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3月23日召开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3月23日召开
3月2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和补选情况的审查报告、关于召开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宜、《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全民参与支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决定(草案)》。
会议强调,即将召开的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实现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顺利交接、维护政府工作秩序正常运转、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保持我市良好发展态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认真做好会议各项筹备工作,精心组织,加强配合,注重衔接,确保大会圆满成功。
就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会议强调要积极响应市委号召,组织代表、发动群众、全民参与创建。要持续监督《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全民参与支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决定》落实情况,深入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以监督支持创建、以创建促进提升,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补足城市建设管理中的短板弱项,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作出人大贡献。
会议决定: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3月23日召开,会期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