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德章:汉族族称的出现与定型

作者:何德章
来源:《历史研究》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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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汉代与周边民族对举时出现的“汉人”,因蕴含强烈的政治意义,并没有自然而然地成为魏晋时期“中国人”的称号。两晋十六国时期,“晋人”成为“中国人”的通称。北魏初年,出于否定“晋人”的需要,将较早置于统治下的“中州”人称作“汉人”。南北朝时期,“汉”一直是对“中州”人的他称,而非人们欣然接受的族称。至唐代,因应西域诸国在汉代以后长期将内地称为“汉地”等背景,律令中正式称唐民为“汉”,称周边各族为“蕃”。随着唐朝边疆的拓展,“蕃汉”使用日广,高、武时期以后,汉族族称定型。
关键词:汉族  华夏  族称  蕃汉  汉唐
一、汉族族称源起的学术讨论与疑义
今天中国人口最多的民族汉族,渊源于先秦华夏族,因秦汉长期政治统一与文化整合而成长定型,应无疑问。但“汉”在什么时代、出于什么原因作为族称著于政令并被广泛接受,在现有学术讨论中却存在疑义,仍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汉书》《后汉书》记录汉代历史,出现了“汉人”用例,也有将“汉”与匈奴等周边民族对举的史例,早期民族史著作据以认为“汉”作为族称始于汉代。如1934年印行的吕思勉《中国民族史》,接受章太炎1907年7月在《民报》第15号发表的《中华民国解》一文观点,述汉族之得名:“汉族之称,起于刘邦有天下之后。近人或谓王朝之号,不宜为民族之名。吾族正名,当云华夏……夏为禹有天下之号,夏水亦即汉水下流。禹兴西羌,汉中或其旧国。则以此为吾族称号,亦与借资刘汉相同。且炎刘不祀,已越千年。汉字用为民族之名,久已不关朝号。如唐时称汉、蕃,清时称满、汉,民国肇建,则有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之说是也。”类似说法在其后民族史著作中较为普遍;近年又有新论,从各自角度予以申说。
20世纪80年代,一些学者在上述一般性概括基础上,开始认真梳理汉族族称源起问题,“汉”作为族称起于南北朝说异军突起。贾敬颜《“汉人”考》一文开其端,通过分析古代文献中“汉人”语汇与所指对象,说明汉族是“历史过程中由多个民族汇合而成的”。对于“汉人”之称的来源,他举证史实,认为《后汉书》中的“汉人”,意为“汉朝之人”,“汉人之称来源于汉朝,但汉朝的人并不被称为汉人,而被称为秦人”。他认同清代李慈铭《越缦堂日记》详细举证《北齐书》中“汉人”等用例所得出的结论:“中国人别称汉人起于魏末。”
随后,陈述《汉儿汉子说》一文对贾氏意见作了申说,进一步指出见于《汉书》《后汉书》的“大汉”、“汉家”、“汉人”、“汉民”等词汇中的“汉”,“均指国家,即国号。谓汉国的疆域,不含民族之义”。他在引述《北齐书》《北史》中有关“汉”作为人群称谓的材料后,又说:“自南北朝起,‘汉’字民族之义遂渐著。不论国号或族名,包括自称他称,必对外而其用广。南北朝以来,各族之间接触多,汉既声威远播,乐以汉人自称,同时也被称汉人。仍有自称曰夏曰华者,其中有的属于有意避讳。”
陈连开在《中国·华夷·蕃汉·中华·中华民族》一文中,同样认为《汉书》《后汉书》所见“汉人”、“汉民”之“汉”,指的是汉朝疆域,同时认为两汉时期“胡越”、“越汉”、“夷汉”对举,说明“汉”已初具族称含义;在十六国北朝时期,“匈奴、鲜卑、羯、氐、羌等民族,既久居郡县与汉人杂处,成为统治民族以后,统治者称为‘中国皇帝’,当然必须共享‘中国’的称号……就民族称谓而论,按旧有习惯,他们不得居于‘中国人’行列。此种矛盾状况,使五胡的统治者大伤脑筋。他们起初称统治民族为‘国人’,编户齐民为‘赵人’(石勒),经过不断演化,终于逐渐明确,把原来称为‘中国人’的人们称为‘汉人’,他们的语言称为‘汉语’。于是,‘中国’的称号为各民族所共有”。基于这些判断,“汉”从政权称谓,变得越来越具有族称的意义,“这是边疆民族要求共有‘中国’称号的结果”。他在引证《南齐书·王融传》所见“汉人”及同书《魏虏传》相关史料后,推断说:“‘汉人’确定无疑是民族名称,大概是在北魏孝文帝改革的时候。”
贾敬颜、陈述、陈连开等关于汉族族称始于南北朝的新认识,被后来一些民族史论著接受。在王锺翰主编的《中国民族史》“汉民族的形成”一节中,陈连开综合研究者的论述,作了如下概括:
秦汉时期,郡县称为中国,郡县之民称为“中国人”,或仍沿先秦习惯称为“华夏”……西汉初,匈奴及西域各民族仍称郡县之民为“秦人”,到西汉中晚期“汉人”取代秦人,主要是指“汉朝人”,久之也具有民族称谓的特征,于是又派生出“胡汉”、“越汉”、“夷汉”或“汉胡”、“汉越”、“汉夷”等对举称谓。及至汉家天下星移斗转,魏晋相继踵兴,郡县之民仍沿传统自称“中国人”、“华人”、“夏人”,而其它民族往往仍称之为“汉人”。朝代的更换,“汉人”作为族称的含义有明显发展;据现有资料,汉人作为民族名称确定无疑的是在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期。
这一对汉族族称源起与确定的概括,既接纳“汉”作为族称确定于南北朝的新说法,又包容“汉人”称谓形成于汉代的旧说,问题似乎就此得到完满解决。不过,陈连开将其原来推断“‘汉人’确定无疑是民族名称,大概是在北魏孝文帝改革的时候”,改成“汉人作为民族名称确定无疑的是在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期”,并没有举出新的切实证据。
