆在见纽铎部,读音完全相同。新出的“國”字读音之所以不从“或”(匣纽职部)而从“郭”,造字者应当有结合含义相关二字各自形音特征的意思(参见表1)。
表1 商周文字中的郭、或、國三字形音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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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一个诸侯国不但要有“点”上意义的用于居住生活的城邑(附郭、附庸),而且城邑周围需要“面”上意义的作为诸侯贵族获取衣食的田地(土田)。《五年琱生尊》铭文所称的“我附郭土田”、《诗·鲁颂·閟宫》所称的“乃命鲁公,俾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即其例。值得注意的是,前者位于畿内王城附近,只有附郭、土田,不称“国”;后者即作为诸侯国的鲁国,位于畿外,土田、附庸之外,尚有山川。可见,“國”字可能是西周中期分封制度成熟时专门创制并用来称呼畿外诸侯国的。目前,最早的“國”字即出现在属于周穆王时代的录卣铭文中(见表1)。尽管國、或二字的含义关系十分密切,但从上述西周时期的金文材料看,周王与诸侯在使用中并不混淆。西周之后的春秋战国时期,大约由于礼崩乐坏,诸字的含义区别已经十分模糊。于是,春秋战国以降整理辑录西周文献的古代学者往往不辨菽麦,隶“或”为“国”,甚至,后来发展到如东汉许慎《说文》所谓“或,邦也”“国,邦也”“邦,国也”这样诸字互释的情形。其实,《周礼》数卷开篇都有“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之类的格式化表述,说的都是周王的“建国”大事,即《礼记·祭法》所谓“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之事。郑玄曰:“建国,封诸侯也。”“建国”一词的如此含义,也可以从战国秦汉时期的其他文献中获得具体而明确的依据。例举如下:
(1)《荀子》卷19《大略》: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故古者列地建国,非以贵诸侯而已;列官职,差爵禄,非以尊大夫而已。
(2)《吕氏春秋》卷16《悔过》:夫秦非他,周室之建国也。
(3)《战国策》卷19《赵二》:当今之时,山东之建国,莫如赵强。
(4)《汉书》卷1《高帝纪下》:诏曰:齐,古之建国也,今为郡县。其复以为诸侯。
诸如此类“建国”字眼,战国至西汉的文献中还有很多,别无他解。可见,战国以至西汉,“建国”二字属于专门性词语,其含义等同于“封国”,也就是分封(的)诸侯国。西周时代的“建国”,反映的是西周时代著名的分封制度,不能作建立“王国”或修建王城等含义理解。于是,郑玄注《周礼》“建国”一词时,不是像注《礼记》那样解释为“封诸侯”,而是像下引文一样另解释为周公营建周“王国”雒邑,自然就是极端错误的:
建,立也。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职,谓之《周礼》,营邑于土中。七年,致政成王,以此礼授之,使居雒邑治天下。司徒职曰:“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时之所交也,风雨之所会也,阴阳之所和也,然则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焉。”
这里的“司徒职曰”一段,系录自《周礼·地官司徒》中,说的是大司徒的职责在于“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在确定“地中”(亦即后世所谓“土中”“天地之中”“天下之中”)区域后,即在该区域建设“王国”。如前述,周王的直接控制区是不当称“国”的,这里之所以称“王国”,当是“王或”的误隶。这从《周礼·司徒》“乃建王国焉”句后紧接着的“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树之”一句(意即确定方圆大约千里的王畿范围,并进行标示)即可略知。显然,郑玄此处混淆了“建王国”与“建(诸侯)国”二者。值得注意的是,《周礼》各卷中除了有数处“建国”字眼之外,尚有“建邦”“建邦国”之类的表达数处。建国、建邦是什么关系?试看《周礼》中的几处“建邦”表达:
(1)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
(2)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
(3)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
《周礼》作者另用“建邦”一词,且把“建邦”附于“建国”之下,甚至二者合并为“建邦国”,应该是因为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述“国”是指诸侯之国,而“邦”,实际是指分封给诸侯的畿内采邑。周王之所以称“我邦”,是因为这些采邑分布于周王的直接统治区(畿内)。于是,“建邦”的对象当就是位于畿内的诸侯、大夫采邑(参见后)。“建邦”之所以能与治、安、保“邦国”相联系,是因为建在王城附近的诸侯采邑与外封的诸侯国密不可分,即所谓“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的情形。比如,众所周知,周朝初年,周公的采邑在畿内之周(今陕西岐山县境),子孙封地在畿外之鲁;召公的采邑在畿内之召(今陕西岐山县境),子孙封地在畿外之燕。可见,应是先有畿内之“邦”,后有畿外之“国”。《尚书·周书·武成》“惟先王建邦启土”之语似就表达了这个意思。“邦国”联称,可理解为邦及其国或邦之国的意思。周王朝这样的分封制度设计,似是想通过控制畿内之邦,来控制畿外之诸侯国。由此可知,郑玄“大曰邦,小曰國,邦之所居亦曰國”的认识也是错误的。
郑玄之所以会出现如此的错误解释,很可能是因为受到两方面误识的影响。其一,如前所考,是受到春秋战国以降传世文献中某些学者误识的影响。其二,更重要的是,由于东汉时人在《考工记》中错误增入“匠人建国”“匠人营国”二节内容,导致郑玄把“建国”一词与工程营建活动直接联系起来。这就涉及《考工记》一书的成书时代问题,需要特别讨论。
《考工记》系西汉王朝少府考工官辑录先秦遗文注释而成,其成书年代可确定在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之后不久。这是因为,一则《汉书·百官公卿表》明确记载,“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为‘考工’”。只有少府属下有了“考工”部门,应才有可能由该部门主持编辑出以“考工”为名的书籍。二则该书书名称“记”,也是汉代人辑录书籍的习惯用名。从《汉书·艺文志》可知,带“记”字后缀名的书籍,皆成书于汉代,如《礼记》《乐记》等,其辑录先秦相关文献的内容性质也类似于《考工记》。既有相关研究中并没有注意到这两个重要方面,因而,所谓《考工记》成书于春秋战国时代、系齐国人作品的流行说法,实难以成立。
《考工记》内容发生散佚的时间可能是在两汉之交的混乱时期。至东汉中期,知名经学家郑司农(即郑众,约19—83年)把内容很不完整的《考工记》充入有名无实的《周礼·冬官》之中,并为之首次作注;而且,极可能也是郑司农在为《考工记》作注之后,顺便把他所掌握的有关周代“建国”“营国”等佚文,未慎重考虑就用来修补内容很不完整的《考工记》,并在二段逸文前分别冠上“匠人”二字。之所以能够这么说,是因为可以有四方面的依据:(1)“建国”“营国”二节内容具有明显的佚文辑录特征。一是文字较短。“匠人建国”全部内容仅“(匠人)建国:水地以县,置槷以县;视以景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昼参诸日中之景,夜考之极星,以正朝夕”40余字;除去可能是注释性文字的后一句,正文只有20余字。“匠人营国”正文,据后文所考,也只有70余字。二是内容错位。前述《考工记》在流传中已多有散佚,如属于“攻木之工”的“匠(人)”按编例本应置于篇首部分,现行本“匠人”却被置于篇尾部分,显然已非原构。(2)郑司农个人很可能收存有一些先秦散佚文献资料。司农从小受家学熏陶,甚好经史之学,且年轻时曾进入主管建设工程的司空府任给事中,因而,当时其手中掌握有罕见的西周“建国”“营国”制度的片段佚文并不奇怪。从相关记载分析,《考工记》中的“建国”“营国”内容也确实可能是先秦时代流传下来的佚文。一则,《周礼》开篇之《天官·冢宰》“体国经野”下,清清楚楚录有司农如下注文:“营国:方九里;国中九经九纬;左祖右社,面朝后市;野则九夫为井、四井为邑之属是也。”前面的“营国······面朝后市”19字与“匠人营国”一节的对应文字几乎一致,后面的“野则九夫为井,四井为邑”10字则未被录入该节。由于司农有在司空府的任职经历,因而他注《周礼》时,很容易发现该书存在的内容佚缺问题,即所谓“三时(指春、夏、秋)皆有官,唯冬无官,又无司空······司空之篇亡”的情况。尽管他把《周礼》中已佚缺的、具体职掌不很清楚的西周“司空”与东汉的“司空”职责混为一谈(参见后),但当不至于把非先秦文献资料拿来注释《周礼》。二则,先秦时代的“匠人”属于木工,不是土建工程主持者。例如,春秋时管子有谓“匠人有以感斤欘,故绳可得料也”,其中的“匠人”指的是木工;战国孟子谓齐宣王有云,“为巨室则必使工师求大木,工师得大木则王喜,以为能胜其任也;匠人斫而小之则王怒,以为不胜其任矣”,其中的“匠人”指的也是木工。《考工记》开篇“总叙”即把“匠人”作为“攻木之工”的一种。今所见以“匠人”称呼土建工程主持者的其他古代文献,笔者仅在传西汉末年人刘歆(约前50—23)所作《西京杂记》书中发现一处相关记载,即所谓“高祖乃作新丰,······其匠人胡宽所营也”者。西汉“匠人”新含义的出现,可能就是导致有司空府任职经历的司农把土建工程主持者归入“匠人”篇中的原因。三则,后来南朝时自楚王墓盗出的竹简中也存在与《考工记》相类似的内容。据载,萧齐时有人把从楚王墓中盗得的十余支竹简拿给抚军王僧虔看,僧虔看后即认为竹简上的内容属于“科斗书《考工记》”。僧虔有很好的书法和文史造诣,其内容性质的判断当较可信。这说明,《考工记》的部分内容在先秦时代就已存在。郑司农缺乏注补《考工记》佚文的高深能力。表现有二:一是文不对题。除“匠人”篇外,今行《考工记》的其余诸节说的都是“百工”之事。