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评丨因“丧偶式”育儿离婚,补偿20万元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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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为拒绝“丧偶式育儿”,上海有位妈妈上了热搜。
上海普陀法院发布了一则“丧偶式”育儿相关案例。王先生和宋女士结婚后,为了改善家庭经济状况,王先生辞职到外地创业,双方长期两地生活。宋女士为了更好地陪伴孩子,辞去高薪工作,全职在家照顾孩子、操持所有家务。“丧偶式”的育儿方式让宋女士身心俱疲,其请求离婚并要求王先生另行支付离婚经济补偿人民币20万元。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夫妻和睦、家庭美满向来被国人视作成功人生的象征,尤其是在家庭生活中付出更多的女性,不是忍无可忍,通常不会与丈夫对簿公堂起诉离婚。该案例中,一开始王先生为了家庭在外打拼或许还可以理解,但随着儿子逐渐长大,他也没有改变一年只回来两次的习惯,确实令人难以接受。
经法官调解后,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及抚养费、探望权进行了明确约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此基础上,王先生自愿支付宋女士离婚经济补偿10万元。
好合好散,矛盾难以协调时选择和平分手,对双方都是一种解放。但是,20万元经济补偿被砍掉一半,网友们纷纷觉得对宋女士不公平。
《民法典》第1088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021年12月提交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也增加了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规,女方在离婚诉讼案件中获得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的案例,已有多起。但具体到赔偿金额,却依然存在较大争议。
在家庭生活中,家庭义务本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家庭女性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离婚时增加劳动经济补偿已经成为共识,可到底补偿多少才合理,却非常复杂。婚姻不是交易,家务劳动本身也具有模糊性,家务补偿金额不能直接按照家政工作的市场报酬折算。加之地区和家庭的巨大差异,很难就补偿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通常只能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即便无法达成共识对簿公堂,法院判决的补偿金额之间差异也很大。
回到宋女士身上,如果她不辞去高薪工作,或许几个月就能赚10万元。而且,当了多年的“全职妈妈”之后,与社会多少会有些脱节,离婚后想找到以前同等待遇的工作,可能性很小。综合考量上述因素,20万元经济补偿并不多。
其实,就宋女士而言,离婚经济补偿并不是钱的问题。作为一个原本拥有美好前途的高薪人士,心甘情愿地为家庭付出,别说20万元,就是200万元都很难弥补她所作出的牺牲。而且,宋女士的情况并非个例,没有几个人喜欢放弃个人的发展当全职妈妈,可现实中依然有不少妈妈为了孩子和家庭“牺牲”了自己。
伟大的母爱,根本就不是钱的事儿。网友们之所以要为宋女士叫屈,不只是保护个别女性的合法权益,更在于警示和倒逼某些“大男子主义者”重新审视家务劳动,推动平等和谐的新型家庭关系的建立。倘若能通过个案的探讨,让更多女性避免沦为婚姻里的“工具人”命运,可谓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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