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床共枕15年,枕边人竟是诈骗犯

同床共枕15年,突然有一天,发现枕边人竟然是个骗子!这不是影视剧情节,而是现实中的一个真实案例。
近日,我市法院审理一起骗婚骗财的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张某隐瞒已婚事实,伪造身份、学历及结婚证件,以恋爱结婚之名,行诈骗之实,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女子遇到意中人 很快步入了婚姻殿堂
事情要从1998年说起。当年,在涧西区一家企业工作的女子李某正值青春年华,眼看身边朋友都步入了婚姻殿堂,有学历、工作好的她也希望早日找到自己的意中人,便到附近的婚姻介绍所登记了自己的信息。
幸福总是来得猝不及防。很快,她经婚姻介绍所牵线认识了同样求姻缘的张某。张某名牌大学毕业,是一名公务员,工作岗位是领导秘书。
就这样,两人开始了一场令人羡慕不已的恋爱。
法官介绍,张某曾告诉李某,他在省直机关工作,日常工作繁忙,只要写个申请,找领导批一下,不用本人去结婚登记处就能办理结婚证。就这样,二人很快步入了婚姻殿堂。
同床共枕15年 枕边人竟然是个骗子
婚后,两人的婚姻生活与他人有所不同。市公安局涧西分局办案民警刘建林介绍,张某以工作繁忙、需要出差、涉及机密等为由,或一周、或十天半个月回家一次,而李某对此也没怀疑。
时间很快来到2013年,两个人走过了15年光阴。随着年龄增长,李某想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张某称他认识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板,可以低价购买。
“张某曾带李某到洛龙区一处楼盘,远远指着一处房子,称已经买下来了。”刘建林说,而这也最终让张某露出了诈骗的马脚。
刘建林介绍,李某婚后一直与父母住在一起,她特别向往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后来,她独自一人前往售楼部咨询,而售楼部工作人员称房子早已卖完,并没有张某的购房信息。
虚构身份伪造结婚证 骗婚后又骗财46万余元
房子的事情让李某惊诧不已,她到民政部门查询后,发现他们的结婚证也是假的!张某的真实身份最终暴露。原来,张某是三门峡一家企业的工人,后来离职四处打工,已婚并育有一子。张某不仅虚构伪造学历、身份等,还隐瞒已婚已育事实,其与李某的结婚证也是伪造的。15年间,张某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三门峡老家。
骗婚与骗钱孪生相伴,回想起以往的种种情况,李某如梦方醒。两人“结婚”后的15年间,张某花言巧语,虚构职务晋升、学习深造、亲属生病、婚丧嫁娶、抚养孤儿、购买房产、投资做生意、帮助调动工作、迁移户口等理由,骗取李某及其亲友46万余元。
男子获刑9年 并被责令退赔46万余元
骗局被识破后,对于两人之间的种种纠纷,张某一直不予正面解决。后来,张某被举报至公安机关,最终被抓获并起诉至涧西区人民法院。
受当时社会发展水平限制,大部分消费没有凭证。因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认定诈骗金额成为重点。不幸中的万幸,李女士作为专业审计人员,日常生活中有记账的习惯。
涧西区人民法院结合被告人张某的供述、银行交易流水、微信聊天截图、证人证言等多重证据,梳理出145笔涉案款项,最终确定诈骗金额合计46万余元,并依法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9万元,责令其退赔经济损失4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起上诉,今年1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相亲交友 一定要核实清楚对方身份
法官介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隐瞒已婚事实,伪造结婚证件骗取财物15年之久,最终受到应有的惩罚。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官提醒:在婚姻介绍所、相亲网站等平台交友时,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保持警惕、理智判断,核实清楚对方身份背景,切忌因感情冲动而盲目相信他人的片面之词,谨慎处置个人财物。恋爱和婚姻需要双方共同付出,而不是单方给予。如果对方一再索取,那么就要警惕了,若不慎受骗,要及时固定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韩莹莹 张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