所谓百工,《考工记》开宗明义解释其工作内容为“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也就是指利用各种材料制作日常生产器具、生活用品的手工业者。而“匠人建国”一节说的是择地选址分封诸侯国的一般原则,“匠人营国”一节说的是建设诸侯大国的基本要求,显然,这二方面都不属于宫廷百工之事。其实,从上录司农《周礼·天官冢宰》注文即可知,“营国:方九里······”佚文前本未冠有“匠人”二字。二是名实不分。《周礼》“冬官”的职责在于“掌邦事”,对应的“事职”即“以富邦国,以养万民,以生百物”,基本属于手工业、农业生产管理及税赋征收工作,确实包括宫廷百工之事;而依《周礼·夏官司马》所述,“量人掌建国之法,以分国为九州;营国城郭,营后宫;量市、朝、道、巷、门、渠。造都邑,亦如之。”可见,“建国”“营国”之事并不属于冬官,而属于夏官,司农完全没有弄清楚西周时代的“司空”职责并不同于他所任职过的东汉“司空”部门职责。难怪就在东汉时期,稍晚的经学大家同行马融(79—166年),即明确指出司农所注释的《左氏春秋》存在“博而不精”的问题。这很可能是由于司农长期在外戎马倥偬,潜心研究经典的时间不足所导致。司农壮年时曾先后在外担任越骑司马、军司马等武职,晚年始回朝廷作大司农,并“受诏作《春秋删》十九篇”,但任职不到2年便去世,用于研究写作的时间自然不会很长。(4)“匠人建国”“匠人营国”二节佚文进入《考工记》的时间可确定在郑司农时代。西汉武帝时改置的考工官属于少府,而少府“掌山泽池海之税,以给供养”,下设的考工则“主作器械也”,并不承担“建国”“营国”等规划建设事项。因此,《考工记》中不当包括“建国”“营国”内容。应该说,司农注释《考工记》的文字并不多,但今行《考工记》包括“匠人”篇3节在内的全部28节中,只有这二节没有司农的任何注释。这当不是偶然的。这说明司农最初看到的《考工记》文本中,“匠人”篇尚存介绍农器耜及其功用的“匠人为沟洫”节(属于考工“攻木之工”范围),但并没有“匠人建国”“匠人营国”二节。由于今行《考工记》所附司农注释文字皆有署名,而稍后许慎(约58—约147)《五经异义》中已引有这二节的部分文字,说明二节佚文成为《考工记》内容的时间应是在郑司农任职大司农(81年)后至《五经异义》成书之前。而在郑司农和许慎生活的时代,并没有留下他人给《考工记》作注的记载。大约由于这二节佚文为注释者郑司农自己所编补,有经文,也有注释,为区别《考工记》的既有内容,他自然无需再署名作注,而仅仅把佚文材料中原本没有的“匠人”二字依《考工记》尚存的“匠人为沟洫”节例分别加在“建国”“营国”字样之前。
郑司农补入“匠人建国”“匠人营国”二节佚文后,这二节内容首先应该得到马融的修订注释,史载有谓“(光武)中兴,郑众传《周官》经,后马融作《周官》传,授郑玄,玄作《周官》注”者。而作为马融学生的郑玄(127-200年),很明显受到郑司农错误增入《考工记》的这二节内容误导。如郑玄在《考工记》开卷即加注谓“司空掌营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庙、造宫室车服器械监百工者”,即误把这二节的主体内容置于司空职责的首要。这也可能是郑玄受到所生活的东汉时代中央政府“司空”部门职掌范围的影响所致。东汉王朝新置的“司空”部门,为西汉所无,“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即主管王朝的城建、水利等重要工程事项。而依《周礼·天官》所述,西周王朝司空之职掌在于“事典”。事典的内容是什么?具体地说,就是“修堤梁,通沟浍,行水潦,安水臧,以时决塞,虽岁凶,败水旱,使民有所耘艾,司空之事也”。显然,这些都属于水利工程事项,与前述冬官“以富邦国,以养万民,以生百物”之职责相合,而与东汉司空部门所掌管的“营城、起邑”等主要事项无关。顺便说,郑司农之所以把“匠人”篇的内容按“建国”“营国”“为沟洫”次序重新编排,可能也受到东汉司空府职责城建为先、水利其次的情形影响。
由于郑玄受到增入《考工记》的“匠人建国”“匠人营国”二节内容误导,又导致他对《考工记》“建国”“营国”等词的理解出现重大错误。如前所例,“建国”一词在战国以至西汉时期都是指的封国。而“建”字不与“国”字组词时,先秦时期也确实有建造、建立的含义。例如,《逸周书·作雒解》谓“建大社于周中”,就是说要在周王城中建造大型社庙。自西汉末年王莽篡位建立“新”朝、建元“始建国”之后,“建国”一词似乎也有了“建立王朝”的含义。例如,许慎《说文》就这样解释“建”字:“建,立朝律也。”郑玄在注释《考工记》时,可能发现无法用“封国”来解释“匠人建国”(因为只有周王才有分封诸侯国的权力),于是,只好采用“建”的“建立”“建造”含义来解释。这当就是为什么郑玄先用“立王国若邦国者”来解释“匠人建国”,而接着遇到“匠人营国”时,又用不知所云的“丈尺其大小”来解释其中之“营”。而事实上,《说文》谓“营,帀居也”,指在居地周围修建设施,可引申为营造、规划,但与所谓“丈尺其大小”(丈量)完全不是一个意思。西周春秋时期建、营、量、造诸字的含义差别,从前引“量人”职责——“量人掌建国之法,以分国为九州,营国城郭,营后宫,量市、朝、道、巷、门、渠。造都邑,亦如之”一段,可以有很清楚的了解:建即封建,营即修筑,量即丈量,造则包括营、量活动。多数学者认为,《周礼》(《周官》)成书于战国时代,而《周礼》的多处职掌作者之所以还在用“建国”“建邦”“建邦国”等词语表达,很可能是因为战国时代七国雄立,周王室式微,作者尚怀有恢复西周时期周王利用分封制一统天下诸侯国的理想。
其二,天子之地与诸侯之“国”的结构完全不同。
在《周礼·职方氏》中,对于天子所治与诸侯所治是如此区分的:
乃辨九服之邦国。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凡邦国千里,封公以方五百里则四公,方四百里则六侯,方三百里则(七)[十一]伯,方二百里则二十五子,方百里则百男。以周知天下。
由于不知邦、国的联系与差异,学界对这段文字的准确含义历来不很清楚。由前论可知,周王千里王畿的小封地称“邦”,即采邑,受周王直接管辖;王畿之外九服之地的大封域称为“国”,属于周王间接管辖。以此,这里的“邦”其实是对应“王畿”的,而“国”才是对应“九服”的。王畿之“邦”与九服之“国”合起来,实际上就构成了周王的理想“天下”。不论是王畿之地,还是九服之地,都可以公、侯、伯、子、男等不同爵位及相应的不同尺度范围来封给诸侯。
前论“國”是西周时期的新造字。由表1所示可见,“國”字由“或”字外包“囗”等符号而成,似为西周分封制度下诸侯国的主体结构象形:“或”中所夹之“口”较小,代表聚落,而“或”外所包之“囗”较大,代表的似是聚落外一定范围的土田、山川,即意味着点状聚落与周围一定范围面状地域的结合,也可谓城邑与其附近的乡野结合。“郭”字,在殷商甲骨文中已经出现,其字形显然就是一个带有门楼的聚落象形,原本应就是用来表示带围护的城乡聚落的。周人金文中的“郭”字形状与甲骨文类同,应来自殷商人的称呼。周人对较大聚落的习惯称呼为“成”,其金文字形“”也是来自甲骨文。“成”的甲骨文字形多作“”,即表示有强力武者守护的聚落形象。可见,聚落是“成”的本义。周灭商后,时人把表示聚落的“郭”“成”二字形结合起来,创制了一个表示聚落的新字“”,后来可能由于部分“成”在外围加筑土墙而演变为“城”。可见,早期郭、成二字只是不同部族的人对同一类事物的不同称呼和不同写法,其实际含义本没有区别。
随着春秋以降诸侯国之间战事不断,诸侯国为了加强防御,往往在小(宫)城之外再增筑一整圈或一长段大(外)城的做法逐渐流行,这样,就形成了当时城市聚落的双城体制,而“郭”就成为这种宫城外居住地带的别称,城、郭二字的含义才开始明确区分。例如,反映春秋前期齐国情况的《管子》一书中不但有“内为之城,城外为之郭,郭外为之土阆”之说,而且,齐国由外及里被划分为“国城”“城域”“宫营”三个层次。不仅都城临淄的结构是有城有郭,齐国境内的其他重要城邑后来似也有城有郭。例如,战国时齐将田单依托境内一个“三里之城、五里之郭”的即墨小城而恢复齐国。由此可见,郑玄在注《周礼·乡大夫》“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句时,有谓“国中,城郭中也”;注“匠人营国”段中的“国中九经九纬”句时,亦谓“国中,城内也”,都是错误的。
其三,“匠人营国”一节的内容符合诸侯大国的“九”字规制。
细读“匠人营国”一节的文字,可知其内容有下列四层意思。第一层是“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一段,说的是“匠人”对一个新分封诸侯国的主要建设项目规模和布局进行安排。其中,“市、朝一夫”四字很可能是郑司农或马融的误注文字,因为,一则前录司农所引“营国”内容为“方九里;国中九经九纬;左祖右社,面朝后市,野则九夫为井、四井为邑之属是也”,没有这四字,而且,市、朝“一夫”的面积标准是属于周王城规划的(参见图1),不是属于诸侯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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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周王城规划理想图式 
第二层是“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一;五室,三四步,四三尺;九阶;四旁、两夹,窗,白盛;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堂崇三尺,四阿重屋。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宫中度以寻,野度以步,涂度以轨”一大段,说的是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的规模、设施布局及尺度,则应属于汉代人对前文“左祖右社”的注释性文字。这从分析东汉许慎所著《五经异义》所录的一段类似文字可知大概。《五经异义》有曰:
古《周礼》《孝经》说:“明堂,文王之庙。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东西九筵,筵九尺,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盖之以茅。”
