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被泡水,装修公司“甩锅”!被“甩锅”的工人拿出证明,公司理亏答应赔偿

家里的洗手盆进水软管突然爆裂,水漏得到处都是,还把家具都给泡了,邳州的骆先生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更让人烦心的是,装修公司还“甩锅”,把责任推卸给热水器安装工人。经过消保委调解,装修公司承诺赔偿损失。

【案例回放】

软管爆裂导致家中泡水

装修公司“甩锅”给工人

2020年7月17日,消费者骆先生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全包的协议,合同总价十万元,2020年底交付。2022年7月24日,骆先生突然发现家中存有大量积水,所有的家具均被水泡。原因是装修公司提供的洗手盆进水软管爆裂,导致全屋浸水。

装修公司称,是因为骆先生在软管处私自加装热水器的U型管,所以才导致水管爆裂。但是,骆先生询问了热水器安装人员及相关水电工,均认为加装U型管属于安装热水器的必要工作,冷热水交汇并不会导致软水管爆裂,主要责任在于软管的质量问题。双方各执一词,骆先生向邳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寻求帮助。

消保委工作人员去现场勘查情况发现,骆先生家中受损情况较重。漏水点位于软管接头处,而水管则是装修公司提供的。在调解过程中,装修公司表示热水器安装工人动了水管,有可能用力过大造成水管受损,后期骆先生疏于检查,造成夜间水压增大水管断裂,责任方应该是热水器安装工人。

鉴于此情况,消保委联系热水器安装工人参与调解,安装工人提供了热水器的安装说明和其安装资格证明,其能说明严格按厂家要求安装,并且在使用一年多的时间内未出现任何问题,说明并未造成软管损伤,软管断裂还是质量不达标造成的。装修公司无法提供该软管的生产厂家和质检报告,也意识到无法逃避责任,最终承诺将骆先生家的木地板、木柜地板、木门套、水阀全部换新,处理泡湿的墙壁并对木门进行喷漆修复。

【专家分析】

装修公司无法提供质检报告

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省消保委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装修公司无法提供该软管的生产厂家和质检报告,说明软管的质量存在隐患。软管爆裂导致骆先生家中漏水,造成损失,装修公司有责任和义务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消费提醒】

建议优先选择协商、调解

能有效降低维权成本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曹浩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提醒道,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方提供产品基本信息、合格证明等,也应当注意留存好合同、发票、收据、付款记录等,在产品出现问题的第一时间,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也要注意固定现场证据。

此外,本案中的装修公司无法提供案涉产品的生产厂家、合格证明等,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产品本身存在的问题,但不必然能够证明案涉产品存在缺陷,诉讼过程中很可能仍然需要对案涉产品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因此,消费者可以优先选择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这样可以有效降低自己的维权成本。

通讯员 陈思思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王灿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