关于汉族族称在南北朝确定的缘由,陈述推测是因为“汉既声威远播,乐以汉人自称”,史实表明,实际情形正好相反。陈连开认为是因为“边疆民族要求共有‘中国’称号”,从而“把原来称为‘中国人’的人们称为‘汉人’”,但究竟哪一个政权、在什么时期、何种背景下将“中国人”称作“汉人”,他并未深究。费孝通指出:“民族名称的一般规律是从‘他称’转为‘自称’。生活在一个共同社区之内的人,如果不和外界接触不会自觉地认同……民族的得名必须先有民族实体的存在,并不是得了名才成为一个民族实体的。”这一理论性概括极具启发意义,为本文进一步讨论汉族族称问题提供了路径。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将进一步讨论,在什么时期、何种背景下,被他者称为“汉”的人们,才乐于以之自称,汉族族称因而真正确定下来。
二、魏晋十六国“汉人”的缺位与“晋人”的兴起
在汉代语境中,“汉”首先是指汉王朝,当汉王朝政治统一完全达成,在观念上齐、楚、燕、赵人等都认同于汉时,与匈奴等族群对举的“汉”,又具有族群称谓的意义。有关汉族形成于南北朝的论说,无论是认为十六国时期中原人乐以“汉”自称,还是将“汉”作为十六国统治者对中原人的他称,都基于一个共识:汉朝在政治上消亡之后,附着于汉朝从而具有族称意义的“汉”,仍在被使用且影响日益扩大,即所谓“朝代的更换,‘汉人’作为族称的含义有明显发展”。这实际上也是“汉”之族称形成于汉代一说的假定前提,新说、旧说之间,并无本质区别。但这种先入为主的假定前提,事理上难以成立,史实上并无支持。
从事理上说,先秦时依据语言、服饰、经济生活乃至心理差异,将“诸夏”与“夷狄”分别开来之后,“齐人”、“晋人”、“楚人”等政治性概念,便与“诸夏”有某种程度的重合。汉代长期统一基础上出现的“汉人”,地域上基本与“华夏”重合,可以互举,但并不能相互替代。随着政治变化,“汉人”复变为三国时期的“魏人”、“吴人”、“蜀人(汉人)”,至晋代而变为“晋人”;“华夏”作为有特定内涵的称谓则长期稳定,不因朝代改易等政治情形变化而变化。如诸葛亮“汉贼不两立”所宣示的,如果有人在三国魏、吴政权内犹自称“汉人”,或在晋代而自称“汉人”、“魏人”,只表明他本人政治态度,尤其是对改朝换代的态度,不免会有被杀的风险。也就是说,“汉”即便在汉代曾经用于与其他族群对举,从而具有族群称谓的意义,但所具有的强烈政治属性,却阻碍其在汉朝消亡之后自然而然地发展成为“中国人”的族称。
陈寿《三国志》中,未见汉朝消亡以后“汉”仍具族称意义的语例,常以“魏人”、“吴人”、“蜀人”指称三方,这三种人自然均源于汉代“汉人”,其族类均属华夏。蜀汉政权以汉正统自居,其境内政治语境中的“汉人”理当无处不在,《三国志》蜀志部分不见,应是陈寿作史时有意回避。是书《诸葛亮传》裴注引东晋习凿齿《汉晋春秋》,称诸葛亮平南中,“闻孟获者,为夷、汉所服,募生致之”,以求“夷、汉粗安”。“夷、汉”之“汉”,如《汉晋春秋》书名所示,政治意义显然优先于族称意义,习凿齿尊蜀汉是为说明东晋为华夏正统所在,并非要继承“汉人”称谓。
西晋时期,民族问题日渐尖锐;至十六国时期,民族矛盾更一度成为中国北方社会的主要矛盾。然而遍检两晋十六国时期史料,不见“汉”被用作族称的语例,族称意义上的“晋”则乘势而兴。
西晋江统在《徙戎论》中讨论当时民族问题所使用的词汇,可以作为讨论基础。其文首称:“夫夷蛮戎狄,谓之四夷,九服之制,地在要荒。《春秋》之义,内诸夏而外夷狄。以其言语不通,贽币不同,法俗诡异,种类乖殊;或居绝域之外,山河之表,崎岖川谷阻险之地,与中国壤断土隔,不相侵涉,赋役不及,正朔不加,故曰‘天子有道,守在四夷’。”此承先秦以来民族观念,将居于“中国”的“诸夏”与“四夷”对立起来。其文又称,东汉初羌人徙居关中,“与华人杂处。数岁之后,族类蕃息,既恃其肥强,且苦汉人侵之”。这里“华人”与“汉人”具有重叠关系,“汉人”指的只是汉朝的情形。江统接下来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请徙关中氐羌于陇右,以期“戎晋不杂,并得其所”。在“中国”与“四夷”“壤断土隔,不相侵涉”的理想前提下,西晋时“华人”已经等同于“晋人”。
《晋书》中“汉人”一词,除上引江统《徙戎论》中1条外,另有3例,均不能视为族称。卷15《地理志下》“交州日南郡象林县”条言:
自此南有四国,其人皆云汉人子孙。今有铜柱,亦是汉置此为界。
此条之“汉人”,只能理解为“汉朝人”或“汉代人”。卷95《艺术·佛图澄传》记十六国后赵因百姓竞相出家为僧,遂加以“料简”,著作郎王度奏称:
佛,外国之神,非诸华所应祠奉。汉代初传其道,惟听西域人得立寺都邑,以奉其神,汉人皆不出家。魏承汉制,亦循前轨。今可断赵人悉不听诣寺烧香礼拜,以遵典礼。
此条首称“诸华”不应奉佛,在讲到“汉代”时称“汉人”,说到现实情况则称“赵人”,显然“汉人”、“赵人”均属相应朝代下的政治性概念,族类则为“诸华”。卷97《四夷·北狄·匈奴传》称:
前汉末……匈奴五千余落入居朔方诸郡,与汉人杂处……建安中,魏武帝始分其众为五部,部立其中贵者为帅,选汉人为司马以监督之……(晋)武帝践祚后……复与晋人杂居。
本条提及“前汉”及汉末建安年间之事,两称“汉人”,至于晋代,则称“晋人”,“汉人”显然是时代称谓,而非族称。
