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强制要求戴口罩!这些场所最新明确

近日,多部委联合发文,明确师生在校期间不强制要求戴口罩。
此前,澳门、香港也对佩戴口罩作出调整。
师生在校期间不强制要求戴口罩
近日,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明确高校、中小学不强制要求师生在校期间佩戴口罩,托幼机构幼儿在园期间不佩戴口罩等。
关于佩戴口罩
开学或开园后,高校、中小学师生和托幼机构教职员工在校(在园)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幼儿在园期间不佩戴口罩。
校内医务、餐饮、安保、保洁、校车司机等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师生员工和幼儿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应尽快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就医排查,若为阳性,应暂时居家对症治疗(高校师生员工可在高校健康驿站治疗),直至康复,不得带病工作或学习;若为阴性,在校或在园期间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直至症状消失。
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该感染者所在班级学生或幼儿、与该感染者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和幼儿应连续5天佩戴口罩,做好健康监测;提倡其他班级学生或幼儿、老师佩戴口罩。
师生员工和幼儿离校或离园后,按照当地社会面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佩戴口罩。
如当地出现疫情流行,恢复师生员工校内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
关于疫情流行期间紧急防控
非疫情流行时,高校开展正常线下教学活动,不允许封校管理。高校发现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综合研判疫情发展态势采取科学精准防控措施,不得简单化采取封校、全员核酸检测等“一刀切”做法。在疫情流行期间,高校可适时依法采取暂缓非必要的大型聚集性活动、校内公共场所限流、线上教学等临时性紧急防控措施。
疫情流行期间,中小学可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停止线下教学,实施临时性线上教学。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线下教学。
疫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可适时依法采取暂缓开园等临时性紧急防控措施。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保育秩序。
香港:全面取消“口罩令”
2月28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表示,香港将于3月1日起全面取消“口罩令”,市民在室内、户外,以及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时均无须佩戴口罩。
李家超说,作出上述决定基于以下考虑:第一,数据显示香港疫情受控;第二,香港已建立广泛和全面的防疫屏障;第三,重点人群没有出现暴发;第四,病毒变异没有大的变坏情况;第五,传统冬季流感和呼吸道感染高峰期接近尾声。
李家超认为,取消“口罩令”代表香港全面复常。“所以在今年以及来年,我们会全力拼经济、拼发展。”
澳门:户外不再要求佩戴口罩
2月26日,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发布消息称,澳门近2个月来疫情持续平稳,参考世界各地防控经验,应变协调中心27日起调整要求佩戴口罩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表示,在一般情况下,所有在室外地方逗留的人士不要求佩戴口罩,若进入医疗机构、长者和康复院舍的人士(住院病人或居住院舍的服务使用者除外)、公共交通工具(的士除外)的司机和乘客,则仍须继续佩戴口罩;其他室内场所和交通工具,由主管实体根据当时的疫情、场所或交通工具内的空气流通情况、人员数量和密度、活动性质和持续时间等因素,自行评估及决定是否要求进入场所或乘搭该交通工具的人士佩戴口罩;若要求佩戴口罩,应以适当方式公布或通知。
以下情形尤其应佩戴口罩
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的问题,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回应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
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需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等级口罩;
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
四是近距离接触或护理有新冠感染者或有相关症状者时;
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保洁、快递等从事公众服务及密闭场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