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威海新增7个门诊慢特病病种

  记者今日从威海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提升慢特病保障能力,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将慢性心力衰竭、肝豆状核变性、阿尔茨海默病等7个病种新增为我市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和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慢特病病种。
  据了解,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中新增的七个病种分别为:慢性心力衰竭、肝豆状核变性、阿尔茨海默病、脊柱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生长激素缺乏症、进行性肌营养不良、人类免疫缺陷(HIV)病。
  根据上述通知,自3月1日起,全市职工和居民门诊慢特病统一执行山东省基本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符合上述病种认定标准的参保患者可按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并享受相应慢特病待遇。
  对已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的人员,不再重新认定资格,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原备案病种统一进行调整;对新申请门诊慢性病的人员,按照新准入标准和病种名称进行备案,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对于我市原有的超出省规定基本病种目录的慢特病病种,设置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执行现有待遇,下一步根据省级部署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此外,我市还进一步优化了慢特病经办管理,参保人员慢特病病种认定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备案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长期异地居住人员等无法在参保地医疗机构直接办理的,可通过“爱山东”App、“鲁医保”小程序及“威海医保”App等方式网上办理认定业务,将省基本病种纳入省内联网结算范围等,提高异地居住人员办理业务、享受待遇的便捷性。
  通知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强化在慢特病认定、规范诊疗、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等方面的责任,加强对慢特病病种认定、医疗服务行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引导医疗机构优化内部管理,创新服务模式,提高门诊患者就医结算便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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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病”患者保障待遇再提升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中 “两病” (高血压、糖尿病非胰岛素治疗备案)患者保障水平,减轻其门诊用药负担,市医保局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提升其医疗保障待遇。
  通知明确,参加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定点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门诊“两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糖尿病胰岛素治疗患者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该规定已自3月1日起生效。
  据介绍,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的患者,直接纳入“两病”门诊治疗保障范围,备案次日起享受普通门诊保障待遇,新增“两病”患者(合并患有特定门诊慢性病者除外)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居民“两病”患者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提高到70%。单一病种的患者按一、二档标准缴费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500元、1000元;合并“两病”的患者按一、二档标准缴费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1000元、1500元,合并其他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患者医疗费用年度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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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晚报记者 董传葆 通讯员 郑永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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