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孩把4岁男孩扔进井里,是模仿电视剧情节还是法律悲哀?

你以为落井下石就是最卑鄙的行为吗?不!还有一种更邪恶的行为叫投人下井!用实际行动证实了这种邪恶的人是云南嵩明县一个姓王的7岁小女孩,根据当地警方的通报,3月8日,这个小女孩和同村一个4岁的小男孩杨某玩耍时,抱起杨某放进了水井中。这口井水深两米,井口离水面还有2.65米的高度。万幸的是,小男孩很快就被人救了出来,没有受伤。
监控视频显示,王某把小男孩放进狭窄的井口时,小男孩本能地用双手抓住了井沿,但王某强行掰开他的手,让他掉落入水,自己则随即跑开。
恶魔不分大小,因为有些人生来就是,即使家人把它当天使一样哺育,但只要在“合适”的时间遇到“合适”的人,它的恶魔本性就会暴露无遗,干出令人发指的罪恶之事。
嵩明县7岁小女孩的恶劣行为并不是特例,2013年,重庆一个10岁的小女孩李某在电梯中把一个1岁多的幼儿暴打之后,又从25楼扔了下去。
2019年10月,辽宁大连13岁的蔡某某把一个10岁的小女孩骗到家中,强奸未遂后将对方杀害。
无一例外,这些未成年的杀人犯都没被追究刑事责任,嵩明县投人下井的也是,在村干部的调解下,已达成和解。
当法律不能保护未成年的受害者伸张自己的权利,却能保护未成年的犯罪分子不受刑事追责,这是法律的错位还是法律的悲哀?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会因为行凶者是未成年人就有所减轻吗?
据嵩明县村干部的说法,7岁女孩把4岁男孩扔进井里的行为是模仿电视剧情节。要我说,本性上的恶就不要往电视剧身上甩锅了,看电视的人以亿万计,为什么就你学会了这样的情节并付诸实施?人之初,性本善,在她身上就是个笑话,家庭教育起到扬善抑恶的作用了吗?
2021年3月1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修改,可以看做是国家对当前刑事犯罪低龄化的立法回应。绝大部分的低龄暴力犯罪案件,都集中在校园霸凌行为上,国家在反校园霸凌和下调刑责年龄的举措无疑是积极的,但我认为,还有继续下调的空间,法律的公平正义,是让所有人都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是让某些犯罪者因为低龄就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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