西晋时,“汉人”缺位,“晋人”则被广泛使用。晋武帝征兵陇右,实行时有困难,段灼建议:“其晋人自可差简丁强,如法调取;至于羌胡,非恩意告谕,则无欲度金城、河西者也。”八王之乱中,久居塞内的匈奴贵族谋举兵反晋,刘宣等说:“今司马氏父子兄弟自相鱼肉,此天厌晋德,授之于我。单于积德在躬,为晋人所服。”他们主张联络鲜卑、乌丸,“兴我邦族,复呼韩邪之业”。对局势与传统更为熟悉的刘渊则认为,如果径以“复呼韩邪之业”相号召,“晋人未必同我”,“汉有天下世长,恩德结于人心,是以昭烈崎岖于一州之地,而能抗衡于天下。吾又汉氏之甥,约为兄弟,兄亡弟绍,不亦可乎?且可称汉,追尊后主,以怀人望”。在这一史例中,“晋人”作为“羌胡”及匈奴的对称,与“华夏”同义。虽然“汉有天下世长,恩德结于人心”,但昔日“汉人”,已然成为“晋人”。
晋永嘉之乱后,匈奴、鲜卑、羯、氐、羌各族活跃于黄河流域,黄河流域原来的居民或向其他地区流徙,或于当地据险自保,留居者长期自称或他称均为“晋人”。匈奴汉政权灭亡之际,“尚书北宫纯、胡崧等招集晋人,保于东宫”。后赵时有人进言于石虎:“胡运将衰,晋当复兴,宜苦役晋人以厌其气。”淝水之战后,鲜卑秃发利鹿孤称王号,其部下建议:“今建大号,诚顺天心……宜置晋人于诸城,劝课农桑,以供军国之用。”
在民族矛盾尖锐的西晋末至十六国时期,目前史籍中尚未发现“胡汉”、“夷汉”、“戎汉”等词汇,“胡晋”、“夷晋”、“戎晋”之类的词汇在《晋书》中却比比皆是。“胡”、“夷”、“戎”与“晋”对称,根源于“华戎”、“夷夏”之别。学者可能会认为,汉代而后,“汉”作为族称意义渐著,南北朝时已经确定;今本《晋书》形成于唐代初年,其中“晋人”、“胡晋”等语汇中的“晋”,可能本作“汉”,唐初所修《晋书》似不足为据。史书用语改易确实常见,但如果唐人对两晋以降旧有《晋书》文本用语真作那样的改写,更能说明直到唐初,“汉”还只是朝代名称而非早已确定的族称,否则无法解释唐人为何会改写。
西晋灭亡后长时期内,许多少数民族首领自认为是戎狄,甚至出于政治需要加以强调。羯人石勒从匈奴刘渊反晋,刘琨致信于他,认为“自古以来诚无戎人而为帝王者,至于名臣建功业者,则有之矣”,并提出授石勒晋室官爵,“总内外之任,兼华戎之号,显封大郡”。石勒复信说:“事功殊途,非腐儒所闻。君当逞节本朝,吾自夷,难为效。”石勒攻鲜卑段部于幽州,段文鸯率部“杀胡甚多”,石勒呼之:“大兄与我俱是戎狄,久望共同。天不违愿,今日相见,何故复战?请释杖。”鲜卑段匹磾之所以与率“晋人”来奔的刘琨决裂,乃因其弟进言:“吾胡夷耳,所以能服晋人者,畏吾众也。今我骨肉构祸,是其良图之日,若有奉琨以起,吾族尽矣。”氐人苻坚少时请读书,其祖父苻洪说:“汝戎狄异类,世知饮酒,今乃求学邪!”及苻坚统一北方,谋灭东晋,其弟苻融谏阻:“国家,戎族也,正朔会不归人。”
面对“华夷”之别的传统及西晋遗民仍旧称为“晋人”的尴尬局面,十六国一些政权统治者在实行民族分治的同时,试图以政权称号统括治下各种人群,以避免“华夷”或“胡晋”等对立性称呼,如后赵讳胡而称“赵人”,前秦时“秦人”也见使用。生活在动荡局面下的人们,因政权改变,时而为“晋人”、道“晋言”,时而为“秦人”、说“秦言”。释道安《阴持入经序》称:“有舍家开士,出自安息,字世高。大慈流洽,播化斯土,译梵为晋,微显阐幽。”此序作于“潜遁晋山,孤居离众,幽处穷壑”时,即十六国后赵乱亡时道安在避乱中所作。其所撰《安公录序》云:“佛之著教……延及此土,当汉之末世,晋之盛德也。然方言殊音,文质从异,译胡为晋,出非一人。或善胡而质晋,或善晋而未备胡,众经浩然,难以折中。”此序于东晋孝武帝宁康二年(374)撰成,时道安所居之襄阳为东晋辖境。及前秦据襄阳,道安入居长安,所撰经序、经记,则例称“秦言”。在《摩诃钵罗若波罗蜜经抄序》中,道安总结译经“译胡为秦”有“五失本”之说,其中,“一者胡语尽倒,而使从秦,一失本也。二者胡经尚质,秦人好文,传可众心,非文不合,斯二失本也”。值得注意的是,安世高“以汉桓之初,始到中夏。才悟机敏,一闻能达,至止未久,即通习华言。于是宣译众经,改胡为汉”。道安不称安世高译事为“译胡为汉”,其身在晋土便书“译胡为晋”,入前秦又称译事为“译胡为秦”,正说明他心中尚无我们今天熟悉的“汉语”概念,当时并无族称意义上的“汉人”。
总之,在魏晋乃至十六国时期相关史料中,没有发现“汉”作为族称的史实。有关汉朝以后“汉”越来越多地被用作族称的认识,以及十六国时华夏人因汉朝声威远被而乐以“汉”自称等说法,并无依据。具有族称意义的“晋人”在西晋时成为当时“中国人”的称谓,与“华夏”互称;至十六国时,北方华夏人群以“晋人”自称,与南方宣扬“北伐”旗帜的东晋政权遥相呼应,影响黄河流域局势。
三、“中州名汉”:从“晋人”到“汉人”
如上节所论,魏晋不见“汉人”。唐初所撰《北齐书》中,出现6例“汉儿”。南北朝时,今日“儿子”一语当时常单作“息”字,且“儿”、“人”同音混用,“汉儿”亦可理解为“汉人”。但写作“汉儿”而非“汉人”,显然意在贬抑。此外,还有11例用“汉”来斥骂他人的史例;《北史》在记述东魏北齐史事时,又增加数例类似用法。在这些史实中,口称“汉儿”、以“汉”相骂者,皆是鲜卑或自视为鲜卑的人,他们口中的“汉儿”或“汉”,所指都是当时的“中国人”或者“中华朝士”。相关史实,治北朝史者习知,常引以为当时民族矛盾尖锐的证据,此不烦备举。
前述贾敬颜《“汉人”考》等讨论汉族族称源起问题的论著,也是以《北齐书》上述史实为基础,进而发现《南齐书》中一二提及“汉人”的史料,将“汉”作为族称的时间确定在南北朝,或者更具体地定在北魏孝文帝时期。但这些史实中被他称或斥骂为“汉”的人们,是早已乐以自称,还是缘于强加曲指而未曾接受呢?对此不加讨论,仅据语例有无及偶见时间,便将汉族族称确定在北魏孝文帝时期,未必妥当。《资治通鉴》记东魏时:
(高)欢每号令军士,常令丞相属代郡张华原宣旨,其语鲜卑则曰:
“汉民是汝奴,夫为汝耕,妇为汝织,输汝粟帛,令汝温饱,汝何为陵之?”其语华人则曰:“鲜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粟、一匹绢,为汝击贼,令汝安宁,汝何为疾之?”