这段文字开始即说明其来源是《周礼》《孝经》二书,但与今本《周礼》《孝经》的文字比较,少了关于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的技术性内容,多出“明堂,文王之庙”“盖之以茅”二句。多出的文字,“明堂,文王之庙”句来自《孝经》,“盖之以茅”句则出自《周礼·考工记》无疑。这说明,生活在郑司农之后、郑玄之前的许慎(约58—约147),他所看到的《周礼·考工记》,相比后来郑玄作注时所看到的,其注释性内容要简略不少。补入的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的技术性注释内容,如前所论,很可能是经学家马融所为。其时注释之所以容易混入经典正文,原因在于先秦以至汉晋,以狭窄的竹简木牍为主要书写材料的文书记录,尚无规范的注释格式,写作者、注释者在遇到需要进行解释的文字时,往往只能在行文过程中进行夹注或在一段文字的末尾进行补充说明。今行《周礼·考工记》文本,前述置于书尾部分的梓人、庐人、匠人、车人、弓人五条,属于“攻木之工”,依编例本应置于书首部分,之所以被置于书尾,当为该书散佚后上述诸条由辑佚注释者补入所致;又,下述“外有九室,九卿朝焉”一句后紧接的“九分其国,以为九分,九卿治之”云云,明显是对前面“九卿”一名的解释。
第三层是“庙门容大扃七个,闱门容小扃叁个,路门不容乘车之五个,应门二彻叁个;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一段。这一段都是经文。从内容上看,该段应当是承接前面的“前朝后市”,说的是诸侯大国都城宫殿区的重要建筑“大庙”的内部结构与建筑尺度。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庙门······二彻叁个”一句,历来的句读(标点)与解释都是错误的,应正作“庙门容大,扃七个;闱门容小,扃叁个;路门不容乘车,(之)[扃]五个;应门二彻,[扃]叁个”。
第四层“九分其国,以为九分,九卿治之。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环涂以为诸侯经涂;野涂以为都经涂”一大段的内容,包括诸侯大国的管理体制、王朝都城与诸侯都城类似设施的不同建筑尺度标准、不同地域道路的尺度标准等,都是注释性文字。“九分其国······九雉”一段文字是对前句“九卿”的解释,其中“以为九分”句的“九分”有误,应正作“九州”。这从前引《周礼·夏官司马》有所谓“量人掌建国之法,以分国为九州,营国城郭”之语,即可知。至于“王宫”云云,必是后来注释者的误读误注所致,因为西周时期的诸侯国不可能存在“王宫”。另外,由“经涂九轨”四字与前文重复可知,这一段应该也是对前文提及的经涂、门阿、宫隅、城隅等进行补充注释的文字。
全部属于正文的第一、三层文字,其内容对象“国中”、城郭、宫室,都是以“九”为节的,而据《周礼·典命》所云,“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显然,第一、三层的内容对象完全符合“以九为节”的诸侯“上公”礼制。由于《典命》后文紧接着有“王之三公八命”,地位比“上公九命”低,可知上公地位属于周王众多诸侯中的最高层次。依《周礼》,上公是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出封畿外时的封号。需要指出的是,所谓“以九为节”似只是针对国家、宫室等宏观性层面,其他微观性层面则未必。比如,后录《尚书大传》又有“天子之堂广九雉······公、侯七雉······伯、子、男五雉······士三雉”之说。
其四,《尚书大传》的“九里之城”明确为诸侯大国之“城”。
清人所辑《尚书大传》卷2有如下文字:
古者百里之国,三十里之遂,二十里之郊,九里之城,三里之宫;七十里之国,二十里之遂,九里之郊,三里之城,一里之宫;五十里之国,九里之遂,三里之郊,一里之城,以城为宫。
上引文中的“×里”之前,实际上都略去了“方”字。这从汉代辑录的先秦儒家经典著作《礼记》“王制”篇中的类似文字部分带有“方”字、部分略去“方”字,可以得到佐证:
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间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国。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
尽管《尚书大传》的成书时代可能已晚至汉初,但从该引文开头的“古者”二字,以及所叙述的西周诸侯“百里之国”“七十里之国”“五十里之国”的等级规模,不但能与战国时期《孟子》所谓“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的西周诸侯国等级规模相一致,而且可以找到西周时期的诸侯国分封实例。例如,史载“楚之祖封于周,号为子男五十里”。这说的是西周初年周成王分封楚先君熊绎于“丹阳”的情形。可见,《尚书大传》中该内容确实是对西周时代分封制度的回顾,可信度很高。前面已讨论了“国”与“郭”之间的关系,由此可知,“九里之城”所指的对象,本应是拥有“百里之国”地域的诸侯大国的理想都城。
既然诸侯大国都城的标准规模为“九里之城”,那么,周王朝都城的规模又有多大?从道理上说,前述郑玄据周朝制度推测另外提出的“天子实十二里之城”说法应该就具有很高的可信度。此前,除东汉蔡邕有所谓周王“一取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夫人九嫔”之说,似乎从文献记载上可为周王以“十二”为节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辅证,但其他更为切实、可靠的证据再难找到。最近,考古工作者在周原分别发现了西周早期城址(内城)和西周晚期的城址(外城)遗存,可以说为这种说法的可信度提供了验证对象。如前所引,周原西周早期城址呈较为规整的长方形,东西约1480米,南北约1065米(图5)。依此实测数据估计,则周原西周早期城址的周长约为5090米,正好约合周制12里。此外,下述周初雒邑城址的周长也是12余里。这可谓为西周早期都城即天子之城12里的说法提供了坚强可靠的实证。
其五,先周和西周初年的雒邑情况不能与西周中期的制度相提并论。
《逸周书·作雒解》有谓“[周公]及将致政,乃作大邑成周于中土。城方千七百二十丈,郛方七十里”。如前述,“城方千七百二十丈”一句应是“城方七百二十丈”之误,而“郛方七十里”也当是“郛方十二里”之误,需要改正。不过,由于“千七百二十丈”换算成里制,亦如前述,正好接近周代的9里,以此,清以来该记载还是常常被学者用来作为《考工记》“匠人营国”的对象是周王城的重要证据。其实,众所周知,周公营建雒邑(东周王城)的时间是在西周初年,属于周朝分封制度的草创时期;到周成王(?―前1021)时,《周官》(《周礼》)等重要制度可能才正式成型。如《史记·周本纪》有曰:
成王既迁殷遗民,周公以王命告,作《多士》《无逸》。召公为保,周公为师,东伐淮夷,残奄,迁其君薄姑。成王自奄归,在宗周,作《多方》。既绌殷命,袭淮夷,归在丰,作《周官》。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
而《考工记》“匠人营国”所记载的较系统、具体的规范性内容,应该与分封制的成熟相辅相成,即西周营国制度的定型时代当是在周成王至周康王时期(前1020—前996年在位)。史念海曾指出,“《考工记》匠人营国所规定的标准,并非西周初年的制度,不能混为一谈”,是很有见地的。大约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加之周初疆域并不很大,按照前引《逸周书·作雒解》所谓周初“制郊甸,方六百里;国(或)西土,为方千里。分以百县”的记载,其“县”(含大县、小县)的平均规模显然是要远小于数十年后礼制定型时期诸侯国“百里之国”“七十里之国”“五十里之国”的平均规模的。据此可知,西周初年营建的雒邑,其性质上无疑属于在东方新建的周王朝陪都,由于其宫(内)城城墙长度为“七百二十丈”,即等于一井周长4里的规模,故依井田制度,其外围城郛的规模必为12里(参见图1及后论)。这也符合前述郑玄推测的“天子实十二里之城”说法。事实上,经考古钻探得知,今汉河南县城方形城城墙周长5400余米,当周制12.9里,显然十分接近于《逸周书·作雒解》“郛方十二里”之说。可见,汉河南县城应该就是在西周雒邑故城的基础上修建的。也就是说,西周雒邑即汉河南县城。今天之所以在汉河南城城墙下没有发现西周时期雒邑的城墙遗存遗址,可能是因为我们一直以来对“郛”字的含义理解存在较大误识。郛的上古音义同仆、附二字,指的是依附王宫的居民聚落,这从郛字右部从“邑”即可知。大约由于郛围绕王宫而布置,后来逐渐演化出城外之郭、大城、外城之意。而早期包绕郛的外围线状标志物,不但可以是墙体,而且可以是连续的树木、篱笆、沟洫、道路等,即如所谓“封树”“封沟”之义。如果西周早期雒邑之郛不是土筑墙体,自然难在地表留下太多的时代痕迹。
基于上述的理由,说“匠人营国”的真实对象指的是西周时代的诸侯大国,应无疑问。
 三  城“方九里”的正确含义
《考工记》“匠人营国,方九里”的含义似乎十分明确,因为,一直以来,古今学者没有任何人对“方九里”的含义进行讨论。郑玄虽然留下了关于《考工记》的较为全面、系统注释,且在注《周礼·典命》时对营国“方九里”的对象是王城还是诸侯城也有讨论,却没有对“方九里”的含义给出任何说明。这似乎暗示着,“方九里”的含义在当时人看来是十分清楚的、容易理解的,用不着进行特别解释。后来,唐贾公彦、宋陈祥道等古代学者在注《考工记》“匠人营国,方九里”时,主要讨论的还是《周礼·典命》郑玄注中提出的天子之城到底是九里还是十二里的问题,也没有对“方九里”的含义问题给予关注。不过,从贾公彦在他处释“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一句时,有所谓“方千里开方之,百里一截,纵横皆为十截,十十而百,则得为方百里者百云”之论,好像贾氏已开始有把“方······里”的含义视为边长的倾向。降至明清时代,才开始有学者对《考工记》“方九里”作出较直接而明确的解释。例如,清代学者沈彤(1688—1745年)在《周官禄田考》中即有云:
王城郭之所占几何?曰:匠人营国方九里,为井八十一,为夫七百二十九。
实际上,沈彤这是先把“方九里”的地块视作由多块井田(“方里为井”)所构成的边长为9里的正方形,然后,按照《汉书·食货志上》记载的“井方一里,是为九夫”的换算关系所计算出来的面积结果。此后,学者涉及《考工记》“匠人营国,方九里”的含义解释,无不视“方九里”为正方形的周王城边长。如今人闻人军在注《考工记》“方九里,旁三门”时,即以“边长九里的方形城制,每边三门,共十二门”释之。应该说,把“方九里”释为边长九里的方形城制虽然看起来很有根据,但实际上,八十一井构成的边长九里的方形城制,其“井”字形联络而成的道路(阡陌)系统,是无法与《考工记》“九经九纬”的道路系统及功能布局相匹配的。贺业矩曾试图调和这个问题,但从绘制出来的图式(图6之6)看,显然没有达到目的。如前所述,图式中的“市场区”面积就不符合《考工记》“市、朝一夫”的记载。可见,把“方九里”释为边长九里的方形城制,应该是不正确的。
