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一企业线路引发火灾,罚款1.2万

 为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火灾隐患整改,进一步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场所进行曝光。

01

安次区

 廊坊市观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次区银河南路198号狮子城银河湾北区7#102室

突出问题:该单位管理的银河嘉苑小区二区1号楼1单元一楼南侧一处应急照明灯具,在主电源切断8秒内转入应急状态,未在5秒内转入应急状态,责令该单位于3月1日前整改完毕。3月3日期满复查,发现该单位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违法行为经整改,仍不合格。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整改时间: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单位罚款0.58万元,对个人罚款0.01万元。

02

广阳区

 河北耐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次区四季花语第5-5#商业1单元1层116号房

突出问题:该单位员工电焊作业时,未及时清理周围的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违反了《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整改时间:根据《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单位罚款1.2万元。

03

开发区

 廊坊华一传媒学校 

地址:开发区四海路19号

突出问题:该单位教学楼三层西侧一处消火栓启闭阀卡阻,无法正常关闭;宿舍楼一层东侧、西侧各一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亮;厨房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处于故障状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整改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2目之规定,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2.75万元。

04

大学城

 廊坊恒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香榭丽舍物业)

地址:东方大学城毕升路

突出问题:该单位负责管理的香榭丽舍公寓,因长期不维护导致香榭丽舍公寓室外消火栓管道锈蚀,且廊坊恒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未及时进行维修,致使室内消火栓系统无水,整体无法正常运行,消防设施严重损坏。

整改时间:责令该单位于4月30日前对消火栓系统维修完毕。

05

三河市

 三河市京东仙雨家具建材销售部 

地址: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南巷口

突出问题:该单位C厅东北角墙面用于管控照明设备的直敷布线敷设线路未穿管保护,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整改时间:已对该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3月25日前整改完成,并已通知该单位准备相关材料,拟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06

香河县

 香河县晓凯软体家具厂 

地址:香河县淑阳工业园燕阳路西侧18号

突出问题:该单位包装车间北侧安全出口堆放货物,占用安全出口,导致人员无法通行,但能够当场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整改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之规定,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2.75万元。

07

大厂县

 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大唐豪情音乐广场 

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商业街(小定府村段)

突出问题:该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整改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第2目、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2目、第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该单位停产停业,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08

永清县

 廊坊勃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永清县城内柳码路南侧

突出问题:该单位负责维护保养的美晨家园因消防管道破裂,故将阀门关闭导致室内消火栓无水,消火栓系统整体无法运行,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灭火功能,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整改时间:责令该单位于4月10日前整改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之规定,对该单位罚款4.35万元。

09

固安县

 北京东方汇通电气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 

地址:固安县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辛庄户村南汇通路6号

突出问题:该单位办公楼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整改时间: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3月27日前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2目、第七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之规定,拟对该单位罚款2万元。

10

霸州市

 霸州市***有限公司 

地址:霸州市堂二里镇北崔家堡村村北

突出问题:该单位电气线路故障引燃下方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违反了《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整改时间:责令该单位于4月16日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日常检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根据《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罚款1.2万元。

11

文安县

 文安县百亿达木业有限公司 

地址:文安县滩里镇安里屯二村西

突出问题:该单位一号生产车间南侧一处安全出口被货物占用。一号生产车间南侧安全出口宽度为3.4米,货物占用宽度为1.1米,货物占用安全出口总宽度的32%,人员可以通行,已责令当场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整改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1.175万元。

12

大城县

 大城县廊泊路洪仁饭店 

地址:大城县新华东街南侧凯达小区A区廊泊路2号门店

突出问题:该单位厨房墙面使用pvc板材材料装修,其燃烧性能等级为B2(D)等级,未经过阻燃处理,属于可燃装修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整改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4目之规定,对该单位自2023年3月3日16时至2023年3月21日16时进行临时查封。

下一步,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继续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来源:廊坊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