此一史实,虽不见于《北齐书》与《北史》,但司马光必有所据。“鲜卑”与“汉民”对举,“汉民”等同于“华人”。胡三省注《资治通鉴》,对司马光所引此类史实自然十分熟悉,故于别处注云:“鲜卑谓中国人为汉。”但胡氏显然对这些史例能否说明南北朝时“中国人为汉”颇有疑惑,故他又称:“汉时匈奴谓中国人为秦人,至唐及国朝则谓中国为汉,如汉人、汉儿之类,皆习故而言。”他将“汉人”真正成为“中国人”称谓的时间定为唐代,并指出至“国朝”即宋代亦然。
隋代王劭著《齐志》记录北齐历史,“多记当时鄙言”,使当时流行的不少习语为后人所知,唐代刘知幾《史通·杂说中》对之盛赞并举例说:
如今之所谓者,若中州名汉,关右称羌,易臣以奴,呼母云姊。主上有大家之号,师人致儿郎之说。凡如此例,其流甚多。必寻其本源,莫详所出。阅诸《齐志》,则了然可知。由斯而言,劭之所录,其为弘益多矣。足以开后进之蒙蔽,广来者之耳目。
王劭《齐志》今已不存,经刘知幾转述可以确知,在刘知幾生活的时代,“汉”在习惯上只是对“中州”之人的称谓,仅据《北齐书》记录,尚不能“寻其本源”,“阅诸《齐志》,则了然可知”。在刘知幾看来,“中州”并不包含“关右”,将“中州”这一特定地域的人们称为“汉”,有特殊缘由。“汉”并非汉朝以后作为“中国人”族类称谓长期行用的结果,而是北朝历史中出现的特殊现象。
或许王劭《齐志》不仅记录相关史实,还对“中州名汉”的缘由有所解释。惜《齐志》早已不存,确实令人有“莫详所出”之叹。刘知幾在称赞王劭《齐志》录时人口语的史学价值时,还对其他几位史家进行批评:“自二京失守,四夷称制,夷夏相杂,音句尤媸。而彦鸾、伯起,务存隐讳;重规、德棻,志在文饰。遂使中国数百年内,其俗无得而言。”也就是说崔鸿(字彦鸾)的《十六国春秋》、魏收(字伯起)的《魏书》、李百药(字重规)的《北齐书》及令狐德棻的《周书》,因为“隐讳”、“文饰”,未能反映鲜卑等族习俗及语言状况,包括“中州名汉”的缘由。要了解汉族族称形成真相,仍须对“中州名汉”出现时间、涉及地域加以索解。
《北齐书》所记录将“华人”蔑称为“汉”的史实,最早发生在北魏末年。今本《魏书》撰写义例由李彪在孝文帝改革时确定,复经北齐初年魏收改定,为证明北方政权才是华夏正宗,蔑称东晋南朝为“岛夷”,将北魏时代鲜卑旧习删削殆尽。《魏书》虽也记录东魏时期历史,并无鲜卑武人蔑称他人为“汉”的记载,但仍然保存了一个将“汉”作为族称的史例,有助于我们考察“中州名汉”的原因。该书《释老志》记录太武帝拓跋焘于太平真君七年(446)三月发布的废佛诏书,其中说:
虽言胡神,问今胡人,共云无有。皆是前世汉人无赖子弟刘元真、吕伯强之徒,接乞胡之诞言,用老庄之虚假,附而益之,皆非真实。
“前世汉人”有别于“今世汉人”,说明诏书发布当时,确有一批人被称为“汉人”。“汉人”在此诏语境中具有族群称谓意义,而非仅指“汉朝人”,否则“前世”这一时间用语便属画蛇添足。
诏书提到的吕伯强,其人事迹不详,刘元真则有迹可循。《高僧传·晋剡东仰山竺法潜传》载传主乃“晋丞相武昌郡公敦之弟也。年十八出家,事中州刘元真为师。元真早有才解之誉,故孙绰赞曰:‘索索虚衿,翳翳闲冲,谁其体之,在我刘公。谈能雕饰,照足开蒙,怀抱之内,豁尔每融’”。同传还谓东晋初年佛学大师支遁致书高丽道人,称赏竺法潜,特地说明竺法潜为“中州刘公之弟子”。“中州刘元真”可以判定生活在两晋之际。刘元真为“中州”之“晋人”,废佛诏书却称他为“前世”之“汉人”,不仅为“中州名汉”提供绝佳史证,而且透露“中州”人被称为“汉人”远早于孝文帝时,目的正是要否定他们先前拥有的“晋人”称谓。
如上节所述,十六国时期,处于动乱中的中原人自称、他称为“晋人”。北方的“晋人”与南方的东晋政权遥相呼应,给各族政权的统治造成很大麻烦,因而有匈奴及羯人政权的民族分治政策,有后赵石虎“苦役晋人”之举,有前秦统治者因东晋“正朔相承”而自惭形秽。随着少数民族政权对自身合法性的追求,“晋人”称谓势必要被否定。这一转变出现在北魏初年。
北魏初期历史与十六国后期历史重叠,其前身鲜卑代国名义上由西晋愍帝封授,在拓跋政权由部落联盟体制向中原传统政权转型过程中,“晋人”起过相当重要的作用。北魏初年攻灭后燕、进占河北后,不但面临北方仍心存晋室的“晋人”,而且依然被南方东晋政权视为晋室附庸。如东晋方镇长官致信北魏常山王拓跋遵,竟称已是皇帝的拓跋珪为“贤兄”。这促使拓跋政权改定国号为魏,以曹魏代汉之年为北魏史书纪元之始,以此否定东晋政权合法性。“晋”既不合法,“晋人”称谓也就必须否定。
废佛诏书基本可以判定是由攻诋佛教最激烈的崔浩所撰。《魏书·崔浩传》中一处记载,可以进一步说明“汉人”的行用,目的是要否定两晋十六国以来流行的“晋人”称谓。传称:“浩既工书,人多托写《急就章》。从少至老,初不惮劳,所书盖以百数,必称‘冯代强’,以示不敢犯国。”四库本卷末考证云:“按《急就篇》有‘冯汉强’,魏起漠北,以‘汉强’为讳,故改云‘代强’。”检传世《急就章》,其中有“邓万岁,秦妙房,郝利亲,冯汉强”一句。然“冯汉强”,唐代日本来华高僧空海所临晋人写本《急就章》(今藏日本香川县萩原寺)书作“冯晋强”。高二适以为空海所临晋本“或即钟繇所书之本”。但钟繇生于汉末,卒于三国魏初,与晋代无涉,无改“汉强”作“晋强”之理。
《急就章》据称为汉黄门令史游所创,为草书体,草书名家曹魏钟繇、西晋索靖均有写本传于后世,不过索靖后来居上,远胜时辈。十六国北朝,崔、卢二氏以书法著名,崔氏主法卫瓘,卢氏首承钟繇,草书一体却“俱习索靖之草”。崔浩摹写的草书体《急就章》稿本,自然也是索靖写本。《急就章》作为当时童蒙习字课本,社会影响很大。索靖为西晋人,晋禅魏而治,政治上无须讳言“汉强”,其书《急就章》改“汉强”作“晋强”,说明他认同于政治属性的“晋人”,心中无“汉人”为族类的意识。时移世易,崔浩摹写从之,则犯时讳。若崔浩摹写之本原作“汉强”,正说明当时“汉”已被用作族群称谓,汉朝去北魏已远,构不成现实威胁,本来无须避讳。
总之,北魏初年,北方百余年来活跃之“晋人”,必须改变称谓。北魏前期,鲜卑统治者确有改其他族群称谓以示贬抑的习惯。柔然雄于漠北草原,为北魏大患,太武帝拓跋焘“以其无知,状类于虫,故改其号为‘蠕蠕’”。鲜卑慕容部以“慕二仪之德,继三光之容”释“慕容”之得名,北魏灭后燕之后,鲜卑慕容部人被称为“徒何”。源出匈奴的刘卫辰部,被冠以“铁弗”之号,以示其乃“胡父鲜卑母”后代;刘卫辰后人勃勃建立大夏,以帝王“徽赫实与天连”,自称赫连氏,北魏明元帝却将其名改译成“屈丐”,以示“卑下”之意。这是“晋人”被强改称谓的背景。