那么,“匠人营国,方九里”的“方······里”到底是什么意思?其实,“方”的本义是指锁并一起的两条舟船。《说文》:“方,并船也。象两舟总头形。”先秦秦汉时代,“方”可以用作名词,表示某个地域,如“羌方”“四方”,但更多的是用作修饰数量词的副词,表达相仿、相当、大约之类的意思,接近其本义。例如,同在《考工记》中,另有文曰“梓人为侯,广与崇方”,意思是说梓人制作的射侯,其宽度要与高度相当。郑玄此处注云:“方,犹等也”,大体是正确的。先秦秦汉时代,文献中的“方······里”句式表述很多,不妨再举一些相关的例子,以进一步了解“方······里”句式的含义。
例一,《召卣》铭文中的“方······里”。铭(宽式)曰:
唯十又二月初吉丁卯,召公启进事,旋走事皇辟君。休王自㝅,事(使)赏毕土方五十里。召弗敢忘王休异,用作宫旅彝。
召卣(召圜器)为西周早期器。其中的“事(使)赏毕土方五十里”,是目前所见“方······里”句式的最早用例。可见,汉语中的“方······里”句式相当古老。这段铭文大体是说,由于召公(奭)辅助周武王(即皇辟君)有功,周武王又封赏给召公毕之土地大约五十里作为采地。毕地约当今陕西西安西南郊一带。此前,周王封给楚先熊绎的“丹阳”之地(今陕西商洛丹江谷地)也是五十里。当时设立采地的对象区域主要是畿内“水地”,即地势低平、水源丰沛、便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平原谷地区,这样的水丰低地由于面积有限,封地范围不大可能方方正正。因此,“方五十里”的意思,只能是采地的边界周长大约五十里。
例二,《逸周书·作雒解》中的“方(······里)”。《作雒解》有云:
[周公]及将致政,乃作大邑成周于中土,城方(千)七百二十丈,郛方(七)十[二]里;南系于洛水,北因于郏山,以为天下之大凑。制郊甸,方六百里;国(或)西土,为方千里。分以百县;县有四郡,郡有四鄙;大县城方王城三之一,小县立城,方王城九之一。都鄙不过百室,以便野事。农居鄙,得以庶士;士居国(郭)家,得以诸公、大夫。凡工贾(胥)[居]市,臣仆州里,俾无交为。
这段文字开头一句如果不依前论进行修正,其中的两个“方”字,依照传统说法作方形城制的边长理解,那么,雒邑城、郛的尺度规模将为实际的地理环境条件所不许可,因为,其所在地域“南系于洛水,北因于郏山”。洛水即今洛河,今洛阳市老城区一带的洛河河道历史时期虽有一定的摆动,但幅度不大;郏山即今洛阳市老城区北的邙山,洛河、邙山之间较平整的建设用地相当局促。我们知道,周制九里、七十里分别相当于今制3742米、29106米,可是,今洛河北岸至邙山山麓之间的距离只有不到3000米,不要说容纳边长“七十里”的雒邑之郛,就是容纳边长为“千七百二十丈”的雒邑之城也没有可能。因此,只有如前论修改为“城方七百二十丈,郛方十二里”后,相关的问题才不存在,其城墙尺度也才能对应于前述的汉河南县城城墙规模。顺便说,一直以来,学者们都没有解释为什么《作雒解》中“城方(千)七百二十丈,郛方(七)十[二]里”前后句使用的长度单位不一致。其实,原因当在于当时原始的测量技术限制:宫城城墙较短,“宫中度以寻”,其长度易于进行较精确的测量,所以用较小的长度单位“丈”,而城外郛围较长,“野度以步”,受沟谷地貌条件的影响,其长度难于获得较精确的测量结果,所以用较大的长度单位“里”。接下来“方六百里”“方千里”句中的“方······里”,显然都是用来表述当时一大片无法准确测量的大致地域范围,其含义自然只能是大约周长六百里、周长千里的意思。至于“大县城方王城三之一,小县立城,方王城九之一”句中的两个“方”,明显也只能理解为“大约”“相当”的意思才说得通。
例三,前录《周礼·职方氏》中的“方······里”。《职方氏》这一段话中的“方······里”,有的是用来表示地域范围,有的是用来表示长度距离。第一层的“方千里曰王畿”,说的是王畿的范围大约方圆(周长)千里,而“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句中的“方······里”,则显然表达的是长度。因为,围绕王畿外的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九服”圈层地带各有“方五百里”,其含义只能是指某一圈层的大致宽度。第二层的“凡邦国千里”,其相关的“方五百里”“方四百里”“方二百里”“方三百里”“方百里”,则都是表示的大致地域范围,因为,只有这样,与之相应的“四公”或“六侯”“十一伯”“二十五子”“百男”封地才能大体容纳进去。
例四,《三辅黄图》中的“方······里”。《三辅黄图》原书初成于汉末,保留了很多汉代文献。其中关于汉上林苑有如下文字:
汉上林苑,即秦之旧苑也。《汉书》云:“武帝建元三年开上林苑,东南至蓝田宜春、鼎湖、御宿、昆吾,旁南山而西,至长杨、五柞,北绕黄山,濒渭水而东,周袤三百里。”离宫七十所,皆容千乘万骑。《汉宫殿疏》云:“方三百四十里。”《汉旧仪》云:“上林苑方三百里,苑中养百兽,天子秋冬射猎取之。”
由上录文字可知,同是说上林苑的范围,《汉书》谓“周袤三百里”,《汉宫殿疏》作“方三百四十里”,而《汉(官)旧仪》云“方三百里”,表述并不一致。但是,毫无疑问,《汉书》使用的“周袤······里”,其含义等同于《汉宫殿疏》《汉(官)旧仪》使用的“方······里”。“周袤······里”的意思即为周长多少里,自然,这里的“方······里”意思绝不可能是指正方形的边长。事实上,上林苑作为设置在汉都长安附近的皇家园囿,也不可能是正方形的。可见,此引文中的“方······里”,也只能解释为“(周长)大约”“(周长)大概”等。上林苑规模在文献中的差异性表述,本身就说明其时相关数据的推测特征。
例五,《汉官旧仪》中的“方······里”。《续汉书·郡国志》刘昭注引《汉旧仪》云:
长安城亦方六十三里,经、纬各十五里,十二城门,九百七十三顷。
这句话的意思十分明确:汉都长安城城墙周长大约六十三里,东西、南北各长十五里。这样的表述无疑相当严谨,彻底排除了“方······里”指边长的任何可能性。
例六,先秦秦汉文献中的“方(一)里”。试举四例:
(1)《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
(2)《韩诗外传》卷4: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为一井,广三百步、长三百步为一里,其田九百亩。广一步、长百步为一亩;广百步、长百步为百亩。
(3)《礼记·王制》:方一里者,为田九百亩;方十里者,为方一里者百,为田九万亩;方百里者,为方十里者百,为田九十亿亩;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为田九万亿亩。
(4)《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理民之道,地著为本,故必建步立亩,正其经界。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升。井方一里,是为九夫。
显然,《孟子》《韩诗外传》中的“方里”,即《礼记·王制》《汉书·食货志》中“方一里”的略称。“方里”或“方一里”都是用来表达“井(田)”的面积,其含义皆为“(纵广)大约一里”,相当于方形地块的边长。上引《韩诗外传》中所谓“广三百步、长三百步为一里”,即很清楚地表明这里的“里”是面积单位,而“广三百步、长三百步”则相当于正方形地块的边长。
综上可知,先秦秦汉时代,“里”既可以是长度单位,又可以是面积单位。一般来说,“方······里”句式在表示城(墙)、郭(围)、道路等线状物体长度或大范围地块地域规模时,其含义是“(周长)大约······里”,相当于“方圆······里”之意;而当要表示较小地块的面积时,则常用“方······里”句式表示“(边长)大约······里”,用带小尺度单位的句式如“方······步”“方······尺”分别表示“(边长)大约······步”“(边长)大约······尺”。这自然是由当时原始的大地测量技术所导致:大地域范围无法准确测量面积,只能以地域的周长表达;小地块可以较准确测量面积,于是借用等边长的“井”为单位表达。由于“方······里”既有表示周长的,也有表示边长的,当后世学者遇到“方······里”句式时,并不容易分别,因此而造成理解上的混乱与错误是十分自然的。我们过去之所以把“匠人营国,方九里”视作正方形城制的边长九里,就是因为混淆了“方······里”句式在表示线状物体长度与地块面积大小时的不同含义。由于“匠人营国”之“国”其实是指的诸侯大国,因而,“匠人营国,方九里”一句在流传过程中应当佚去了一个“城”字,其正确的表达应作“(匠人)营国[城]方九里”,即如前录《逸周书·作雒解》“城方······”一样。事实上,从汉代开始,人们在叙述城的规模时,逐渐使用“周(回)······里”的句式来代替“方······里”句式。例举如下:
(1)《越绝书》卷2《吴地传》:吴大城周四十七里二百一十步二尺……吴小城周十二里。
(2)《三辅黄图》卷6《陵墓》:长陵城周七里百八十歩。
(3)《华阳国志》卷3《蜀志》:[张]仪与[张]若城成都,周回十二里,高七丈;郫城周回七里,高六丈;临卭城周回六里,高五丈。
这样,使用“方······里”句式可能造成的含义不清问题就可以彻底避免。或许因此,汉之后,使用“周(回)······里”句式来叙述城郭规模,已成为古代文化人的不二之选。
 四  “匠人营国”的内部布局
根据前录“匠人营国”的叙述文字,参考相关文献记载与考古发掘资料,可以了解诸侯大国所辖地域的道路系统与尺度、城郭规模及主要功能设施的布局与尺度、宫殿的结构与尺度等方面的大致情况。笔者的相关认识都与传统的理解有很大不同。试分论如次。
(一)诸侯大国的都城与“国”“野”结构
