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区这些地方将征地!

就在今天

龙文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3则土地征收公告

涉及多个街道、社区

快一起看看吧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

龙文区2022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龙文区2022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于2023年1月17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3〕72号”文批准,我区决定征收龙文区景山街道梧桥社区集体所有土地面积4.0135公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文区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2022-05-01地块位于龙文区景山街道梧桥社区。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

2022-05-02地块位于龙文区景山街道梧桥社区。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公园绿地。

2022-05-03地块位于龙文区景山街道梧桥社区。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

2022-05-04地块位于龙文区景山街道梧桥社区。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与地类面积

征收龙文区景山街道梧桥社区水浇地0.0022公顷、旱地0.3375公顷、园地0.9622公顷、草地0.6805公顷、其他农用地0.354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266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603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漳龙政〔2017〕31号)标准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参照《漳州市建元片区土地收储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漳龙政〔2020〕8 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员的安置办法与社会保障途径

本批次需安置农业人口数393人(其中劳动力294人),征收安置将全部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被征收土地单位,再由被征收土地单位负责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需安置的农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龙文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依据本公告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2022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72号)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

龙文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龙文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于2023年1月16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3〕3号”文批准,我区决定征收龙文区蓝田街道小港社区和蔡坂社区集体所有土地面积4.0135公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文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2022-03-01地块位于龙文区蓝田街道蔡坂社区、小港社区。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

2022-03-02地块位于龙文区蓝田街道蔡坂社区、小港社区。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公园绿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与地类面积

征收龙文区蓝田街道小港社区水田3.835公顷、水域0.0095公顷,征收龙文区蓝田街道蔡坂社区水田0.16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013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漳龙政〔2017〕31号)标准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漳州市建元片区土地收储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漳龙政〔2020〕8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员的安置办法与社会保障途径

本批次需安置农业人口数0人(其中劳动力0人),征收安置将全部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被征收土地单位,再由被征收土地单位负责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需安置的农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龙文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依据本公告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3号)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

国道G324线龙海角美大碑头至龙文朝阳漳滨段公路工程及

漳州台商区至龙文区过境段公路附属配套工程(龙文段)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的通告

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漳州市人民政府〔2021〕34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区政府决定对国道G324线龙海角美大碑头至龙文朝阳漳滨段公路工程及漳州台商区至龙文区过境段公路附属配套工程(龙文段)土地与房屋进行征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现发布土地和房屋征收通告如下:

一、征收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土地征收部门: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土地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漳州市龙文区景山街道办事处、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范围:

1.国道G324线龙海角美大碑头至龙文朝阳漳滨段公路工程:东起郭坑镇金鸡山、西至东环城路。

2.漳州台商区至龙文区过境段公路附属配套工程(龙文段):西至漳滨村、东至规划国道G324线。

具体区域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式: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具体参照《漳州市龙文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漳龙政规(2022)2号)执行。

四、征收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止。

五、安置地点:就近安置。

六、有关事项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租赁关系;不得在红线范围内临时搭盖、竖立广告牌;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应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工商、税务登记、迁入户口等审批手续;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改建线路,并及时配合政府做好征收范围内线路迁移工作。

(三)被征收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在征收期限内完成搬迁。

七、联系电话

0596—2109070(漳州市龙文区景山街道办事处)

0596—2186446(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人民政府)

特此通告。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来源:龙文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