拓跋鲜卑早在西晋末于塞北活动并接触中原文明之初,即有尊华夏始祖黄帝为本民族先祖的意图。拓跋珪创建北魏,正式称皇帝,下诏称自己是在“诸华乏主”的情况下即位为华夏帝王的,将本族起源远溯至黄帝少子昌意。这当然只是政治宣传,并不能立即消除北方存在的民族隔阂与差异。太武帝拓跋焘虽在北方统一后改元太平真君,意图接受崔浩意见,将自己打扮成承续儒教道统的华夏圣君;十多年后,其致信宋文帝刘义隆时,却以自己是马背上的鲜卑人而自豪。拓跋鲜卑自称华夏,但语言、习俗与中原人差异太大,现实需要摒弃“晋人”称谓,又不可径称之为“华人”,凸显鲜卑为异类。
民族差异还使北魏前期难以出现统一的“魏人”称呼,从而消除“晋人”存在。北魏前期,国号“代”、“魏”两存,拓跋鲜卑及附属部落族众被称为“国人”,其语言被称为“国语”。拓跋焘曾致信与北魏作战的刘宋将领:“吾今所遣斗兵,尽非我国人,城东北是丁零与胡,南是三秦氐、羌。设使丁零死者,正可减常山、赵郡贼;胡死,正减并州贼;氐、羌死,正减关中贼。卿若杀丁零、胡,无不利。”被统治的“晋人”,与氐、羌、丁零、并州山胡一样,自然不能入“国人”而享有“代人”或“魏人”身份。
北魏天兴元年正月,“徙山东六州民吏及徒何、高丽杂夷三十六万,百工伎巧十万余口,以充京师”。“徒何”即刚刚被攻灭的后燕慕容部鲜卑族众,而“山东六州民吏”的主体,无疑是原后燕统治下的华夏人或“晋人”。“山东六州民吏”一部分被作为“新民”迁到平城畿内,置于严密管制之下,更多则渡河南逃,也有不少随慕容残部渡河南迁青齐或退守辽西,留居原地者长期视入平城为畏途,不愿与北魏政权合作。对与北魏国家呈对立态势的“东州之人”,政治上的缘故不能称之为“燕人”或“晋人”,魏之国号既与否定晋之正统相关,而魏之前为汉,称之为“汉人”,便顺理成章。《魏书》中“晋人”一词有11例,稽考各例涉及时间,无一例北魏建都平城之后的史实。也就是说,北魏建国后,曾给十六国政权造成过困扰、为拓跋鲜卑所倚重的“晋人”突然消失了,无疑是北魏初年“晋人”改称“汉人”的证据。太武帝时,崔浩在所撰北魏当代史中,杜撰出拓跋各部源于李陵及其部属的说法,其本意大概是试图弥合鲜卑统治者与治下“汉人”之间的冲突。
“汉人”本非骂人之语,由于北魏建立后较长时间内只能仰仗鲜卑骑兵对“山东”各州实行武力震慑,以情理推之,北魏前期作为统治核心的鲜卑武人辱骂统治下的百姓,与东魏北齐鲜卑化勋贵斥骂中原士人为“狗汉”、“头钱价汉”的情形,当无不同;《魏书》“务存隐讳”,不予记录而已,只是在抄录废佛诏书原文时,留下了北魏前期存在“汉人”的踪迹。
天兴元年所见之“山东六州”,研究者据北魏初年行政区划,或指实为后燕所辖之司、冀、幽、平、并、雍六州,或指实为北魏初年之冀、安、幽、徐、并、雍六州。但北魏前期都平城,“山东”指太行山以东,“山东六州”自然不包括太行山以西的并、雍二州。拓跋珪兵出太行灭燕之前,已据有并州,灭燕回军时所徙“山东六州”人,也不当有并州。事实上,“六州”一语早已有之。十六国前期,鲜卑前燕与氐人前秦东西对峙,安定朝那人皇甫真在燕官高位显,其兄、侄“并显关西”,他严词拒绝前秦密使拉拢,苻坚对此大为赞赏:“以六州之地,岂无智识士一人哉!真亦秦人,而燕用之,固知关西多君子矣。”即以“六州之地”指称前燕境土,其所称“六州”,自然不是后燕或者后来北魏的行政区划,而是西晋时的政区。《资治通鉴》摘引苻坚此语,胡三省注“六州”为幽、并、冀、司、兖、豫。所持即为西晋行政区划,但其中有并州,仍为不妥。《晋书·苻坚载记上》以“东平六州”记前秦灭燕之举,灭燕之后,又以王猛为“都督关东六州诸军事”,镇守邺城。苻融反对灭前燕之后将鲜卑慕容部人徙置于长安周围,说:“东胡在燕,历数弥久,逮于石乱,遂据华夏,跨有六州。”前燕所占据的“六州”、苻坚口中相对于“关西”的“六州之地”、王猛镇守的“关东六州”,以及北魏初年之“山东六州”,所指都只能是西晋时所置的冀、司、兖、豫、幽、平六州,正是“中州名汉、关右称羌”中狭义的“中州”,大体指北魏初灭后燕所获太行山以东、黄河以北地区。史载“后魏”曾在今宁夏永宁置弘静镇,“徙关东汉人以充屯田,俗谓之汉城”。北魏太武帝后期曾在弘静镇附近的薄骨律等镇屯田,积谷转运补充北边沃野等镇,弘静镇之置当在太武帝时。北魏前期,平城畿内四边置关,畿内亦称“关内”。“徙关东汉人”,大致反映了当时河北人被称为“汉人”的事实。
北魏初年改称“山东六州民吏”或者说“中州”人为“汉人”,《魏书》隐晦其事,在南朝史书中却有所反映。《南齐书·魏虏传》记北魏史事,称北魏“诸曹府有仓库,悉置比官,皆使通虏汉语,以为传驿”。“虏语”自然是鲜卑语,亦即北魏前期的“国语”。北魏天兴四年十二月“复尚书三十六曹,曹置代人令史一人,译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代人”即鲜卑人,译令史从事鲜卑语与“汉语”的对译,说明“汉人”称谓出现于北魏初年。《南齐书·魏虏传》还称:“初,佛狸母是汉人,为木末(即北魏明元帝拓跋嗣——引者注)所杀,佛狸以乳母为太后,自此以来,太子立,辄诛其母。”据《魏书·皇后传》,拓跋焘生母杜氏为魏郡邺县人,正在“山东六州”或“中州”的核心地区。
《宋书·周朗传》记其在刘宋孝武帝初年上书议论时政,建议将淮河以北居民迁徙到淮河以南,以加强对北防御,并说:
故毒之在体,必割其缓处……历下、泗间,何足独恋。议者必以为胡衰不足避,而不知我之病甚于胡矣。若谓民之既徙,狄必就之,若其来从,我之愿也。胡若能来,必非其种,不过山东杂汉,则是国家由来所欲覆育。既华得坐实,戎空自远,其为来,利固善也……设使胡灭,则中州必有兴者,决不能有奉土地、率民人以归国家矣。诚如此,则徐、齐终逼,亦不可守。
周朗将“胡”、“狄”、“山东杂汉”与“华”并举,且各自所在地域有别。“胡”、“狄”指的是北魏居于统治地位的鲜卑人;“华”即周朗所称的“我”、“国家”,为刘宋境内以华夏正宗自居者;“山东杂汉”属于非“胡”非“华”的特殊人群。在周朗看来,即便北魏这一“胡”人政权灭亡,属于“华”的刘宋也不可能进据“中州”之地,乘势兴起的只能是“中州”或者说“山东”的“杂汉”。“山东”或“中州”的“杂汉”能进逼“历下、泗间”,亦即淮北徐、齐之地,说明被周朗蔑称为“杂汉”的人,并不包括当时处于今黄淮间及山东一带的居民。“山东杂汉”所在地区,正与前述北魏初年“山东六州”地域重合。