城“方九里,旁三门”,说的是西周时期诸侯大国都城的规模。“方九里”,指的是都城城墙的周长大约九里,上已讨论。虽然“方九里”的“方”不是正方形的意思,但西周之前之后,有些王朝或政权的都城平面轮廓(城墙包围的区域)多呈长方形甚至近于正方形却是事实。假定按相等周长的矩形中面积最大的正方形来计算,这个“九里”的范围,大约当今0.875平方千米。也许有学者会觉得作为诸侯大国的都城,其规划的用地规模可能太小。其实,考古发现的可能在西周时期建设的诸侯大国都城规模大多都不大。例如,近年发掘的晋都新田遗址三古城中规模较大的牛村古城,其内城东、北城墙分别为665、530米,面积才约0.35平方千米。西周时期诸侯国的都城虽不大,但都城之外可能还有“郊”“遂”等名目。如前所引,诸侯“百里之国”内,其“三十里之遂,二十里之郊,九里之城,三里之宫”,环环相套,联为一体。其情形可用图式进行表达(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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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百里之国”内的尺度关系示意图
仍假定“百里之国”的形状为正方形,则其面积就是625平方里。也就是说,“九里之城”的面积(2.25平方里)约略只是诸侯大国(“百里之国”)总面积的1/278。西周灭亡之后,城邑结构形式并没有大的变化。如前述《管子》有谓“内为之城,城外为之郭,郭外为之土阆”,分别指的是属于“国”内的内(宫)城、外(郭)城和郭外的种植地域(土阆,相当于作为食邑种植区的“郊”“野”土地),反映的是春秋早期诸侯大国的“国”内面貌;而《战国策》中赵奢所谓“今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则是战国时期诸侯大国国都以外城(食)邑的建筑规模和人口规模的生动写照。“千丈之城”指的是诸侯大国内普通城邑城墙的长度规模(约合5.56里,当今2310米),“万家之邑”指的是诸侯大国内普通城邑所居的人口规模,“相望”二字则意味着这种规模的城邑在当时的诸侯大国内不止一家,如齐国至少就有七十余城。在春秋战国时期普遍采用双城体制的背景下,诸侯大国都城的内城、外郭差异,主要表现在传统的“卫君”与“守民”的功能不同。显然,这种双城体制已经与西周诸侯大国的“九里之城”没有本质区别。例如,西周时期诸侯大国国都外也有“郊”区、“遂”(本义指广深各二尺的浅沟,代指田野)区,“分国为九州”,即依据井田的结构形式划分为九部分(参见图8),而春秋早期齐国“分国以为五乡”,则意味着“国”内土地划分为五部分,可能是国都的周边之“郊”加上东、南、西、北四部分。
西周时期诸侯大国“九里之城”外的土地,为依附于诸侯国都的“食邑”分布区。“国”内的食邑可能是较早分封的。郑玄在释“都鄙”时,有谓“都之所居曰鄙······都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指的是周王城王畿范围采邑分布情形。都鄙,大约是都之鄙的意思。与王畿相类,诸侯大国国都附近“国”内部分的食邑也称鄙。以《逸周书·作雒解》所谓周初雒邑“都鄙不过百室,以便野事。农居鄙,得以庶士;士居国家,得以诸公、大夫”的情形推之,作为早期诸侯大国“国”内农业性聚落——鄙(成)的人口并不多,即一般不超过“百室”之数。“国”外的“野”域应同样分布有食邑,可能是在“国”内土地不足时而出“国”分封的。《周礼·大司徒》中有一段关于“建邦国”的话,可以帮助理解西周时期不同爵级诸侯邦国的“封疆”与“食(邑)”之间的关系:
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
所谓“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的意思是说:诸公的封地方圆500里,其中大约一半的封地可用来作为其子弟等人的食邑。余类推。联系前录《礼记·王制》《尚书大传》中的相关内容,对于诸侯国“国”与“封疆”“食者”(即食邑)等名目之间的理想关系似就可以进一步用表2进行表达。
表2 周代分封诸侯国“国”与“封疆”的尺度关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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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诸侯国的五等爵制是否真的存在?学术界多年来一直存在争议。笔者以为是无可疑问的。因为就在东周初的春秋隐公元年(前722),郑国大夫祭仲曾说过这样一段话:“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叁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这段话的意思是说:“郑国国内诸都邑的城墙长度超过百雉,于国无益。按照周先王制定的标准:诸侯国内的大型都邑,其城墙长度不应超过国都城墙长度的1/3;中型都邑,其城墙长度不应超过国都城墙长度的1/5;小型都邑,其城墙长度不应超过国都城墙长度的1/9。现在共叔段所修建的京城,其城墙规模失度,既不合先王礼制,国君也难于控制。”既然周王对于诸侯国内大小都邑的等级规模都有明确规范,对于王朝辖下众多的诸侯国通过等级划分来进行管理应是必然。由表2可见,西周王朝五等爵制下的“封疆”“国”等名目之间的关系一目了然。以最高等级的“公国”为例,各名目的相关关系,在图2的基础上,可以简单、直观、完整地用图3进行表达。郑玄在释“体国经野”时,谓“体,犹分也;经,谓为之里数”,有些不知所云。其实,周代文献中没有所谓国野制度的清楚表述。自唐贾公彦以来,古今学界有关国人、野人的解释都是欠妥的。“国”是政治性概念,“国人”是指诸侯国之民,以与周王直接控制的畿内采邑之民“郊人”或“邦人”对称。“野”具职业性意味,“野人”是指常居于“鄙”的农业劳动者,可与“君子”(官吏)对称。“体国经野”是说使“国”具形、使“野”有经,也就是形塑国家、划分田土的意思。一直以来,关于该词的含义解释也是欠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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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西周诸公国的封疆与国关系示意图
所谓“旁三门”,郑玄注谓“天子十二门”,也就是说四面之城每面三门,合计十二门。这样的错误解释,自然是由于前述郑玄本人误把“匠人营国”的对象当作天子之城,又误解了“方九里”的含义之后而必然导致的结果。此后,历代学者对郑玄“旁三门”的错误解释无不从之。如唐贾公彦即谓“‘旁’谓四方,方三门,则王城十二门;门有三道,三三而九则九道”。其实,“旁三门”当不是指的每面三门。因为,(1)对于周长只有九里(约合今3742米)的诸侯大国都城来说,每面三门,意味着平均约312米就要设置一个城门。城墙开置的城门太多,战时不便防守,很难达到“筑城以卫君”的目的。(2)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的早期城址城门很少,且存在诸侯国都城城三门的相关实例。例如,近年考古发现的很可能为西周早中期分封的齐国国都的山东高青陈庄西周城址,其城墙周长约720余米,东、西、北三面城墙上均无缺口(城门),仅在南城墙上开有一门。《越绝书》明确称,春秋时吴王阖闾城内城即“吴小城,周十二里······门三。”东汉赵晔《吴越春秋》中关于该城的相关记载与之基本一致。晋都新田牛村古城遗址也只在南墙、东墙上开有三个城门。春秋吴、晋二国这种情形的出现,应当是受到此前西周分封制度的某种影响。(3)汉代古籍中“旁+数字+某物”的类似句式,“旁”都不能解释为四方、四边。先秦秦汉时代,“旁”有三种用法:一作动词,乃辅助、依傍之意。汉王逸注《楚辞》即云:“旁,辅也。”含有“旁三门”类似句式的例子如《史记》“中宫天极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旁三星三公,或曰子属”一句,其中“旁三星”的意思是指太一星附近有三颗星(类太尉、司徒、司空“三公”之象)依傍。二作形容词,当周遍、博大之意。《说文》云:“旁,溥也。”“溥,大也。”三作名词,为边、侧之意。如《管子·度地》有曰:“令甲士作堤大水之旁。”显然,城“方九里,旁三门”之“旁”,只能是辅助、依傍之意。这样,该句的含义就是指在周长约九里的都城城墙上开置三处城门。
应该说,郑玄误释“旁三门”为“天子十二门”的意思是有原因的。其一,郑玄混淆了西周天子之城与诸侯之城的尺度差异。其实,汉代去周代不远,东汉张衡《西京赋》虽然谓西汉长安规划“览秦制,跨周法”,但当时的规划建设者对前述西周天子以“十二”为节的礼制应是有所了解并继承了的。例如,所谓天子之城每面三门、合计十二门的城门制度,在修建长安城城墙时显然就被采用。班固《西都赋》谓长安“立十二之通门”,张衡《西京赋》谓长安“其城郭之制,则旁开三门”,前引《汉官旧仪》卷下谓长安城“十二城门”,而今汉长安城的考古发掘也完全证实了汉长安城十二城门的存在(参见图11-1)。甚至到东汉时期,郑玄所居住的东汉都城洛阳也是因循十二城门的规划。东汉洛阳城墙虽是在前代城墙基础上增益修缮而成,但布置十二城门必是有所依据的。东汉洛阳城十二城门由东、西墙各3门,北墙2门,南墙4门所构成(参见图11-2)。其二,汉代长安、洛阳的实际规模,是西周诸侯大国都城9里规模的数倍,如果只设置三个城门,显然也极不便于都城的内外交通。汉代这样的现实情形无疑也会对郑玄解读“旁三门”时产生一定程度的巧合性误导。西周时代诸侯大国都城之所以设置三城门,最初可能是为了与宫城的三门相呼应:三城门可能是由南墙一门和北墙两门所组成,对应的宫城三门则可能是由南面的“应门”和北面的两个“闱门”所构成(参见图8、图9)。当然,西周时期,尤其是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在实际的诸侯大国都城规划建设中,城门数量和位置必定会根据实际需要有所调整、变化。
(二)诸侯大国的道路结构与尺度标准
“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及其注释性文字“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这两句话,实际上说的是西周时期诸侯大国国都城外区域的道路系统骨架及其尺度。这两句话既是“匠人营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历来研究者认识分歧颇大的地方。郑玄注云:“经、纬,谓涂也。经、纬之涂皆容方轨。轨谓辙广。乘车六尺六寸,旁加七寸,凡八尺。是为辙广九轨,积七十二尺,则此涂十二步也。”应该说,郑玄的此处字词解释是没问题的。问题是,这“九经九纬”为什么是诸侯大国都城外区域(即鄙等乡村聚落区域)的道路系统而不是都城内的道路系统,以及这种道路系统在都城外区域是如何布局的?
