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黔西南消防:
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犹如一颗“定时炸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降低火灾风险,黔西南州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近期检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曝光。
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普安县鑫源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金桥百汇小区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NO.1
7号楼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堆放木箱花坛及停放大量私家车辆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NO.2
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打开 7 号楼楼顶试验消火栓进行放水试验,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无水。
NO.3
7号楼部分外窗设置有广告牌,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NO.4
消防水泵房喷淋泵配电柜未通电;7号楼防排烟风机控制柜未通电。
大队监督检查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体讨论后,综合判定该小区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提请普安县应急管理局报普安县人民政府对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整改。
高层建筑火灾
离我们的生活真的不远
案例一:
2009年2月9日,正月十五元宵节,当晚8时许,作为北京市新地标之一的中央电视台新址配楼文化中心因工作人员燃放烟花引发火灾,由于大楼外立面装修采用了大量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熔融的保温材料沿大楼外立面流淌蔓延,短时间内形成了大面积的立体燃烧,火焰很快吞噬了159米高的配楼,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
案例二:
2011年2月3日,沈阳“第一高楼”五星级酒店皇朝万鑫酒店发生大火,其原因是燃放烟花。沈阳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说,两名燃放烟花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这场大火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大火再次为热衷于高楼竞赛的各城市敲响了高楼防火的警钟。
案例三:
2017年7月18日,浙江省杭州市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楼一住户家中由于保姆纵火,造成4人死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物业管理单位未按规定严格落实巡查制度,火灾发生时,消控室值班人员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无证上岗;消防车道被绿化覆盖,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停放,火灾发生时,水泵房的消火栓泵控制开关未处于自动状态,按下消火栓起泵按钮后,消火栓泵依然无法启动,这些因素都给灭火行动带来了影响。
高层建筑
体量大、人员密集、结构复杂
一旦发生火灾
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哪些行为会诱发火灾的发生
如何预防呢?
END
来源:普安消防
制作:黔西南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辑:余兴雪
审核:张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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