《南齐书·王融传》载,南齐永明间,当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间,魏遣使通齐,求“国之副书”,王融主张答应其请,称:“虏前后奉使,不专汉人,必介以匈奴,备诸觇获。”语中“汉人”,正是陈连开判断“‘汉人’确定无疑是民族名称”在北魏孝文帝时的证据。有太武帝废佛诏书中的“汉人”,有刘宋周朗所说“山东杂汉”,陈氏说法已难成立。王融认为北魏若通过“借书”实现文化转变,则南方无须动用武力即可收统一之效:
若来之以文德,赐之以副书,汉家轨仪,重临畿辅,司隶传节,复入关河,无待八百之师,不期十万之众,固其提浆伫俟,挥戈愿倒,三秦大同,六汉一统。
王融将北魏统治的黄河流域称为“三秦”、“六汉”。“三秦”无疑指关右,而“六汉”古今辞书未见收录,究竟何所指,值得探究。王融此段文字,用典所据为刘秀以更始政权司隶校尉身份入长安“整修宫府”,复“持节”入河北“镇慰州郡”两事。前一事对应“三秦”,后一事对应“六汉”。“六汉”应是王融自创之“今典”,合理解释只能是“六州”之“汉”。王融南人,不可能熟悉并认可北魏初年的行政区划并以之作为典故,“六州”即西晋政区之“关东六州”,亦即北魏初年所徙民时之“山东六州”;“汉”即北魏对“山东六州”华夏人的新称谓。“六汉”即周朗口中的“山东杂汉”,也即刘知幾所说的“中州名汉”。
北魏初年,在“中州名汉”的同时,“关右称羌”。其后灭北凉有“平凉民”, 定三齐有“平齐民”,强制性的“汉人”称谓并没有因为统治区域的扩大而推及其他地区,也未能成为“中州”人乐于接受的自称,更不可能被以华夏正宗自居的南朝统治上层接受、采用。《宋书》《南齐书》中出现的族称意义上的“汉”,指称对象无不指向“中州”,不见自称为“汉”的史实。北魏末至东魏北齐鲜卑武人蔑称“中州”人为“汉”的情形,所沿袭的只能是北魏前期“故习”,而非《汉书》中的“汉人”,更不可能如有论者所揣度的那样,是自诩华夏正宗的南方上层加诸北方华夏人的称谓。
四、汉族族称的定型
以上讨论说明,“汉”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称谓,并不是汉代之后理所当然的结果。见于《汉书》《后汉书》的“汉人”,主要指政治意义上的汉朝人,兼具华夏人之意,因而具有族群称谓的意义。随着汉朝瓦解为魏、蜀、吴三个政权,除蜀汉外,“汉人”所具有的强烈政治意味,使之失去被采用的空间。西晋统一后,“晋人”一词兴起,与汉代“汉人”一样,兼具政治与族称意义。由于十六国时期北方民族冲突,东晋尚存于南方,“晋人”成为中原华夏民众的共称。无论是汉代“汉人”,还是两晋十六国时期“晋人”,其稳定的族群意识都是“华夏”。北魏初年,出于否定东晋正统与中原“晋人”的政治需要,改国号为魏,将消灭后燕所得“山东六州”华夏人改称“汉人”,政治上处于弱势的“汉人”并不乐以自称。颜之推在北齐长期生活,入隋撰成《颜氏家训》,其中对中原士人学习鲜卑语两度表示不屑,却未见以“汉”相称的情形。若非王劭《齐志》记录东魏北齐时期“中州”地域的华夏人被称为“汉”的史实,并通过《北齐书》《北史》等史书转录流传下来,我们对“汉人”的这段历史甚至会茫然不知。
乐以自称无疑应当被作为民族族称定型的重要标志。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民族交融深入,随迁洛阳的鲜卑及各部落族裔常被称作“代人”、“代迁之人”,孝文帝诏令指定的称呼为“河南洛阳人”。北朝后期,包括东魏北齐、西魏北周,北族伪托华夏远古圣王及汉魏名人为先祖,改籍贯为内地州郡蔚为风尚,不只限于河南,“鲜卑”隐没于历史之中。在北魏前期被称为“汉人”的“中州”人本属华夏,士流以清河崔、范阳卢、赵郡李、渤海高自豪,没有以“汉人”自我张扬的政治环境与现实需要。说“汉”作为民族族称“确定无疑的是在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期”,既格于形势,也无史实支持。
北魏末,语言、习俗仍具强烈鲜卑特征的北镇武人进入政坛,他们对洛阳文官原本切齿愤恨,蔑视、辱骂“汉儿文官”复成常事。他们口中的“汉”不限于族群血统,所指之人也不限于祖籍“中州”,如源出鲜卑的源师、西域商胡之后和士开,也被称为“汉”。鲜卑辱“汉”泛化为文化冲突而非族群争斗,此点陈寅恪述之于前,黄永年申论于后,诚为的论。尽管如此,我们很难找到史料说明被骂者乐于自称为“汉”的史例。《水经注》中解释北魏吐京郡说:“故城即土军县之故城也。胡、汉译言,音为讹变矣。其城圆长而不方。汉高帝十一年,以封武侯宣义为侯国。”这几乎是目前所见北朝后期中原人主动在族称意义上使用“汉”的唯一语例,据之断言“汉”作为族称已经确定,仍有不安。北朝民歌有言:“我是虏家儿,不解汉儿歌。”北齐武平五年(574)《齐故开府仪同云公铭》称志主为十六国夏政权创立者赫连勃勃后人,祖上“入魏为北部莫弗,藏姓为口豆连氏,汉言‘云’也”。“汉儿”、“汉言”之“汉”,自然有族称之意,却又都出自他者之口。
唐初修五代史书,《北齐书》虽因文本传承,保留较多将“汉”作为族群称谓的史实,于周、隋、梁、陈四史,却一无所见,史家似乎刻意加以规避。《北齐书·高乾传附弟昂传》记北魏末渤海高昂兄弟率众拥戴高欢,“昂自领乡人部曲……高祖(即高欢——引者注)曰:‘高都督纯将汉儿,恐不济事,今当割鲜卑兵千余人共相参杂,于意如何?’”在解释其中所反映的族群矛盾时却说:“于时,鲜卑共轻中华朝士,唯惮服于昂。高祖每申令三军,常鲜卑语,昂若在列,则为华言。”唐初贞观文武多为唐太宗笼络的山东豪杰,贞观修史,刻意将东魏北齐鲜卑贵族口中的“汉儿文官”改称“华人”,回避对“中州”人仍具有冒犯与歧视意味的“汉”,应属政治需要。贞观所修五代史中,“华言”、“夏言”屡被使用,而不见“汉言”、“汉语”,原因当亦在此。
与《北齐书·高昂传》释“汉儿”、“汉语”作“中华朝士”、“华言”相似,《元和郡县图志》引《隋图经》云:
义川本春秋时白翟地,今其俗云:“丹州白室,胡头汉舌。”其状似胡,其言习中夏。白室即白翟语讹耳,近代号为步落稽胡,自言白翟后也。