之所以说“九经九纬”是都城外区域而不是都城区域的道路系统,是因为有三方面的依据。其一,“九经九纬”前有“国中”二字标识。由前论可知,这个“国中”之“国”,就是《尚书大传》所谓“百里之国”。作者之所以在“九经九纬”前标识“国中”,目的显然在于指示规划对象与前句中的“九里”之城不同。其二,“九里”之城的城内面积约当0.875平方千米,范围不大,规划“九经九纬”的密集道路系统无任何必要。因为若如此,相邻两大道之间的距离只有约87米,干道路网稠密得不可想象。其三,“九里”之城虽然属于诸侯大国都城,但西周时期城内的人口不多,交通量不大,完全没有必要建设宽达“九轨”(约当今16.67米)的交通道路。因此,“九经九纬,经涂九轨”的道路系统及其尺度规范,应当是用于诸侯大国即“百里之国”整个辖域范围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的。例如,在面积罕见巨大的周代曲阜鲁国故城遗址(参见图10之b图),考古工作者发现南北、东西向道路各5条,其中1、3、8、9、10号干道宽度在10米以上,而通向宫殿区的南北向9号干道宽达15米,尺度接近于“九轨”。这对于西周时期诸侯大国都城外的实际道路系统及其尺度应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那么,“九经九纬”作为都城外区域的道路系统是如何布局的?笔者以为,可以参据西周初畿内采地之制确定。郑玄注《考工记·匠人为沟洫》一节“方百里为同”句时释周初畿内采地分封制度云:
方百里为同,同中容四都六十四成,方八、十里。
这是说周初把“方百里”的“同”划分为64块,每块的周长约8-10里,以为贵族百官的采地,而其人口规模上限为“同方百里,万井,三万家”。这种采地(邑)制度很大程度上已得到近年考古发现的证实。据报道,2005年、2008年考古工作者相继在周原西部的宝鸡市凤翔县境发现了水沟西周城址、金台区境发现了蒋家庙西周早期城址,前者城墙长达4200余米(东墙长1400多米,北墙长1000多米,西墙长1000多米,南墙长800多米),后者城墙周长达3350米(西墙长135米,北墙长约1300米,南墙长约820米,东墙长约1100米),即刚好分别相当于周制10里、8里。可见,西周初年的采邑在尺度规模上是得到较好控制的,郑玄关于周初采地制度的上述记载也是十分可靠的。分封制定型之前,周初的王朝重臣,如周公、召公、毕公等,都在王城附近封有采地,采地分封制度实际上是诸侯国分封制度的前身。因此,采地之制的“方百里为同”应就是后来在畿外分封诸侯“百里之国”的雏形。《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有谓“且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可证。同,当为“国”字创制之前诸侯政体的用字。按照这种划分方法,“九经九纬”的纵横道路,正好可把“百里之国”内地域分割为64块“成”,即大约周长为9里的居民聚落,实际上也就是前录《逸周书·作雒解》所谓“都鄙”。成与成之间尚余留有一定宽度的隙地用来布置分割辖区的墙体、沟洫、道路、树木等“形体”之物(参见图7)。“匠人营国”节的城“方九里”标准,当就是在西周前期“成方八、十里”的基础上折中而来。顺便说,按《周礼》“小司徒职”所载诸侯大国“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自下而上的层级关系,再往上推当就是“四都为国”了。由此可知,前录《逸周书·作雒解》所载“(国)[或]西土,为方千里。分以百县,县有四郡,郡有四鄙”内容、今本《考工记》“匠人为沟洫”节所载“九夫为井······方十里为成······方百里为同”内容及其郑玄注,皆应较《周礼》相关内容的时代为早;《周礼》“小司徒职”所载诸侯大国“国—都—县—甸—丘—邑—井”的管理层级,设计细密,当是在《逸周书·作雒解》所载“县—郡—鄙”的管理层级设计、《考工记·匠人为沟洫》所载“同—成—井”的管理层级设计及其郑玄注所引“同—都—成”的管理层级设计基础上完善、定型的。
还需要特别提出来讨论的是后文“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一句注释性文字中相关的“环涂”问题。既往学者由于对“营国”制度对象的认识错误,导致对环涂的位置产生歧义,或认为环涂在城墙外侧(如图6之6),或认为环涂在城墙内侧(如图6之5、7)。这些看法都是不正确的。由于“经涂”位于“百里之国”的都城外区域,“野涂”自然是在“百里之国”以外的广阔“野”域,而“环涂”的位置正好就处于“国”“野”两大区域之间,实际上相当于西周时期“百里之国”的地域范围界线,即“国”界的重要“形体”物。
(三)诸侯大国都城功能设施布局与重要建筑尺度标准
“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庙门容大,扃七个;闱门容小,扃叁个;路门不容乘车,(之)[扃]五个;应门二彻,[扃]叁个。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这些内容,说的是诸侯大国都城的功能性设施布局与重要建筑的尺度标准。这些功能性建筑设施包括祖(庙)、社(庙)、朝、市和大庙庙门、闱门、路门、应门,以及内宫、外朝的居住性房屋。根据《尚书大传》所载“百里之国,三十里之遂,二十里之郊,九里之城,三里之宫”的序列关系,“三里之宫”无疑应居于“百里之国”“九里之城”的核心。从周原考古发现的岐山凤雏西周宫殿基址(图4)居于新近发现的西周早期城址中偏北的位置特征(图5)推测,西周时期诸侯大国“三里之宫”的宫城城墙长度规模,与前述“九里之城”的都城城墙长度规模可信一样,也当是可信的。那么,都城及宫城的功能性建筑设施是如何布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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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陕西岐山凤雏西周甲组宫殿基址平面图 (说明:本图据杜全鹏《周原宫殿建筑类型及相关问题探讨》(《考古学报》2009第4期,第437页)图2改绘。)
“左祖右社,面朝后市”的建筑设施布局是以诸侯国君的听政之所作为参照的。诸侯国君的听政之所当效仿周王。周王的听朔场所是大庙,而听政场所则是路寝。这在《礼记·玉藻》中说得比较清楚:
天子······玄端而朝日于东门之外,听朔于南门之外。······诸侯玄端以祭,裨冕以朝,皮弁以听朔于大庙,朝服以日,视朝于内。朝朝,辩色始入。君日出而视之,退适路寝听政,使人视大夫;大夫退,然后适小寝,释服。
意思是说:每月朔日(初一),周王要在日出时到大庙东门之外朝日,然后再往大庙南门之外听朔(听闻该月政令之意);诸侯前来王宫上朝时,先在大庙南门外听朔,然后朝日,再到大庙内室视察。平常日子官员一早上朝(大庙),日出后周王先到朝内室视察,接着回到路寝听政,并约见大夫,结束后再到小寝休息。《逸周书·作雒解》记周初营建洛邑时,有谓“乃位五宫:大庙、宗宫、考宫、路寝、(明)[北]堂”,联系前朝后市、左祖右社的建筑设施布局规则,可知西周王城宫城和诸侯大国宫城的基本格局及主要建筑布局当如此:宫城分朝(外朝)、寝(内朝)两大部分,大庙即明堂,也就是朝的核心建筑,宗宫、考宫、路寝、北堂则是寝的主体建筑。寝也叫北宫,以听政场所路寝为中心,左(东)面是宗宫(祖庙),右(西)面是考宫(社庙)。各建筑位置的具体情形如图9。诸侯国宫城“左祖右社”的布局可以得到《周礼·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记载支持。过去学者在研究周王城宫城与祖(庙)、社(庙)、朝、市的相对位置时,市的位置认定大体正确,而朝被置于宫外(如图6之3、6、9图),祖(庙)、社(庙)分别被置于宫城内的左、右两侧或宫城外的东南、西南一角(如图6之3、4、5、6图),都是不正确的。前论周王城市、朝的面积标准分别为100亩,自然,诸侯大国市、朝的面积标准应相应缩小,按9/12的比例估计,当在75亩左右。宫城之外的都城区域(郛郭、大城、外城),除在市的附近可能布置手工作坊,安置从事手工业、商业的人员居住,即如前引《作雒解》所谓“凡工贾居市”的情形;其余大片区域,应相应安置诸侯国的贵族、官员等人居住,即如《作雒解》所谓“士居国(郭)家”(参见图8)。
“庙门容大,扃七个;闱门容小,扃参个;路门不容乘车,(之)[扃]五个;应门二彻,[扃]参个。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的情况,无疑说的是诸侯大国国君宫城中核心建筑的尺度标准和朝、寝的建筑情况。过去,尽管我们知道朝、寝的含义,但是,并不能对宫城内部的建筑布局情况进行清楚地描绘。现在,知道了祖(庙)、社(庙)、朝等功能性建筑设施位于宫城之内,那么,宫城的内部建筑布局就变得相当清楚。宫城中朝的核心建筑自然是“大庙”,这由“庙门”二字可知。周朝初年,大庙(明堂)既是统治者的布政场所,也是统治者的祭祀场所(如《孝经·圣治》有谓“周公宗祀文王于明堂”),同时还是生活居住的场所,已呈现出“前朝后寝”的功能特征。陕西岐山凤雏村发现的属于西周早期的甲组宫殿基址即是实例(如图4)。随着王朝的政务剧增,大庙(明堂)的祭祀、政治功能二者必然分开:周王日常的祭祀事务由专门的祖庙、社庙承担,听政事务则在路寝中进行,而大庙只偶尔用作需要周王出面的王朝礼仪性事务,日常普通政务则由各类专职官员(所谓“九卿”)在其中处理,即如《周礼》一书所载诸主官及其职能。西周诸侯大国的大庙功能,自然效仿周天子的大庙功能。《国语》有谓“天子及诸侯合民事于外朝,合神事于内朝”,即反映天子与诸侯的外朝(朝)、内朝(寝)设置及其相关职能具有一致性。《考工记》所载“左祖右社、面朝后市”的建筑设施布局,当就是宫城出现朝、寝两部分后的情形。如后引《逸周书·明堂解》所记,明堂(大庙)有东、南、西、北四向大门,也就是所谓“庙门”。所谓“内有九室,九嫔居之”,是说宫城的内部有九间室屋,作为“九嫔”的居所,实际上也就是前述国君的“小寝”,或称“燕寝”。“九嫔”的说法在《周礼》中亦有记载,即所谓内宰“以阴礼教六宫,以阴礼教九嫔”。东汉蔡邕曾解释说:“诸侯一取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因为饮食起居场所皆集中于宫城的北部,所以,周人也把它称为“北宫”。《周礼》“内宰”职即有曰:“正岁,均其稍食,施其功事,宪禁令于王之北宫,而纠其守。”宫城“五宫”之一的“北堂”,当位于北宫之内。诸侯国都城大庙的后宫同样称北宫。如《左传》记卫国有云:“卫侯梦于北宫,见人登昆吾之观。”由于后宫是国王国君日常的生活居住场所,因而,后宫人员可以通过“闱门”与宫外进行各种联系。如出闱门就可以去邻近的“市”中采购宫廷所需生活物资。当时的市之所以规划靠近后宫,很大程度上应就是为了方便宫廷国君妻妾的日常生活。《周礼》即云:“凡建国,佐后立市。”说明国君夫人很关心市的建设。《礼记》又云:“夫人至,入自闱门,升自侧阶,君在阼。”则是说国君夫人外出活动回后宫时即从闱门进入,而从路门出后宫后经侧阶又可以进入明堂。所谓“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是说宫城的外朝(朝)也有九间房室,作为“九卿”的办公场所,也就是官署。《考工记》郑玄注谓“九室如今朝堂,诸曹治事处”,甚确。九室应该就是在大庙(朝堂、明堂)之中分割出的小房间。后录《尚书大传·多士》谓天子、诸侯之堂(大庙)的内部结构皆为“以二为内,五分内,以一为高”,也就是由10间小室、1间大室构成的意思。“九卿”作为诸侯国处理日常事务的重要官员,应当居住在外城,每天自宫城“应门”进入大庙办公。在春秋战国以降的漫长王朝时代,宫城的这种功能特征也一直没有本质性改变。假定诸侯大国宫城的理想地块形状为正方形,“三里之宫”的边长就是3/4里(约今311.85米),其中的明堂(大庙)规模自然更小,如后录《尚书大传·多士》所载,只有“七雉”之广,也就是约48.51米。
