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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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决定社区戒毒后,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到社区戒毒执行地点报到,他的“任性”会导致什么后果?
基本案情:
经查,双清区石桥街道陶某2022年3月22日因吸食毒品被双清区公安分局治安拘留并责令陶某进行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要求其接到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戒毒执行社区报到,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催促其按时前来报到,均未果。截至2023年3月20日,陶某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到社区戒毒执行地点报到,根据《禁毒法》、《戒毒条例》的相关规定,陶某的行为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双清区石桥派出所依法对陶某进行传唤,并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陶某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办理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陶某因拒绝接受社区戒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以案释法
根据《禁毒法》及《戒毒条例》等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吸毒成瘾人员有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本案中陶某被责令社区戒毒后,一直未报到、未定期接受尿液检测,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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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市民要自觉抵制毒品诱惑,切莫沾染毒品。不慎染上毒品的吸毒人员,更要积极参与戒毒,争取回归正常生活。警方提醒,按要求执行社区戒毒是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被责令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和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人员的帮教工作,按时到执行地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站点报到尿检,参加学习、接受心理辅导,早日戒断毒瘾。
来源 | 邵阳禁毒
审核 | 陈丹
编辑 | 陈瑶