隋人引当地俗语,“汉舌”需要解释为“言习中夏”。说明“汉”作为族称,尚未获得心理认同。道宣《续高僧传》记载,北魏文成帝初沙门昙靖“以创开佛日,旧译诸经并从焚荡,人间诱导,凭准无因,乃出《提谓波利经》二卷,意在通悟,而言多妄习。故其文云:‘东方泰山,汉言岱岳,阴阳交代,故谓代岳。’出于魏世,乃曰‘汉言’,不辩时代,斯一妄也;太山即此方言,乃以代岳译之,两语相翻,不识梵魏,斯二妄也”。道宣卒于唐高宗乾封二年(667),主要生活在初唐,他批评北魏僧人昙靖在杜撰的《提谓波利经》中,不称“魏言”而称“汉言”,为“不辩时代”。道宣恪守自己定下的标准,《续高僧传》据西域高僧来华生活的朝代,释其“华言”音译名字的中土语义,有“梁言”、“陈言”、“魏言”、“周言”、“隋言”、“唐言”之别,语例甚多,而“汉言”仅见于上举批评昙靖时所用。道宣曾集录《广弘明集》《古今佛道论衡》两书,其中“汉言”、“汉地”并不少见。他竟视若无睹,郑重其事地批评昙靖身在北魏之世不称“魏言”而称“汉言”,只能说明道宣仍只是将“汉”作为朝代概念,尚未视为族群称谓。
总之,北魏以来指称特定地域人群具有鄙夷意味的“汉”,被称者并不认同,至初唐仍被有意规避,如果没有新的形势驱动,或者国家法令的推动,能否发展成为确定的民族名称并延续至今,是颇有疑问的。
“汉”作为族称被纳入国家法令,首见于唐代。《唐律·卫禁律》“越度缘边关塞”条《疏议》曰:
又,准《别格》:“诸蕃人所娶得汉妇女为妻妾,并不得将还蕃内。”
此一《别格》,见于《唐会要·杂录》:
贞观二年六月十六日敕:“诸蕃使人所娶得汉妇女为妾者,并不得将还蕃。”
刘俊文认为,此《别格》当是《主客格》,即尚书省礼部主客司所奉行的办事条令。就贞观二年(628)唐朝外部环境来说,这条《别格》是针对高昌而发。高昌本汉代戊己校尉屯所,魏晋时内地移民也有不少。北魏时,“国有八城,皆有华人”。宣武帝元恪在给高昌王麹嘉的诏书中称:“彼之氓庶,是汉魏遗黎,自晋氏不纲,因难播越,成家立国,世积已久。”唐武德二年(619),高昌即与唐通使往来,“时西戎诸国来朝贡者,皆途经高昌”。贞观十四年唐灭高昌前,高昌境内出现童谣:“高昌兵马如霜雪,汉家兵马如日月。日月照霜雪,回手自消灭。”无论这一童谣是其境内自发,还是唐朝间谍所为,都表明高昌当地人因其故习,称唐朝境内的“华人”为“汉”。“西戎诸国”中的焉耆、龟兹、疏勒,按《北史·西域传》对此三国的界定,皆“汉时旧国”。汉代之后,中原政局变幻不定,西域诸国不一定有准确了解,受汉代长期管理的影响,径称内地为“汉地”,确是事实。
《高僧传》载,曹魏甘露五年(260),颍川人朱士行有感于当时所译佛经文句简略、意义不明,西行至于阗,寻得梵文正本欲送还洛阳,时于阗僧众习小乘,言于王:“汉地沙门欲以婆罗门书,惑乱正典……聋盲汉地。”十六国前秦时,罽宾僧人卑摩罗叉于龟兹阐扬律藏,鸠摩罗什曾从其受学,鸠摩罗什先到长安,卑摩罗叉后至,“因问什曰:‘汝于汉地,大有重缘,受法弟子,可有几人?’什答云:‘汉境经律未备,新经及诸论等,多是什所传出。’”经东晋慧远努力搜求,“晋地”经律大备,“外国众僧咸称汉地有大乘道士”。“汉地”一词,最早或出自托名“汉苍悟太守牟子博”所著《牟子理惑论》。东汉末,汝南名士许靖南奔交州,“经历东瓯、闽、越之国,行经万里,不见汉地”。所持视角皆是由外境(族)而观内地,并非因为内地普遍以“汉”作为族称。这在《法显传》中表现得尤其充分。
法显于后秦弘始元年(399)“初发迹长安”,当时政治属性为“秦地”、“秦土”。故《法显传》中记焉夷(即焉耆),“秦土沙门至彼都,不预其僧例”;于竭叉国记“自山以东,俗人被服粗类秦土”;称随行僧慧达等人于弗楼沙国“遂还秦土”;记毗荼国僧人“见秦道人往,乃大怜愍”。此类记述中的“秦”皆指后秦,故其于师子国,“见商人以晋地一白绢扇供养,不觉悽然,泪下满目”。《法显传》记天竺僧称法显等来自“边地”,法显等“佛弟子”接受这种观念,称天竺为“中国”。其同行僧道整“既到中国,见沙门法则,众僧威仪,触事可观,乃追叹秦土边地,众僧戒律残缺。誓言:‘自今已去至得佛,愿不生边地。’故遂停不归”。结合佛教汉代传至内地及域外称中土为“汉地”的事实,《法显传》中相当自然地选择用“汉地”频繁称呼包括“秦地”、“晋地”的“中国”。法显东返,中土政局大变,“秦地”已物是人非,“发长安,六年到中国,停六年,还三年达青州”,“忽得至此岸,见藜藿依然,知是汉地。然不见人民及行迹,未知是何许”;经问询方知“此青州长广郡界,统属晋家”。后来佛大跋陀、宝云于东晋义熙十四年(418) 正月在建康道场寺译出《泥洹经》,出经后记称“摩竭提国巴连弗邑阿育王塔天王精舍优婆塞伽罗先,见晋土道人释法显远游此土……愿令此经流布晋土”。显然,《法显传》中“汉地”乃是由外境(族)而观内地的视角,于所说“汉地”内部反而不予使用。
初唐人道宣特别强调“汉地”本是西域胡人对中华神州并不准确的称谓,在所撰《列代王臣滞惑解》中,驳斥梁朝荀济称佛法为“胡法”,说:
然佛之非胡,乃为天种;胡乃戎类,本异梵乡。犹言神州,号为汉地。今检汉者,止可方于梁汉,虽曰初封,帝都在于京洛。自余吴楚,未曰中华。陆浑观戎,又戎变夏矣。
道宣反驳的理由是,荀济未将梵、胡之别弄明白,胡只能是杂胡(指西域小国),而佛是梵地“天种”,胡人“以夷变华”,称中华神州为“汉地”,很是可笑,荀自以为是中华,难道要自称为“汉”不成?即便称“汉”,也只能是北方“梁汉”(梁州汉水)与中原洛阳,与梁境之吴越无关。道宣所说固然有其依据,但佛典中“汉地”、“汉语”被频繁使用,与汉朝有关联,为“汉”在时机成熟时作为族称被接受,奠定了一定心理基础。
贞观二年《别格》中的“汉”,显然是因应高昌及“西戎诸国”熟悉的“汉地”、“汉家”称谓而立条制。这一外因之所以能够起作用,与北魏以来“中州名汉”之“汉”的内涵变化,佛典中“汉地”、“汉语”等不断使用所形成的内部氛围,应有相当关系,更与唐初统治者承强汉而兴治的心理相契合。这种心理认知在唐太宗颁布的诏书中,体现得相当充分。武德九年九月,唐太宗即位不久,下诏严边塞之防以备寇:“城彼朔方,周朝盛典;缮治河上,汉室宏规。”贞观四年二月甲寅诏书因击败突厥而感慨:“隆周致泾水之师,强汉受白登之辱。”贞观二十年六月诏书称平定薛延陀为“雪泾阳之周耻,报白登之汉仇”。此皆属边事,至于内政,贞观元年七月诏称:“周氏设官,分掌邦事;汉家创制,允定章程。故使百工咸理,五材异用,虽沿革有时,而此途莫爽。”贞观九年十二月庚戌诏书说:“昔周监二代,崇文武之典礼;汉绍三王,尊高光之功烈。斯固有国之彝训,不刊之令范。”强烈的尊汉意识,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政权都难以见到,即便南朝刘宋,也不过是在禅让前强调汉室血统,未见如此宣示政治理想。
