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公司预付7万元请明星直播带货,结果只卖了278元!

南宁一家商贸公司
请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的明星
曹某某直播带货
交了7万元预付款后
曹某某带货3个多月
仅完成278元的销售额
该公司要求退还直播服务费遭拒
3月16日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通报该案结果
南宁某商贸公司主要经营迷你榨汁机、加湿器等小百货。
2022年1月,该公司看中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的明星曹某某,曹某某参演了国内不少古装剧,有一定影响力。
去年1月9日,两家公司签订了合同,由曹某某直播带货,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20万元直播服务费,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曹某某在直播间销售额要达到100万元;如果未达到,上海某网络公司要退还直播服务费,并支付已付金额100%的违约金。
▲签订直播服务合同后,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了7万元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去年1月21日,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了7万元的直播服务预付款。之后,曹某某在直播间仅成交278元,未达到销售目标。
南宁某商贸公司要求退款,经核算,双方确认应退还金额为69722元,却一直未果。
▲直播3个多月,仅完成278元,双方协商退款事宜。
南宁某商贸公司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上海某网络公司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审理。
法院认为,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上海某网络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直播任务,除了退还南宁某商贸公司69722元服务费外,还要支付69722元违约金。
主办法官告诉记者,南宁某商贸公司能胜诉,是因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法官同时提醒,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都要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