庙门、闱门、路门、应门的建筑尺度标准可以通过“庙门容大,扃七个;闱门容小,扃叁个;路门不容乘车,(之)[扃]五个;应门二彻,[扃]叁个”这句话略知。这个尺度标准是通过“扃”的多少来反映的,制定者明显考虑到了通行“容”量大小的问题。《说文》:“扃,外闭之关也。”郑玄依汉朝礼器制度注云:“大扃,牛鼎之扃,长三尺······小扃,乡鼎之扃,长二尺”。其实,周制似不同于汉制,无大扃、小扃之分,1扃概长3尺,约当0.693米。据此推算,庙门、闱门、路门、应门的宽度分别为21尺、9尺、15尺、9×2尺,相应约当今4.85米、2.08米、3.47米、2.08×2米。
“大庙”(明堂)作为诸侯大国都城宫城内的核心建筑物,其具体情况可以从《逸周书·明堂解》中关于宗周明堂的记载中有所了解。《明堂解》曰:
周公摄政君天下,弭乱六年而天下大治,乃会方国诸侯于宗周。大朝诸侯明堂之位:天子之位:负斧扆,南面立,率公、卿、士侍于左右。三公之位: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之位:阼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之位: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之位:门内之东,北面,东上。诸男之位:门内之西,北面,东上。九夷之国:东门之外,西面,北上。八蛮之国:南门之外,北面,东上。六戎之国:西门之外,东面,南上。五狄之国:北门之外,南面,东上。四塞九[番]之国世告,至者:应门之外,北面,东上。宗周明堂之位也。
显然,以明堂为中心,西周都城宗周宫城中形成了一个事实上的宫廷广场。从明堂前有中阶、阼阶、西阶以及前述“侧阶”等阶梯构筑物判断,当时的明堂建筑显然是修建在有一定高度的夯土台基上。《周书·明堂》佚文又谓“明堂:方百一十二尺,高四尺;阶广六尺三寸;室居中,方百尺;室中方六十尺”,其中一个“阶”字,似就表明宗周明堂建筑总体上包括台基与台基之上的明堂(室)建筑二部分。其中,台基为正方形,底边长为25.872米,高度为0.924米;台阶宽度1.4553米;建在其上的明堂同样为正方形,边长23.1米;置于明堂中央的大室(室中)亦为正方形,边长为13.86米。以此,宗周明堂的建筑面积约为533.6平方米。显然,宗周明堂建筑的这个形制和尺度,与前引《考工记》所言“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后录《尚书大传》所言“天子之堂广九雉”的形制和尺度是存在很大差异的。按1筵等于9尺,1尺等于0.231米,则《考工记》所载“周人明堂”的东西长度约为18.711米,南北进深约为14.553米,周长约为66.528米,面积约为272.3平方米。又,1雉等于3丈,约合6.93米,则《尚书大传》所谓“天子之堂广九雉”是指明堂建筑的东西、南北长度皆为270尺,约合今62.37米,估计其建筑面积达到3890平方米。也就是说,《考工记》《周书》所载明堂的建筑面积,要大大小于《尚书大传》所载明堂的建筑面积。由此估计,《考工记》《周书》所载明堂的时代较早,故面积较小,而《尚书大传》所载明堂的时代较晚,故面积较大。但无论如何,各处都城明堂的位置似都是居于或靠近都城中心的地带。如前述考古发现的周原西周早期凤雏甲组宫殿基址(图4)即正好选址于西周早期城址的中偏北位置(如图5),该区域被公认为是周原遗址先周晚期、西周早期的中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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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周原西周早期城址示意图(说明:城墙遗址走向据前引《周原遗址首次发现先周时期大型夯土建筑基址》(中国新闻网2022年1月24日)报道附图绘制。)
除周王(天子)明堂外,各诸侯国的都城自然也建有明堂。对此,《尚书大传·多士》所辑如下一段文字对天子、诸侯之“(明)堂”及其主要附属建筑说得很清楚:
天子之堂广九雉,三分其广:以二为内,五分内,以一为高;东房、西房、北堂各三雉。公、侯七雉,三分其广:以二为内,五分内,以一为高;东房、西房、北堂各二雉。伯、子、男五雉,三分其广:以二为内,五分内,以一为高;东房、西房、北堂各一雉。士三雉,三分其广:以二为内,五分内,以一为高;有室,无房、堂。
由上文的内容可知,公、侯、伯、子、男等诸侯国依其爵等差异,明堂建筑的规模也不相同,其周长有7雉、5雉、3雉(分别相当于48.51米、34.65米、20.79米)之别。近年考古发现的可能是西周早期分封的齐国国都所在的山东高青陈庄西周城址,其中最大的夯土台基东西长20多米、南北宽约10多米,面积达200多平方米,残高0.3-1.2米,接近于《考工记》所载明堂的形制与尺度,较此《尚书大传》所载明堂“公、侯七雉”的尺度标准明显要小得多。到春秋战国时期,诸侯明堂台基高度似有不断增高的趋势。如晋都新田牛村古城、平望古城中部分别发现今存高度为6.5米、8.5米的大型夯土台基;战国赵都邯郸故城西城,其宫殿建筑台基“龙台”,最高处今存高度更达19米。尽管西周王朝都城明堂与诸侯大国都城明堂的尺度规模存在相当差异,但明堂的形制和构成要件名目相同,即是由堂、房、室等构成的建筑群。有了对周人明堂建筑结构的认识,再来看前引《逸周书·明堂解》内容的一些传统解释,如把“诸侯之位阼阶之东西面北上”一句的含义理解为“阼阶在东,诸侯位次面西,以北为上”之类,实在是莫名其妙的,也基本是错误的。前录《逸周书·明堂解》的全部文字,无非就是给前来宗周明堂朝会周天子的公侯、外宾预先排位置、定姿势、明尊卑,因而这句话的含义实在简单不过:各诸侯站在阼阶之东,面向西;北为上位。其余诸句含义类推。
综上所论,结合《逸周书·明堂解》的记载与前面对《考工记》《尚书大传》相关内容的分析,西周时期诸侯大国宫城的基本格局大体可以复原出来(见图9)。
 五  “匠人营国”的理想与实践
通过前面的分析、论述,我们已经知道西周王城的尺度规模为“方十二里”(理想图式如图1),《考工记》“匠人营国”所载就不可能是传统认识的周王朝都城规划,而只能是西周王朝中央为诸侯大国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是今天的新概念,规划内容一般包括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等方面。“匠人营国”一节的文字虽然简约,其内容却把这三方面都已涉及。例如,诸侯大国规划以都城为核心,“前朝后市”“左祖右社”“内有九室”“外有九室”是对都城内主要功能性设施的安排、布局,“九经九纬”是诸侯大国都城外的道路系统,“经涂九轨”则是都城外道路的用地标准,而“国”“城”“宫”三者则构成了诸侯大国城乡一体的结构层次。有了这些认识,我们完全可以进一步把西周王朝中央为诸侯大国绘制的“百里之国”“九里之城”“三里之宫”规划蓝图呈现出来。
应该说,近2000年来,古今学者一直想把“匠人营国”的文字内容形诸直观可视的图式。宋以前,由于文献中并无相关图样留存下来,对于古代学者的都城布局认识不得而知。宋以降至今,文献中保留有一些周王城的想象图样,今人著述中也新绘有一些周王城的想象图样。由此,可以从这些图样中了解古今学者对所谓周王城的功能布局及道路系统结构的各自不同理解。这些代表性的想象图式如图6所示。
由图6可见,古今学者对他们各自想象出的周王城道路系统结构及功能性建筑设施布局虽然有简有详,但大体上可归结为“一道三涂”式(图6之1、2、5图)、“井田”式(图6之3、4图)和“九经九纬”式(图六之6、7、8图)三类格局。毫无疑问,由于这些想象图式都是基于自汉以来对“营国”对象和“方九里,旁三门”含义的错误理解,因而,以此为基础绘制出的西周王朝都城的道路系统及功能性建筑设施布局想象图式自然也是错误的。不过,这些想象图式在布置道路系统和功能性建筑设施时所共同遵守的周代传统的择中和中轴对称原则,还是能给我们进行诸侯大国国土空间规划的想象图式研究以很大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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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古今学者所绘《考工记》周王城图式
由于《考工记》文字过于简约,且存在错漏,因而,要正确绘制基于西周礼制的诸侯大国(公国)国土空间规划的完整图式,原则上须据周初制度,把前绘周王城规划理想图式(图1)、《周礼·地官》所谓“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尚书大传》所谓“百里之国,三十里之遂,二十里之郊,九里之城,三里之宫”的地域宏观层次、《逸周书·明堂解》和《礼记·玉藻》所记的宫城格局中观、微观层次,与“匠人营国”国、城、庙的宏观层次及用地规模、道路系统、功能布局、建筑尺度等中观、微观层次等内容密切结合起来。采取这样的方法,在前面相关论述和图3的基础上,可以绘制复原出西周诸侯“百里之国”“九里之城”“三里之宫”的礼制图式如下(图7、图8、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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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诸侯“百里之国”规划的礼制图式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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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诸侯“九里之城”规划的礼制图式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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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诸侯“三里之宫”规划的礼制图式示意
上绘诸侯“百里之国”“九里之城”和“三里之宫”的三礼制图式,实际上分别就是《考工记》“匠人营国”一节中的“国中”“方九里(城)”和“(大)庙”的礼制图式。这样的图式,应该是大致符合西周诸侯大国——公国国土规划的礼制格局的。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其一,西周诸侯大国的建设实践是不是都能与周王朝制定的礼制格局相符合?从道理上说,“百里之国”的乡村聚落地域道路系统工程量不会很大,应能实现;大庙所在的“方九里”(约3742米)城,由于长度不长,工程量也不太大,应该也能够实现。前述2005年、2008年相继在宝鸡市凤翔县境发现的水沟西周城址、金台区境发现的蒋家庙西周城址,其城墙尺度分别为10里、8里,可能是西周早期在畿内“西土”所封的诸侯上公国采地采邑,即当时所称的邦、成或鄙。其二,“方九里”城是否存在实例?周初作为周武王兄弟、周王朝宗室重臣的周公(旦)、召公(奭)分别出封畿外的东方鲁国、北方燕国,无疑是最高等级的诸侯国。近年,山东曲阜鲁国都城遗址、北京琉璃河燕国都城遗址已先后被发现。因此,西周时期的鲁国都城、燕国都城状况,一定程度可作为诸侯大国都城建设的实例。下表(表3)即周代诸侯国都城规模的礼制尺度与实际尺度比较,由此当可窥知西周诸侯国都城建筑礼制的执行情况。