贞观二年《别格》以一种由外而内的特殊方式,将“汉”作为族称,自上而下地纳入统一国家政策法规中。不过,贞观二年《别格》属于具体机构掌握的条令,影响范围毕竟有限。当其于永徽四年(653)被纳入刑律颁行全国,影响必然更为深远。高、武时期与“诸蕃”的关系,与唐朝初年相比已大为不同。随着疆域不断拓展,为数众多的藩属州府建立起来,“汉官”成为唐朝管理诸蕃的重要力量。吐鲁番文书有《唐调露二年(680)七月东都尚书吏部符为申州县阙员事》(2004TBM207:1—7)一件,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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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引内容为当时最高人事机关尚书省吏部下达,指令各羁縻州及蕃州查实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汉官”缺员情况并上报。国家法令称在羁縻州及蕃部各州任官的内地人为“汉官”而非“华人官”,称边地各族人等为“蕃”以取代“戎狄”。在内地与边疆各族对举时,“蕃汉”成为在“夷夏”、“华夷”等汉代以来流行语汇之外,适应当时政治需要的新语汇。
唐中宗景龙四年(710)五月《命吕休璟等北伐制》,列举将行北伐突厥默啜诸军,有吕休璟及郭虔瓘所统“瀚海、北庭、碎叶等汉兵及骁勇健儿五万骑”,有突骑施守忠所统“诸番(蕃)部落兵健儿二十五万骑”,有张仁亶等所统“蕃汉兵募健儿,或用绝群、飞骑、城傍等十五万骑”,有赤水军大使凉州都督司马逸客等所统“当军及当界蕃汉兵募健儿七万骑”,有丰安军大使灵州都督甄粲等所统“蕃汉兵马六万骑”。如果制文中不用“蕃汉”称呼由各族人等组成的大唐军队,而采用意在区别内外与文明高低的“夷夏”、“华夷”或“华戎”之类的词汇,让他们去征讨大唐的敌人,将使唐政府处于极其尴尬的境地。“汉”作为族称行用,无疑有统合大唐统治下各民族的政治意图。景龙四年制书未必是最早使用“蕃汉”一词的唐代最高级别国家文件,但高、武之后,行用制书中确实越来越多地加以使用,对“汉”作为唐境内主体民族族称的定型,有巨大推动作用。
中晚唐人在著作中称内地或内地人为“汉”的情形,已较常见。姚汝能《安禄山事迹》撰成于肃、代之间。书中称安禄山“请以蕃将三十二人以代汉将”,朝廷警觉到其将谋反;又称安禄山反后,朝廷令哥舒翰“督蕃汉兵二十一万八千人镇于潼关”;唐玄宗逃离长安,不知所向,宦官郭师太请投朔方,因“彼蕃汉杂处,父子成章,自来地名忠孝”。晚唐人樊绰所撰《云南志》,使用“汉”称唐与内地人的情形更为普遍。贞元十年(794),南诏王异牟寻决定结束长达43年的与唐敌对状态,同唐使在点苍山结盟。盟文一概以“汉”称唐,追述异牟寻祖、父两代“忠赤附汉”,当今“汉皇帝圣明,怀柔好生之德”,“愿归清化,誓为汉臣”。盟文约定“牟寻尽收复铁桥为界,归汉旧疆宇”,并发誓不再“窥侵汉界内田地”,“如蒙、大汉和通之后,更无异意,即愿大汉国祚长久,福盛子孙,天下清平,永保无疆之祚”。看来,无论是杜甫《兵车行》中的“汉家山东二百州”,还是白居易《长恨歌》中的“汉皇重色思倾国”,“汉家”、“汉皇”都是实指,不必理解为举汉朝以讽喻当下。
《旧唐书·李传附孙敬业传》记载,唐创业功臣李之孙李敬业参与反对武则天的活动,子孙被诛杀,“偶脱祸者,皆窜迹胡越”:
贞元十七年,吐蕃陷麟州,驱掠民畜而去。至盐州西横槽烽,蕃将号徐舍人者,环集汉俘于呼延州,谓僧延素曰:“师勿甚惧,予本汉人……虽代居职任,掌握兵要,然思本之心,无忘于国。但族属已多,无由自拔耳。此地蕃汉交境,放师还乡。”
李后人虽在吐蕃任官,面对“汉俘”即被吐蕃俘获的唐朝军人,自称“予本汉人”,以示族群认同,“汉”作为民族名称业已定型。
结     语
汉族族称与统一强盛的汉朝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汉朝之后,“汉”作为族称的意义消失,长期只是朝代称呼,不代表人们的族群认同。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一直是当时各族人等的心理归依,以政权名号称治下百姓,也是惯常行为。具有族称意义的“晋人”,在十六国时期有着强大影响力。北魏初年出于政治需要,将太行山以东、黄河以北“中州”地域的人们称作“汉人”,目的是否定“晋人”的存在。受北朝政治文化影响,“汉”的具体内涵或有变化,但长期只是对上述特定地域人们的蔑称,被称者未见欣然接受,指称地域也没有扩展。据之判断汉族族称确定于南北朝,或将其视作当时人自我认同进行解读,都有违事实。
魏晋南北朝时期,拥有“中国”、“华夏”心理认同,以及户口籍贯、姓族谱牒等身份辨识系统的“中国人”,并没有将“汉”作为族群认同标识的必要性。“汉”确定为族称,并非汉代之后华夏社会内生演进的直接成果,而是在北魏以来“中州名汉”、佛典中“汉地”及“汉语”频繁使用、西域称内地为“汉”、唐初统治者强烈的尊汉为治心理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唐贞观二年礼部主客司采用“汉”、“蕃”界定内地与边疆关系;高、武以后,因应现实政治需要,“蕃汉”一词被纳入刑律,诏令越来越多地加以采用,最高行政机构严格规定边远地区“汉官”员额。在唐朝日益广阔的边疆,“汉”被广泛用来识别内地州县民身份,具有切实政治经济利益,人们乐以自称,“汉”作为民族族称最终得以确定。“他称”是“汉”成为族称的重要因素,政治力量的参与和促动,在“汉”确定为民族族称过程中具有主导作用。
“汉”在唐代成为内地州县民的新称谓,与历史悠久的“中国”、“华夏”有相当程度的重合,但不是取而代之,“中国”、“华夏”更具包容性与扩展性。“汉”成为主体民族的族称,不再纠结于“中国”与“四夷”之间文化及空间的区隔,以“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为目标的国家民族观,提升为“爱之如一”的新型国家民族观,有利于传统中国的发展。如同汉代有“汉人”,唐及之后朝代“唐人”、“宋人”、“元人”、“明人”及“清人”等政治性概念不断出现,作为族群称谓的“汉人”却未曾被替代。作为政权的主体民族,认同于汉代作为政治属性的“汉人”,承继久远文明与历史荣光,超越王朝更替兴衰,统合各种区域性人群称谓,包容文化心理趋近的他者,不断发展壮大,见证并推动中华文明连续发展。
(作者何德章,系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