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跑路”、舞蹈班失联,能退费吗?珠海法院这样判

充值上万元的健身房、舞蹈室
突然“跑路”、失联……
如果遭遇类似情况应该怎么办?
已充值的会员费可以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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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香洲法院、斗门法院就公布了类似案件,
快来和本侠一起了解详情
健身房“跑路”拒不退费
香洲法院:
退还课程费4.2万余元
2020年12月,小黄腿部前交叉韧带撕裂。为了康复,小黄选择了一家离家较近的健身俱乐部,参加康复训练课程。5个月内,小黄与健身俱乐部先后签订私教合同7份,购买私教课时187节,支付课程费用6.6万元
小黄上了51节课后,健身俱乐部于2021年7月突然结束营业。8月,该俱乐部张贴一纸告示,告知会员可前往另一家健身房继续训练。小黄无法在原址正常参加训练,想要退费,被拒后将健身俱乐部诉至香洲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退还已预付未使用的课程费用4.2万余元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依常理,一般人选择健身场所时其所在位置是重要的考虑因素,健身服务合同又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被告健身俱乐部已停业,不能为原告小黄提供私教服务,双方未就服务地点转移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小黄要求解除相关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合同解除后,被告健身俱乐部应退回相应费用。被告健身俱乐部虽认为已妥善安排私教会员且课程已过期,不应退费,但有关退费及课程有效期的合同条款,是其预先拟定的格式化条款,相关条款内容仅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了约束,明显加重了原告小黄的责任、排除了原告小黄的权利,有关约定应属无效。
再者,被告健身俱乐部在原告小黄开会员卡不到八个月即终止营业,原告小黄支付的私教费,系其预付作为日后享受相应服务的对价,因未上私教课程的金额属尚未消费金额,现因被告健身俱乐部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原告小黄要求退回剩余课时对应的费用4.2万余元合理有据
舞蹈工作室倒闭失联
斗门法院:退还300余名学员
剩余课程费
3月15日,斗门法院披露了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
斗门区某舞蹈工作室在全国各地开设舞蹈工作室,推出舞蹈课程。小欢等来自全国各地的300余名学员添加客服微信后,支付相应舞蹈课程费。不久,舞蹈室倒闭,经营者李某失去联系,300余名学员向斗门法院起诉要求退回课程费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珠海市斗门区某舞蹈工作室已停业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其未向300余名学员提供舞蹈培训课程,应退还未上课程对应的学费
最终,斗门法院结合学员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退费申请单等证据,对退费金额进行认定,判决珠海市斗门区某舞蹈工作室予以退还。
法官提醒
在健身等领域,充卡预付消费的形式,通常时间跨度长、变动性较大,消费者承担了较高的合同履行风险。
双方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健身房退还费用。健身房类似“会费概不退还”等“不退钱”条款,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退款的权利、免除经营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属无效。
广大消费者在报名培训课程前,特别是预先支付大额资金时,应充分了解机构信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等途径审查培训机构资质和经营情况,尽量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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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海传媒集团 佘映薇 陈怡蓁 通讯员苏倩雯 李宇欣 张作林 许蓓珣
封面图:珠海传媒集团 叶秋明
责任编辑:阳紫微
编辑:龚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