表3 西周诸侯国都城规模礼制尺度与实际尺度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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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a.《尚书大传》卷2《多士》,第40页;b.张智勇:《北京考古史(夏商西周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61-65页;c.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曲阜路国故城》,第4、11-12页。
由表3并图10可见,兴建于商末周初的琉璃河燕国都城,宫城(宫殿区)居中偏北,位置类似于周原西周早期城址(图5),其城墙和宫墙长度都很是接近于诸侯大国的礼制尺度标准(分别为礼制尺度的83%、88%);而东周时代才完成的曲阜鲁国都城,宫城(宫殿区)居中偏东,其东周城墙的实际长度却是西周诸侯大国礼制尺度的3倍余,远远超过礼制标准,宫殿区的规模也较礼制尺度为大。之所以不尽符合“营国”制度要求,可能是因为周王朝分封的制度性规范在诸侯大国的建设实践中并未强制执行,而进入“礼崩乐坏”的东周时代事实上也无法执行。另外,考虑到西周时代整体落后的政治、经济和科学技术水平,过于理想化的周诸侯国全域国土规划建设要求,难以在实践中一体施行,也十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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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燕都与鲁都遗址示意图
 六  结论与启示
根据前面的讨论,笔者以为可以获得如下几方面的重要结论。
(1)《考工记》为西汉王朝少府之考工官辑录先秦遗文编选注释而成,成书于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之后不久。东汉中期,郑众(郑司农)在把业已残缺的《考工记》文字纳入内容缺失的《周礼·冬官》时,也把不属于《考工记》的“匠人营国”一节内容错误增入《考工记》中。“匠人营国”一节内容在编补、流传过程中出现了文字脱误和经注混淆。正确的西周“营国”制度文字大体应如此(下文加黑大字为经文或原佚文,小字为郑司农、马融等的注释性文字,非全为西周制度“。匠人”二字为误增):
(匠人)营国:[城]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一;五室,三四步,四三尺;九阶;四旁两夹窗,白盛;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堂崇三尺,四阿重屋。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宫中度以寻,野度以步,涂度以轨。庙门容大,扃七个;闱门容小,扃叁个;路门不容乘车,(之)[扃]五个;应门二彻,[扃]叁个。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分其国以为九(分)[州],九卿治之。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环涂以为诸侯经涂;野涂以为都经涂。
(2)西周“营国”制度的对象不是郑玄以来所主张的周王城或周天子城,而是周代诸侯大国。“國”字是西周中期分封制度成熟时专门创制并用来称呼诸侯国的。西周时期,“建邦”“建国”属于分封的专门性词语,前者是指在畿内分封的诸侯采邑,后者是指在畿外分封的诸侯国,相应地,畿内采邑之民称“邦人”,畿外诸侯国之民称“国人”。“体国”“营国”即指在新分封的诸侯国内进行城郭、都邑等营造活动。所谓“体国经野”,是形塑国家、划分田土的意思。郑玄注《考工记》“建国”一词时,按东汉时代的流行含义,把它与周公营建周王城雒邑联系起来,是极端错误的。这种错误导致了近2000年来古今学者对“匠人营国”的内涵形成长期性认识误区。
(3)西周“营国”制度中的“方九里”是指的诸侯大国的都城规模。西周王城的尺度规模为“方十二里”。西周王城雒邑即汉河南县城。先秦秦汉时代,“里”既是长度单位,也是面积单位。一般来说,“方······里”句式在表达城(墙)、郭(围)、道路等线状物体的长度或大地域的范围时,其含义为“(周长)大约······里”;而在表示小型地块的面积时,其含义则为“(纵广)大约······里”,相当于边长的意思。“营国,方九里”一句原文在流传过程中脱去了一个重要的“城”字,其正确的表达应作“营国:[城]方九里”。城“方九里”不能解释为正方形城制下的城墙边长九里,而是指诸侯大国都城的城墙周长大约九里。“旁三门”说的是在诸侯大国“九里之城”的城墙上开置三个城门。自郑玄以来,有关“方九里,旁三门”的解释都是错误的。
(4)西周“营国”制度的内容可分为三个层次:都城、地域和宫殿。城“方九里”“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大)庙”以及“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情形,说的是诸侯大国都城尤其是宫城的主要功能性建筑设施及其布局要求;“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情形,说的是诸侯大国“百里之国”地域的道路系统骨架及其尺度。东汉以来古今学者的相关认识基本上是错误的。
(5)西周“营国”制度不是传统认识上的周王城规划,而是西周王朝中央为诸侯大国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既往学者按传统认识绘制的早期周王城道路系统结构及功能性建筑设施布局是错误的。以《考工记》“匠人营国”的内容为基础,结合《周礼·地官司徒》《尚书大传》《逸周书·明堂解》《礼记·玉藻》等相关记载,可以分别绘出“百里之国”“九里之城”和“三里之宫”的三个礼制规划设计图式。西周王朝的诸侯国都城礼制规范在诸侯大国的都城建设实践中似没有严格执行。
在上述结论的基础上,笔者觉得可以获得两点进一步的重要启示:
其一,西周中期周王朝已为诸侯国的国土空间利用制定了一套系统、合理并具有科学性的规划设计准则,可称之为“周诸侯国规划模式”。这种模式在宏观上注重区域协调,“百里之国”“九里之城”“三里之宫”之间的层次分明,功能清楚,方格网式道路、水利系统纵横交错,人口分布有序,城乡一体格局初具规模;在微观上注重计量、择中,重要设施如城墙、道路、宫室及其门型,都精确到尺度层面,部分细节设计要求明确。可以说,较之被尊为西方“城市规划之父”的古希腊希波丹姆(Hippodamus,前498—前408年)500余年后才提出的方格网城市规划模式,周诸侯国规划模式的规划区域远为广阔,规划内容更为多样,规划理念更加先进,规划方法更加科学(参见表4)。这反映出中国至迟在西周中期的周康王时代(前1020—前996年在位),周朝关于诸侯国的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已达到很高的艺术水准与科学水平。遗憾的是,西周时代制定的如此理想的制度性规范,由于经历春秋战国时代长达500多年的礼崩乐坏、战火纷飞,诸侯国除了加强各自都城的防御功能,似无心也无力在诸侯国建设中全面践行。此后,秦焚书坑儒,官方机构收藏的《周礼》等先秦文献大量失传,以至于秦都咸阳及汉都长安规划都无法全面、系统、准确地继承周王城规划主旨,体现人工巧思之妙,而只能“法天象地”,回归自然,导致都城总体功能建筑的布置呈现失序之态(参见图11之1、2),当然,其他地方的城乡建设更无法接续西周之制。
表4 周诸侯国规划模式与希波丹姆规划模式主要特征比较表
资料来源:a.沈玉麟主编:《外国城市建设史》,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年,第28-30页。
其二,汉代之后,受到郑玄以降古代学者错误解读的《考工记》“营国”思想,对北魏洛阳、隋唐长安与洛阳等中国古代王朝(政权)都城的规划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如图11显示的汉唐间的几个都城平面图在西晋前后出现分水岭般的差异,似可以明显地反映这一点。《考工记》在汉武帝时成书后,其内容在两汉之交有所散佚。东汉中期郑司农把“营国”内容加入《考工记》并列入《周礼》后,形成新的《周礼·考工记》文本;《熹平石经》刊行后,新的《周礼·考工记》文本自然传布渐广。差不多与之同时,经学大家郑玄遍注群经。不过,由于其时有限的传播手段,郑玄所注释的《考工记》“营国”内容应该还无法对同时代的曹操兴建邺都(邺北城,图11之3)产生影响。西晋袭用东汉洛阳,没有新建都城。进入南北朝时期,随着郑玄等人关于“营国”制度的错误解释、注释的广泛传播,必然会对其时的都城规划建设产生影响。例如,北魏杨衒之在《洛阳伽蓝记》“序”中所记洛阳内城的“一门有三道,所谓九轨”特征,无疑就是北魏洛阳的改造规划建设受到《考工记》“营国”制度影响的明证。而阅读《考工记》“营国”内容,自然免不了要阅读先辈学者的相关解释、注释。如北魏洛阳内城改造取“一门三道”设计,大约是受到前述东汉张衡《西京赋》中“旁开三门、参涂夷庭”认识的影响。这似可解释为什么考古发现的西汉长安城、东汉洛阳城、曹魏邺都的建筑布局和街道系统都不很规整(如没有内城、外郭和方格网状的街道系统。图11之1、2、3),而西晋之后改建和新建的重要都城如北魏洛阳、隋大兴(唐长安)、隋唐洛阳等的建筑布局、街道系统却突然变得相当规整(如具有完备的宫城、内城、外城和方格网状的街道系统。图11之4、5、6)。可见,中国古代王朝都城规划历史大体上可划分为三大阶段:西周礼制时代、东周秦汉失礼时代和北魏已降的礼制异化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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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汉至唐主要都城平面图
事实上,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北魏洛阳、隋朝大兴(唐长安)、隋唐洛阳乃至元朝大都(明清北京)等古代都城的规划设计者都不是亦步亦趋的泥古者,而是不落俗套的创新者、改革者。这样,尽管他们在规划设计的时候可能一定程度上受到《考工记》“匠人营国”一节中郑玄等人的异化注释影响,但他们并不会误解先秦传统规划所遵循的“择中”、网状道路、计量等基本思想与原则,也不会束缚他们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创新思维——这应该是中国古代都城规划设计者们能够不断留下让后人称颂、景仰的科学与艺术结合的辉煌作品的原因。
作者周宏伟,系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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